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的构建

2014-09-12梅山群徐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未成年预防控制

梅山群+徐凡

摘要:由于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待遇,户籍在社会群体的分野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犯罪学中将流动人群作为研究犯罪成因和防控的特定社会群体,有着现实的意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而流动人群中的未成年人受到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犯罪呈高发、上升态势,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除了从犯罪遏制力、社区矫正等方面探讨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外,我们还应结合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必要的辅助手段。

关键词: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3.12

浙江温州龙湾从1984年设区,至今已成长为一个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地区性经济体,实现了产业结构的根本转变。与其他沿海城镇发展相似,人口流入是本地区发展的重要助力,带来了必要的劳动力和技术,拓展了本地区的发展空间。新增的大量人口,促成了新的社会群体,同时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一、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一)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龙湾区自建区于以来,吸纳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社会人员构成变化在诸多沿海城市中极具典型意义。劳动力的流动是经济逐利的必然结果,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际差异维持在1:2至1:3(农村为1),这种收入差距吸引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市流动。2010年11月开始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龙湾区登记人口为93.08万人,常住人口〖ZW(〗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ZW)〗为74.93万人,户籍人口为34.39万人(其中户口待定为1.06万人),其中区外流入人口45.85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1.19%。该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在龙湾区社会人口构成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对新社会群体的科学管理和未成年人犯罪控制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重大社会课题。

1.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涉案占比大

在新社会群体中,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突出的社会问题。流动人群中未成年人的构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新务工人群。这类人主要是从外省流入谋求就业的人员,有些人无监护人在本区。一类是在温务工者的家属(包括在温出生、成长及从原籍投亲的未成年人)。2012年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共受理刑事案件1798件,涉案人数达2848人,其中流动人口涉嫌犯罪 1334件,涉案人数达2084人。其中未成年人涉嫌犯罪372人,未成年嫌犯中非龙湾户籍为347人,占未成年人案件93.3%。

2.涉及罪名较为集中

通过对流动人群未成年犯所涉罪名的分析,罪名类型构成较为集中(参见图1)。最主要一类是侵财型。这类犯罪主要是因为涉案未成年人好逸恶劳或为满足物质所需,如盗窃、抢劫、强夺等犯罪,占涉案人数的67.77%。第二类是冲动型、暴力型犯罪,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占涉案人数的13.54%。第三类是抵触型犯罪,这类涉案的人员不遵从社会规范,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如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毒品犯罪等,占涉案人数的12.68%。从犯罪类型构成情况看,流动人群未成年犯罪既有该类人群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现实问题的原因。

图1:龙湾区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构成

(二)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态特点

1.共同犯罪占比大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涉案人数为347人,属于一般共同犯罪的为257人,涉及团伙犯罪的为一件3人。共同犯罪占比为75%,而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占61%。未成年人犯罪因年龄阶段的特性,易受外界刺激和诱导,寻求心理慰藉和群体认可的心理需求较大,共同犯罪明显占比较大。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反映社会环境和周边人群对其犯罪的选择、形成影响较大。

2.男性犯罪突出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涉案人员中,男性为335人,占了96.54%,高于成人犯罪中男性所占的89.05%。这种差异主要是家长普遍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和监管比较严,说明未成年人的监护是否到位对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影响仍然较大,这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有重要参照价值。

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

通过对2012年全区流动人群未成年犯罪人的数据分析,可知该类群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同时,文化的基本普及也有了较大提高。在总共347人中,文盲的为4人,小学文化程度(包括肄业)的为186人,初中文化程度(包括肄业)的为147人,占总数的97.12%。低学历化反映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与不成功的学校教育经历有关,知识技能、社会交际技能欠缺所导致的社会适应性不足与未成年人犯罪的也存在内在联系。

4.重新犯罪值得重视

在公诉机关受理的347名未成年人犯罪人中,有刑事前科的19人,占5.5% 。未成年人在短时间内重涉犯罪,说明刑罚功能未能在部分未成年犯中充分实现,犯罪预防与控制机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导致犯罪的个体和社会因素没有有效排除。

5.新型犯罪、成人化犯罪问题凸显

如涉及开设赌场罪5人,走私、贩卖毒品罪18人,强迫卖淫罪2人,此类犯罪与未成年人的身份有相当大的落差。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映射了现实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空间的过度渗透,也反映出流动人群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现状。部分未成年人过早脱离家长监管或家长无力监管,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难点。

