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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多维度解析

2014-09-02郑中华郑东风杨柳

领导之友 2014年8期

郑中华+郑东风+杨柳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中央新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学习贯彻《条例》,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绳”

《条例》凸显了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根本准绳。第一,选人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强调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第二,选拔程序更加合理。《条例》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结合。第三,干部选拔管理更加严格。《条例》对破格提拔作出了严格规定,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能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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