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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两权分离与盈余管理关系

2014-09-19赵金宝

北方经贸 2014年7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盈余管理

赵金宝

摘要:研究公司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盈余管理行为,可以为有关监管部门和政策制定者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以便更加科学地制订制约盈余管理的政策与措施。这对于建立健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余管理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盈余管理;股权结构;两权分离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233-01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及两权分离的含义

盈余管理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政策选择、交易的安排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上所拥有的灵活性,使企业的盈余管理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及必然性。现金流权:指对于存在终极控制股东的公司,其最大控制股东所拥有的最终所有权权益。公司最终所有权等于通过上市公司所有的每条控制链所有权权益乘积之和。控制权:最大控制股东控制的投票权比例。该比例等于所有的每条控制链投票权最小值之和。随着股权结构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在大多数国家,股权集中的现象更为普遍,在集中的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的控制权可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权(即现金流权),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两权分离”。

二、上市公司两权分离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终极控制人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既可以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即“掏空”,也可以在上市公司业绩较差时向上市公司输送资源。终极控制人究竟实施转移行为还是输送行为,取决于保“壳”、保牌、配股、筹资等对上市公司盈余进行监管和划定“门槛”的特殊目的需要,这种打上了终极控制人烙印的、使这些特殊目的得以满足的过程即体现为终极控制人主导下的盈余管理行为。

根据现有的文献结论和中国的实际背景,本文认为,当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比例在较低范围时,其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能力受到限制,相应上市公司体现出较低的盈余管理幅度。随着终极控制人所有权比例的上升,其在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受到更大影响,因而对上市公司的盈余更敏感,盈余管理更多。当终极控制人所有权比例超过一定范围时,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方式增多,对上市公司盈余影响的“注意力”转移,盈余管理减少。

三、上市公司两权分离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的原因

(一)利益不一致

自二十世纪末,复杂组织结构大量出现后,资本市场上终极控股股东可以用较少的现金流权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此时终极控股股东有动机和能力实现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最大化。产生此类利益不一致时,终极控制人倾向于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盈余管理,而事实上,无论是调增还是调低利润,管理层都是在对公司利润进行操纵,其结果都会降低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判断,同时也有可能会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吞。

(二)利用金字塔式结构形成的盈余管理

中国多数上市公司采用金字塔式股权结构,此种股权结构用较少的投资控制较多的股份,造成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使得控制型股东可以通过内部交易,盈余管理等行为转移资源,形成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倾吞。

(三)信息的不对称

最终控制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掌握的信息自然比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小股东或是外部投资者多,人都具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少付出投资,获得大量的回报。而通过财务报告的操纵以误导外部股东的决策。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线上项目盈余管理程度与两权分离度显著正相关。换言之,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会加速股权集中下的代理问题,控股股东有更强的动机和能力从上市公司攫取控制权私利,在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同时,终极控制人更倾向于通过隐蔽性更强的线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以此掩饰其谋取控制权私利的行为。

2.终极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权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呈倒U型,表明实际控制人对现金流权的关注程度小于控制权,这一结论与资本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象一致。

3.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和公司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均显著正相关。就资产负债率而言,负债越高的企业违反债务契约的可能性越大,管理层一方面有为了获得配股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盈余管理动机,另一方面也有通过盈余管理避免违约的强烈动机。总资产报酬率与公司规模的实证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上市公司在不同业绩与成长阶段会采取不同的盈余管理手段。

4.终极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显著正相关,终极控制人性质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身份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大。

(二)建议

一是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透明度。同时加大董事会治理的改革力度,优化董事会的监督行为。

二是优化股权结构,适当降低最终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减少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降低内部人对外部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增强外部投资者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

三是鼓励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进入流通市场和采用直接控股方式,抑制非公正、公开的控制权转移行为。

四是设计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借助自律机制减少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同时,引进银行、内部职工等作为股东,借其双重身份来发挥治理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大股东从而发挥股权制衡作用。

参考文献:

[1] 夏立军.国外盈余管理计量方法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35- 50.

[2] 蔡吉甫.会计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当代财经,2007(6):109~114.

[3] 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1999(9).

[4] 孙铮,王跃堂.资源配置与盈余操纵之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1999(4).

[责任编辑: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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