6.判处刑罚以监外执行占相当比例,但监管不到位

2012年受理流动人群未成年涉案347人,已经判决132人,判处缓刑17人,占12.9%。至2013年5月,同期龙湾区司法局建档在案的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仅2人,且都是本地户籍的人员,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不详。

二、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犯罪机理

所谓“犯罪机理”是指犯罪活动致罪因素的构成以及彼此间的相互关系、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大部分罪案是社会、个体多种致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也就能解释社会特定人群犯罪所具备的特异性和共通性。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犯罪既有个体的原因,更有社会的原因,而且彼此间是互相作用的。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犯罪高发的关键期,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是特殊人群和社会转型两方面原因的结合。在犯罪学上,主要从个人及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变迁两个不同侧面对犯罪原因做出解释,如不同交往理论把犯罪原因归结于社会解组〖ZW(〗社会解组是指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减弱,社会凝聚力降低的一种社会状态。 〖ZW)〗背景下的个人失范,而紧张理论则把犯罪视为个人的越轨行为和不遵从的行为结果,强调了社会解构所产生的压力以及价值观在个体身上的作用。“当某种文化推崇有价值的成功目标,但是阶级结构却限制接近这些成功目标时,就会产生失范。下层阶层很少有获得成功的合法机会,所以他们会由于志向和期望之间的分离而体验到挫折和紧张……这种观点可以解释富裕社会中犯罪率高的奇怪现象。”[1]两种理论各有侧重解释了犯罪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动因的关系,要了解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机制和应对策略,就需要从两个方面分析当前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多因性。

(二)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

1.解组背景下的社会失序

社会解组并非指社会管理的失效,而是社会管理机制和理念的相对滞后所引发的失序和社会控制力弱化。中国的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共同导致原有社会管控力的减弱:一是社会转型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冲击。一般而言,社会组织结构越稳定,社会控制力就越有效,相对的,犯罪的发生率就较低。计划经济时代,尽管物资相对紧缺,但城乡分别以单位(包括行政、企业、事业等部门)和村集体为载体的管理模式保证了社会关系的稳定,当时人们对单位的归属感就是最好的注脚。随着原来的社会和经济组织形式发生根本改变,与个人紧密联系的基层组织和生产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弱化,逐渐被大社会管理机构取代。如在农村,大量人口脱离传统农业生产和居住地流入城市,农村集体的管理色彩淡化。在城市,企业改制后,大量公有制企业从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原本企业负担的医疗、教育、社区服务等基础管理实现社会化。原有社会组织结构逐渐解体,相对封闭的人群关系被打破,群体间凝聚力和约束力下降,而新的社区管理体系的建立却滞后于人员流转的增速。二是人口流动对社会的解构压力。龙湾区人口结构在过去三十年发生了巨变,人口结构的变化,意味社会形态的诸多变量,这些变量可能引发社会的失序和层级间的震荡。流动人群长期远离乡土,户籍地管辖鞭长莫及,而居住地管辖受到固有户籍政策、社区发展模式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开展深入、有效的管理。大量人群离开原住地,形成新的聚居方式,乡土和家庭的维系能力降低,行为失范的道德风险下降。结构压力在流动人群未成年人中表现的更加突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之间大都是老乡、同学关系,原来作为社会安定重要因素的乡土关系异变为犯罪的动因。

2.家庭教育缺失和学校教育的缺位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率远超本地未成年人,而且低学历化色彩浓厚,体现了这一人群所接受的家庭监管、学校教育相对薄弱。笔者经办此类案件,发现许多家长没有在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上签字或到场听取讯问过程。究其原因,有些未成年犯的监护人没有在本地,有些家长忙于生计,甚至有些家长放弃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这些情况说明家庭教育和监护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巨大。学校教育也是应当正视的问题,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辍学的情况非常突出,而“流失生”无疑是未成年犯罪的高发人群。放弃学业的原因较为复杂,除了家庭经济因素外,与不成功的教育经历也有很大关系。追逐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和不正确的评价机制导致了一些所谓“差生”,并受到歧视性待遇,而家庭环境较差的外来务工者子女更可能遭遇这一问题。少数未成年人无法在现有教育中获得认同和充分发展,难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结交越轨同伴与青少年早期的同伴排斥和学业失败有关系……受到排斥的儿童和攻击性儿童以后更有可能产生适应性问题,包括卷入犯罪。”[1]155我们正确的教育应该是感恩教育和成功教育,而不是让很多人过早被贴上失败者的标签。 

