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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2016-10-17张炳红

科技视界 2016年21期
关键词:产生盈余管理

张炳红

【摘 要】盈余管理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理论界热衷于盈余管理的研究,本文从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和存在的客观条件做一简要分析。

【关键词】盈余管理;产生;原因

盈余管理,指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平衡利润、合理避税等目的,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采取多种手段对本企业的盈余水平进行调节。下面作者就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做一简要分析。

1 盈余管理产生的基本前提

1.1 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

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通过签订合同,代理人受其委托并代表其从事经济活动,所有者(投资人)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投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最佳利益,希望管理当局代表他们的利益工作,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但由于所有者往往是委托经营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经营者则是从自身利益考虑,两者的目标会经常不一致。因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所有者支付给经营者报酬的多少,取决于经营者能够为所有者创造财富的多少。为了激励经营者以最大努力来创造财富,所有者会制定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使经营者的目标尽可能的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所有者会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付给其相应的的报酬。经营者得到授权经营企业,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报酬就会越高;企业的业绩不好,经营者(代理人)可能会受到惩罚,甚至当公司业绩太差时遭到解雇等,经营者为了不被解雇就需要努力工作,为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服务。可见,经营者的奖惩与解雇、所有者财富的增加与否,都必须借助于对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评来确定,而对经营业绩的考评主要参考企业利润表中的相关数字。因此,当经营者自身利益与所有者利益不一致时,私利性往往会使经营者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他们可能通过相关项目的调整,使盈余数字更有利于自己。

1.2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学所界定的的完全竞争市场下,参与市场交易的每一个主体都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但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通常而言,经营者控制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并充分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所有者往往是通过经营者所提供的数据获取信息,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是盈余管理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经营者做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通常比所有者更了解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具体财务信息,即使是对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经营者比所有者也有更深刻的理解。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企业的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企业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应计项目的调整加以正确评判,这是盈余管理产生的又一原因。通常,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会直接影响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能力的大小。

1.3 会计准则的多样性

会计是反映经济的,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了能够更为准确有效的反映企业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也必然存在多样性。会计准则是制订者之间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以及减少准则制订和执行中的阻力,就必须放宽会计准则中对一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加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让企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编制出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依据。同样,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和运用也可以为企业节约交易费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即盈余管理行为。而如果这种选择行为超出了一定程度,便会使企业财务报表扭曲真实的财务数字,那么,这就成为了财务舞弊行为或会计造假行为。同时,会计准则制定往往滞后于企业会计实践,企业所涉及的有些交易或事项,在会计准则中还没有来得及做出相应的规定。而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使信息使用者做出不同的经济决策行为,甚至有可能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

2 盈余管理存在的客观条件分析

2.1 权责发生制与盈余管理

从会计的确认基础和对象来看,会计的本质属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确认基础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以获取收入的权利或承担费用的责任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试图将企业发生交易或事项,按照其产生的财务结果在不同期间进行记录,而不是在企业收到或付出现金时予以确认。为了反映企业在某一期间的经营业绩,会计上采用了待摊、预提、递延、分配等方法,将各个经营期间的收入与费用进行配比。这样虽然能够更加准确地计算出当期损益,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但这在一定程度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因为,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过程中加入了人为的主观估计和判断因素,而且会计准则无法消除职业判断。而只要存在职业判断,盈余管理就有存在的空间。

2.2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利益相关各方(包括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市场监管者、独立审计者等)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博弈过程。因为会计信息是利润分配和决策制定的参考依据,各利益相关方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因而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出发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而准则的制定机构为了减少准则制定和执行中的阻力,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保证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就必须放宽会计准则中对一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也即能够让企业对一定的会计政策的具有选择权,这就为会计选择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空间,企业的管理层很有可能利用准则的灵活性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另外,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准则的制定机构不可能将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事项都加以规范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只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通用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又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复杂多变,有时往往了出现了特殊的经济业务而没有相对应的准则,在新的准则出台之前,企业管理当局也可能出于自利动机利用这种准则的滞后性进行盈余管理。同样,会计准则也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多次博弈”的结果。这种博弈的过程势必会均衡相关各方的利益,这样使得企业管理当局有可能在准则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利于自身的选择。

2.3 信息供求

会计信息作为一通用的商业语言,是供求双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结果。然而,由于现代公司实行两权分离,信息供求双方所拥有的信息含量是不同的,作为信息供给方的企业管理层拥有着充分的信息资源优势,而信息需求者却很难全面得知企业内部的真实信息,只能依靠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管理层便可以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选择性地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会计信息而隐瞒不利的会计信息。而且,会计信息的供求还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由于会计理论存在内在的缺陷和会计报告制度无法提供足够的披露动机会使会计信息出现供不应求。经营者没有动机去披露所有的真实可靠的信息,比如企业的经营业绩滑坡情况、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这些不利信息对他们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经营者只是在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和企业的自愿性披露动机驱动下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信息的需求者无法得到预期的全部信息。促使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形成的手段之一正是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综上,盈余管理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公司的盈余管理既是一种财务政策也是一种会计政策,如何应用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企业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可以适当的以丰补歉,以满足自己或企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过度的盈余管理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如何协调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如何限制盈余管理, 使其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以期达到平衡利润、合理避税等目的,从而更好地实现管理当局的经营目标以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汉文.财务会计理论[M].2000(4):18-20.

[2]刘牧野.基于盈余管理的博弈浅析[J].财会月刊,2008(7):86-87.

[3]于李胜.盈余管理动机、信息质量与政府监管[J].会计研究,2007(9):42-43.

[4]姚志宏.管理层激励与盈余管理:基于ST公司的研究[D].苏州大学,2008:7-17.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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