论证据规则
2014-09-21赵迪杨丽晨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赵迪 杨丽晨
摘 要:证据规则的发展关系到审判的效率和审判的结果,我国对于证据规则的研究多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证据法学起步较晚,法治发展的缓慢,对于证据规则的规定在立法层面上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在证据制度上的规定较少,在实践中出现依据不同的部门法律的证据制度规定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不同。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建立统一的证据规则体系。
关键词:证据规则;比较探索;立法完善
一、证据规则的具体分析
(一)自白任意性规则。(1)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而民事诉讼法典和行政诉讼法典中均无明显的体现。(2)与国外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比较。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自白任意性相同的是,对于非出自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自白不采用;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国家对于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作出了例外规定,如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仍然可以采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国家依旧重视被告人的供述。
(二)最佳证据规则。(1)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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