3.社会阴暗面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中国古代有“孟母三迁”的典故,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除了家长监护较为欠缺外,还受到社会小环境的影响,如不良的网络信息、赌博等社会负面因素。当前一些网络游戏的盈利模式对未成年人有很大的误导作用,一方面未仔细审查会员的个人信息,一方面在游戏过程中向用户不断收取上线点费、装备费。如笔者经办过的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些侵财类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财物用于收费网游等活动。流动人群未成年人因家长监护相对薄弱,更容易接触不良的社会层面,如毒品、赌博等非法活动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活空间。从相关数据看,开设赌场、毒品犯罪、强迫卖淫等本应与未成年人无缘的犯罪占了7.2%,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新型化已经成为现实问题,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阴暗面对未成年人生活空间的渗透。

4.流动人群发展的困境

中国人口的大量流动已经常态化,《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指出,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而且人口流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意味着新居民已经从过去生存需求向发展需求转变。相对僵化的户籍政策日益成为新居民获得平等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益的阻碍,且社会转型时期导致的不公也同样困扰着新群体。“并不是资源的绝对缺乏导致压力过大和心理问题,而是因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成员知道相对于社会其他群体来说他们缺乏资源。如果每人都一样的话,资源缺乏就不是问题了。”[2]不可否认,改革开放解放了生产力,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是近年来,单纯的温饱需求已经让渡于人群的和谐、平等发展需求。从这一群体的犯罪情况分析,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占了绝大多数,犯罪的低学历化问题突出,低学历化反映了流动人群受教育水平、家庭经济条件、生存状况的改善仍然不容乐观[3]。

(二)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

外部因素最终通过内部动因产生作用,与其他群体犯罪相比,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有着一些特殊的内在因素。

1.认同感需求

一些新生代的新居民存在身份认同的困惑,“边缘化”和安全感缺失是他们主要的心理困扰。他们与原籍地已经疏离,与早期进城务工的长辈不同,他们对原籍地没有多少情感维系,甚至没有生活的经历。同时,他们融入当地社区的过程并不顺利,缺乏固定居所、身份落差、不平等待遇“都使部分农村务工人员形成一种‘边缘化的价值观念”[4]。身份归属的迷惘和对安全感的需求,使部分未成年人从类似人群中寻找心理慰藉和认同感。有着相同或相近感受和体验的朋辈自然成了心灵寄托的处所,而并不在意朋辈的行为处事以及与朋友一起做什么[5],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共同犯罪率特别突出(占比高达75%)。

2.经济困境

由于缺乏知识技能和社会经验,这一人群获取社会财富的手段有限,加之家庭能够给予的帮助相对较少,所受经济压力较大。不利的经济地位可能促使这一人群群体性的紧张状态,特别容易受到侵害和转化侵害,个体的社会地位越低,越容易接触到有压力的生活事件和问题,情绪受到的影响越大[2]76。经济处境诱使犯罪,反映在现实中,就是侵财犯罪和有经济目的的犯罪的突出。

3.人格缺陷

心理学中,人格是指一个人独特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模式。人格的特质也是每个人内心特异性的表述,就像每个人指纹不同,人格特质也是因人而异,生活中,我们也常用性格也来描述人格所指的某些范畴。不可否认,任何一种犯罪最终都是内化作用的结果,从个人角度分析,致罪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生观缺陷、道德缺陷、性格缺陷[6]。以性格为表现的人格缺陷无疑是最直接、最复杂的致罪因素,多数的犯罪行为,都可以从中发现端倪。人格五因素模型(参见表1)是一种最常用的以五种最基本人格为纬度建构的心理系统模型,我们可以很直观地看到一些犯罪人的内在心理动因。青少年时期是人格的塑造的关键时期,家庭关怀、学校教育、社会关爱有利于完整人格的形成,而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缺乏良好、宽松的环境。过早地接触社会,反而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社会化不足,他们缺乏生存技能、交际能力,很容易受到社会的孤立,造成了负面影响的沉积和不良人格的形成,由此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诱发了犯罪的动因[7]。不良人格虽然不直接致罪,但却是内外致罪因素结合的关键。不良人格与犯罪的关系从相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8]中得到印证(参见表2),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因素前三分别是“一时冲动”、“受人教唆”、“好奇心”。

表1:人格五因素模型

神经质烦恼、紧张、情绪化、不安全、忧郁平静、放松、果敢、自我陶醉

外向性好社交、活跃、乐群、重感情谨慎、冷静、冷淡、退让

开放性好奇、兴趣广泛、创造力强、非传统的习俗性、讲实际、兴趣少

宜人性心肠软、脾气好、信任人、易轻信多疑、不合作、报复性重、残忍

责任感可靠、自律、准时、有毅力无目标、不可靠、松懈、不检点

表2: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犯罪原因

20102001

总体不满16岁总体不满16岁

一时冲动29.527.928.928.9

受人教唆12.812.013.512.8

好奇心15.315.713.915.4

三、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控制

(一)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意义与含义

相对于成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和意志并不强烈,有较大的预防实效性。少年犯罪人通常并不是在过高的志向的推动下犯罪的[1]78。二是冲动或碍于面子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完全可以通过正面疏导和心理调适训练减少犯罪的可能。三是未成年人犯矫治的愈合性较好。“事实上,教育明显是一种仅对婴孩和青少年起作用的影响力……教育是一种有助于性格构成的影响力。一旦性格得以固定,他就如容貌一样,在生命的过程中不能进一步改变。”[9]这个论断虽然过于强调了内在因素的稳固性,但也揭示了青少年是改变人们行为惯式的关键期,这个阶段行为矫治效果明显。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包含了三个层面,分别是犯罪的预防、控制和矫正。犯罪预防是促使致罪因素的消除或减弱,包括了一般人群的预防和对再犯罪的预防。犯罪控制是通过干预手段使多种致罪因素不能结合,如侵财类案件可以通过加大路面巡查、监控力度增加犯案的风险。犯罪矫正则是纠错模式,是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矫正,使其重新遵从社会规则。控制犯罪是完善机制的目的,与犯罪原因相对应,犯罪防控必须结合对不遵从行为的内部遏制和外部遏制两个方面的作用。内部遏制包括有利的自我概念、目标定向、挫折耐受力、服从规范,外部遏制包括有意义的社会角色、社会认可以及违反遏制因素的惩罚能力。

(二)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措施

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高发形态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尽管在新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确立以前,不仅消灭致罪因素是困难的,显著减少致罪因素也是相当困难的[5]144,对犯罪的控制并非是毫无意义的。从社会管理角度,一是延缓致罪因素的传播,二是阻截致罪因素的聚合,具体可以从三个层面建立犯罪防控的基本面。

1.预防与消除

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要与消除治罪因素结合起来,结合犯罪防控的机理,从内外两个方面加以遏制。外部的遏制因素包括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并通过外部的干预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完整的人格培养。

首先,加强对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监护。从涉案人数占比看,流动人群未成年犯中,女性占比明显较小,这与家长普遍对未成年女性的监管较严直接有关。疏于管教是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人格缺陷、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家庭的负面因素有家长与未成年子女缺乏沟通、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规律未能掌握、简单的物质满足而缺乏精神关怀,这些都是不良家庭教育的具体表现。流动人群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强度较大,但也正因如此,预防部门更要加大宣传,引导家长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基层组织也可以通过“社区家庭关怀”,由自愿提供帮助的有条件的当地家庭部分接纳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帮助未成年人融入当地社区。

其次,从学校层面,要促进全面教育和人格教育。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不良行为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而学校的正确引导是阻断这个发展过程的关键因素。未成年人犯罪前的主要不良行为有:吸烟、夜不归宿、逃学旷课、喝酒、打架斗殴,这些行为发生的比例均在60%以上[10]。如果学校能从先兆行为中提前预警,采取家庭、学校、社会机构的多重干预手段,遏制不良行为向犯罪的转变,将极具实效。学校教育还应当负起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培养的任务,摒弃应试教育所推崇的唯成绩论,从多元化的成功评价机制、自我价值认识体系去培养未成年人的自信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再次,从社会层面,通过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大对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助。龙湾区已经在这方面作了努力,如成立的新居民局,对流动人群的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就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对流动人群中的未成年人,还缺少相关的具体举措。如这一群体的未成年人有些因家长不在本地,有些因家庭破裂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护,他们应当得到社会层面的扶助。“边缘化”和“孤立”等负面的情感,会加重未成年人的不安全感和情绪波动,社区机构和社会组织及时地提供必要的帮助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帮助不仅限于基层政府机构,还可以引入社会力量,通过社团、企业、本地家庭等方式为这些人群提供部分监管和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则负责为志愿团体和扶助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活动组织等服务。拓宽流动人群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的渠道,应尊重和理解帮助对象人群的需求。一些未成年人因失业、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暂时的经济窘境,他们是盗抢等犯罪活动初犯的高危人群。社区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暂时性的生活救济和就业机会防止犯罪的发生,这种救济应充分考虑被救助者的心理需求,如提供食宿和适当报酬的公益活动,可以使帮助行为变得更加容易被接受。

2.控制与延缓

犯罪控制主要不是对致罪因素的消除,而是让多重的致罪因素无法结合,达到抑制犯罪的目的。犯罪意识形成的过程可以放大为三个阶段:潜隐期、上升期和意识期,且“这三个阶段不是单向的,也不是匀速的,受到社会和个人因素互相作用的影响”[5]80。犯罪控制就是要中断犯罪意识形成的进程,即加大外部的遏制力,有效阻遏犯罪动因。未成年人的犯罪意志本就不坚定,很多犯罪活动是一时冲动而致,如果有足够的外界干预,加大犯罪的机会成本,可以遏制部分的犯意冲动,控制犯罪的发生或是降低犯罪行为的恶性。龙湾区在这方面有积极的经验,本区乡镇经济发达,农村与街道内企业众多,当地基层组织聘请巡逻队员,加大街面的巡逻力度。根据有些未成年犯供述,在他们抢劫预备的过程中,被巡逻队员盘查而暴露,而有些是在实施盗窃或转移赃物过程中被发现。

3.矫正与帮教

矫正与帮教是对未成年犯的补救措施,也是犯罪预防和控制的次生手段。新《刑法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社区矫正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得到立法确认。社区矫正被赋予了与监禁刑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与监禁执行的最大差异就是既不需要专门的监禁场所也不需要严密的监禁措施,可以在罪犯享有最大自由度的情况下实现刑罚功能,贯彻了刑罚经济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未成年犯无疑是这种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对象之一,而社区矫正的成效直接决定了刑罚功能的实践效果,因此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矫正体系。矫正工作应当适应流动人群未成年犯的心理和年龄特征、人群分属特点,分阶段各有侧重开展矫治。

首先是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未成年人的行为往往是成人社会和行为的反映,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外界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显得非常重要。同时,不良行为和人格缺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情绪化、易于躁动、不容易相处与合作、意志力弱是未成年犯的一般特征。这些性格缺失使他们社会适应性较差,而他们自身又有与社会沟通的心理需求,希望能分享成人的权利,受到成人认真严肃的对待与理解,又不为成人所忽视,能与成人进行充分的沟通[4]21。这样看来,外部的心理干预治疗是极为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的矫治应当同步进行。行为矫治则是通过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的养成计划来实现,对缺乏监护条件的未成年犯,外部的帮助尤为必要。域外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把部分恶性不大,但行为方式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犯送交有条件的社区家庭暂时收养。有些家庭出现严重问题的未成年犯,则由社会机构暂时担负起监护职责。社区家庭和社会机构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让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充分接触比较正面的信息,引导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

其次是角色扮演和能力训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内在因素是社会认同和角色的错位,正确的社会认知是未成年犯重归社会的关键。由于未成年人判断能力和自制力较弱,容易受到周边人群的影响,正面社会角色的扮演有助于获得社会认同和自我价值感。社会角色规定的行为铸造了角色扮演者的态度。行为也影响我们的道德态度:我们倾向于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正确的。引导未成年犯从事公共事务,扮演义工、救助者等公益角色,使其得到正面的评价与鼓励,帮助其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

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与其缺乏社会生存、沟通技能极为相关。罪犯缺乏适宜的生活技能和缺乏正常的就业机会而形成了一种促发犯罪行为的压力[11]。另外,沟通能力不足导致的社会隔阂也加剧了这类人群的心理紧张。适当的成长技能和交际技能训练是未成年犯矫治工作的重要部分,如职业培训可以提高成就感和自我价值感,并有利于促进矫治对象经济状况的改善。在司法实践中,矫治机构通过对口帮扶、专门培训、结对引导等灵活的“帮、教、带”形式,使未成年犯获取必要的社会适应能力,实现减少再犯的刑罚目的。

再次是流动人群未成年犯的社会回归。社会回归是未成年犯对社会责任规范的再次认同。“我们归类……我们认同……我们比较……如果缺乏积极的个人同一性,人们往往会通过认同某一群体来获得自尊。”[10]257社会回归同时也是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既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的取得,也包括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转变。此前的矫正措施,在改造、教育、培训等基础上,达到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矫治目的。这不仅是未成年犯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促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家庭联系、就业和受教育机会、在社会中的适当角色位置,都将有助于未成年犯与犯罪群体的脱离,犯罪性也将大大降低。

除了矫正手段外,还要结合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必要的辅助手段。我们目前更多地关注对未成年犯的监管和改造,较少关注其重返社会的物质障碍和心理压力。流动人群的特殊性,使得这一人群中的未成年犯因生存环境因素导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引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这个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善导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活动是香港特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特色。善导会成立之初只是民间自发性质的为释放初期且生活无着的人员解决临时的食宿及经济困境,为犯人回归社会提供社会关爱。因为是民间性质,所提供的帮助更具人性化和亲和力,比较注重隐私和尊严的保护,产生的心理触动反而更大。“不仅各种宽大的刑法本身是较少的弊端,它们也以最符合人的尊严的方式引导着人离开犯罪行为。”〖ZW(〗参见: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 林荣远,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4. 〖ZW)〗当前,国内各地虽然建立了救助站,却主要面向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无论是人文关怀还是救助能力都存在不足。国内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活动日趋活跃,引导企业、社团等民间力量介入矫治工作,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支持,并组织未成年犯参与慈善等公益活动,平复其与主流社会的分歧,这将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布莱克本.犯罪行为心理学[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77.

[2]保罗·贝内特.异常与临床心理学[M].陈传锋,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77.

[3]李璞,张迪.从家庭因素看农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J]. 社科纵横,2011,(3):139 .

[4]吴军民.澳门边缘青少年偏差行为及其教育干预[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9):20 .

[5]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8.

[6]杨少燕.不良人格与犯罪——由马金库案引发的思考[J]. 法治与社会,2012,(6):271.

[7]关颖.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十年比较———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 中国青年研究,2012,(6):34 .

[8]加罗法洛.犯罪学[M].耿伟,等,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228.

[9]操学诚,等. 2010年我国未成年人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6):9.

[10]戴维·迈克斯.社会心理学[M]. 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110.

[11]钟安惠.西方的刑罚功能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64.

Construct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

Juvenile Delinquency among Migrant Population

MEI Shanqun, XU Fan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Longwan District of Wenzhou, Wenzhou 325024, China)

Abstrac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plays a key role in classifying social groups because it greatly affects the different treatment in entrance examination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employment, social insurance, etc.. It is practical for Criminology to regard the migrant population as a special social group to for researching crime ca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Juvenile delinquency increasingly has aroused social awarenes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environment and other exterior factors,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occurs frequently, and the juvenile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is severely threatened and social satiability undermined. This paper conducts a case study of Longwan District and analyzes the crime situation of this special social group. Tak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migrant juveniles into consideration, we must take necessary supplementary mean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juvenile delinquency except criminal deterrence, community correction, etc..

Key Words: migrant population;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control

本文责任编辑:桑林

首先是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未成年人的行为往往是成人社会和行为的反映,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外界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显得非常重要。同时,不良行为和人格缺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情绪化、易于躁动、不容易相处与合作、意志力弱是未成年犯的一般特征。这些性格缺失使他们社会适应性较差,而他们自身又有与社会沟通的心理需求,希望能分享成人的权利,受到成人认真严肃的对待与理解,又不为成人所忽视,能与成人进行充分的沟通[4]21。这样看来,外部的心理干预治疗是极为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的矫治应当同步进行。行为矫治则是通过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的养成计划来实现,对缺乏监护条件的未成年犯,外部的帮助尤为必要。域外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把部分恶性不大,但行为方式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犯送交有条件的社区家庭暂时收养。有些家庭出现严重问题的未成年犯,则由社会机构暂时担负起监护职责。社区家庭和社会机构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让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充分接触比较正面的信息,引导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

其次是角色扮演和能力训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内在因素是社会认同和角色的错位,正确的社会认知是未成年犯重归社会的关键。由于未成年人判断能力和自制力较弱,容易受到周边人群的影响,正面社会角色的扮演有助于获得社会认同和自我价值感。社会角色规定的行为铸造了角色扮演者的态度。行为也影响我们的道德态度:我们倾向于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正确的。引导未成年犯从事公共事务,扮演义工、救助者等公益角色,使其得到正面的评价与鼓励,帮助其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

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与其缺乏社会生存、沟通技能极为相关。罪犯缺乏适宜的生活技能和缺乏正常的就业机会而形成了一种促发犯罪行为的压力[11]。另外,沟通能力不足导致的社会隔阂也加剧了这类人群的心理紧张。适当的成长技能和交际技能训练是未成年犯矫治工作的重要部分,如职业培训可以提高成就感和自我价值感,并有利于促进矫治对象经济状况的改善。在司法实践中,矫治机构通过对口帮扶、专门培训、结对引导等灵活的“帮、教、带”形式,使未成年犯获取必要的社会适应能力,实现减少再犯的刑罚目的。

再次是流动人群未成年犯的社会回归。社会回归是未成年犯对社会责任规范的再次认同。“我们归类……我们认同……我们比较……如果缺乏积极的个人同一性,人们往往会通过认同某一群体来获得自尊。”[10]257社会回归同时也是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既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的取得,也包括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转变。此前的矫正措施,在改造、教育、培训等基础上,达到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矫治目的。这不仅是未成年犯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促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家庭联系、就业和受教育机会、在社会中的适当角色位置,都将有助于未成年犯与犯罪群体的脱离,犯罪性也将大大降低。

除了矫正手段外,还要结合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必要的辅助手段。我们目前更多地关注对未成年犯的监管和改造,较少关注其重返社会的物质障碍和心理压力。流动人群的特殊性,使得这一人群中的未成年犯因生存环境因素导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引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这个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善导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活动是香港特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特色。善导会成立之初只是民间自发性质的为释放初期且生活无着的人员解决临时的食宿及经济困境,为犯人回归社会提供社会关爱。因为是民间性质,所提供的帮助更具人性化和亲和力,比较注重隐私和尊严的保护,产生的心理触动反而更大。“不仅各种宽大的刑法本身是较少的弊端,它们也以最符合人的尊严的方式引导着人离开犯罪行为。”〖ZW(〗参见: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 林荣远,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4. 〖ZW)〗当前,国内各地虽然建立了救助站,却主要面向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无论是人文关怀还是救助能力都存在不足。国内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活动日趋活跃,引导企业、社团等民间力量介入矫治工作,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支持,并组织未成年犯参与慈善等公益活动,平复其与主流社会的分歧,这将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布莱克本.犯罪行为心理学[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77.

[2]保罗·贝内特.异常与临床心理学[M].陈传锋,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77.

[3]李璞,张迪.从家庭因素看农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J]. 社科纵横,2011,(3):139 .

[4]吴军民.澳门边缘青少年偏差行为及其教育干预[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9):20 .

[5]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8.

[6]杨少燕.不良人格与犯罪——由马金库案引发的思考[J]. 法治与社会,2012,(6):271.

[7]关颖.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十年比较———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 中国青年研究,2012,(6):34 .

[8]加罗法洛.犯罪学[M].耿伟,等,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228.

[9]操学诚,等. 2010年我国未成年人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6):9.

[10]戴维·迈克斯.社会心理学[M]. 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110.

[11]钟安惠.西方的刑罚功能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64.

Construct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

Juvenile Delinquency among Migrant Population

MEI Shanqun, XU Fan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Longwan District of Wenzhou, Wenzhou 325024, China)

Abstrac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plays a key role in classifying social groups because it greatly affects the different treatment in entrance examination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employment, social insurance, etc.. It is practical for Criminology to regard the migrant population as a special social group to for researching crime ca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Juvenile delinquency increasingly has aroused social awarenes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environment and other exterior factors,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occurs frequently, and the juvenile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is severely threatened and social satiability undermined. This paper conducts a case study of Longwan District and analyzes the crime situation of this special social group. Tak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migrant juveniles into consideration, we must take necessary supplementary mean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juvenile delinquency except criminal deterrence, community correction, etc..

Key Words: migrant population;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control

本文责任编辑:桑林

首先是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未成年人的行为往往是成人社会和行为的反映,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外界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显得非常重要。同时,不良行为和人格缺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情绪化、易于躁动、不容易相处与合作、意志力弱是未成年犯的一般特征。这些性格缺失使他们社会适应性较差,而他们自身又有与社会沟通的心理需求,希望能分享成人的权利,受到成人认真严肃的对待与理解,又不为成人所忽视,能与成人进行充分的沟通[4]21。这样看来,外部的心理干预治疗是极为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的矫治应当同步进行。行为矫治则是通过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的养成计划来实现,对缺乏监护条件的未成年犯,外部的帮助尤为必要。域外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把部分恶性不大,但行为方式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犯送交有条件的社区家庭暂时收养。有些家庭出现严重问题的未成年犯,则由社会机构暂时担负起监护职责。社区家庭和社会机构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让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充分接触比较正面的信息,引导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

其次是角色扮演和能力训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内在因素是社会认同和角色的错位,正确的社会认知是未成年犯重归社会的关键。由于未成年人判断能力和自制力较弱,容易受到周边人群的影响,正面社会角色的扮演有助于获得社会认同和自我价值感。社会角色规定的行为铸造了角色扮演者的态度。行为也影响我们的道德态度:我们倾向于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正确的。引导未成年犯从事公共事务,扮演义工、救助者等公益角色,使其得到正面的评价与鼓励,帮助其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

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与其缺乏社会生存、沟通技能极为相关。罪犯缺乏适宜的生活技能和缺乏正常的就业机会而形成了一种促发犯罪行为的压力[11]。另外,沟通能力不足导致的社会隔阂也加剧了这类人群的心理紧张。适当的成长技能和交际技能训练是未成年犯矫治工作的重要部分,如职业培训可以提高成就感和自我价值感,并有利于促进矫治对象经济状况的改善。在司法实践中,矫治机构通过对口帮扶、专门培训、结对引导等灵活的“帮、教、带”形式,使未成年犯获取必要的社会适应能力,实现减少再犯的刑罚目的。

再次是流动人群未成年犯的社会回归。社会回归是未成年犯对社会责任规范的再次认同。“我们归类……我们认同……我们比较……如果缺乏积极的个人同一性,人们往往会通过认同某一群体来获得自尊。”[10]257社会回归同时也是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既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的取得,也包括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转变。此前的矫正措施,在改造、教育、培训等基础上,达到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矫治目的。这不仅是未成年犯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促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家庭联系、就业和受教育机会、在社会中的适当角色位置,都将有助于未成年犯与犯罪群体的脱离,犯罪性也将大大降低。

除了矫正手段外,还要结合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必要的辅助手段。我们目前更多地关注对未成年犯的监管和改造,较少关注其重返社会的物质障碍和心理压力。流动人群的特殊性,使得这一人群中的未成年犯因生存环境因素导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引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这个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善导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活动是香港特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特色。善导会成立之初只是民间自发性质的为释放初期且生活无着的人员解决临时的食宿及经济困境,为犯人回归社会提供社会关爱。因为是民间性质,所提供的帮助更具人性化和亲和力,比较注重隐私和尊严的保护,产生的心理触动反而更大。“不仅各种宽大的刑法本身是较少的弊端,它们也以最符合人的尊严的方式引导着人离开犯罪行为。”〖ZW(〗参见: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 林荣远,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4. 〖ZW)〗当前,国内各地虽然建立了救助站,却主要面向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无论是人文关怀还是救助能力都存在不足。国内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活动日趋活跃,引导企业、社团等民间力量介入矫治工作,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支持,并组织未成年犯参与慈善等公益活动,平复其与主流社会的分歧,这将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布莱克本.犯罪行为心理学[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77.

[2]保罗·贝内特.异常与临床心理学[M].陈传锋,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77.

[3]李璞,张迪.从家庭因素看农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J]. 社科纵横,2011,(3):139 .

[4]吴军民.澳门边缘青少年偏差行为及其教育干预[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9):20 .

[5]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8.

[6]杨少燕.不良人格与犯罪——由马金库案引发的思考[J]. 法治与社会,2012,(6):271.

[7]关颖.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十年比较———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 中国青年研究,2012,(6):34 .

[8]加罗法洛.犯罪学[M].耿伟,等,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228.

[9]操学诚,等. 2010年我国未成年人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6):9.

[10]戴维·迈克斯.社会心理学[M]. 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110.

[11]钟安惠.西方的刑罚功能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64.

Construct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

Juvenile Delinquency among Migrant Population

MEI Shanqun, XU Fan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Longwan District of Wenzhou, Wenzhou 325024, China)

Abstrac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plays a key role in classifying social groups because it greatly affects the different treatment in entrance examination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employment, social insurance, etc.. It is practical for Criminology to regard the migrant population as a special social group to for researching crime ca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Juvenile delinquency increasingly has aroused social awarenes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environment and other exterior factors,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occurs frequently, and the juvenile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is severely threatened and social satiability undermined. This paper conducts a case study of Longwan District and analyzes the crime situation of this special social group. Tak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migrant juveniles into consideration, we must take necessary supplementary mean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juvenile delinquency except criminal deterrence, community correction, etc..

Key Words: migrant population;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control

本文责任编辑:桑林

猜你喜欢

未成年预防控制
从高中生的视角谈未成年人校内暴力
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不足
浅谈跑步运动中膝关节的损伤和预防
英国接收“未成年”难民或2/3谎报年龄
社会转型期行政权控制的路径探索
会计预算控制现状及方法
新形势下预防校园暴力的策略研究
浅谈高层建筑沉降监测关键环节控制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控制研究
“未成年” 是免罪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