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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兼职”危害大矣

2014-09-02鄯爱红

领导之友 2014年8期
关键词:企业

鄯爱红

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并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工资的一种形式,是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在发达国家,有较高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家、学者、实业家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业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专职职业制度的一种补充,对社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益处。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工作性质灵活性的加大,以及人们工作的随意性和自由度变大,兼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会进一步加大。可以说,“兼职”本身是一个人有余力之时通过劳动与智慧赚取生活收入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兼职”之前加上“权力”二字,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领导干部当高官、兼高管、领高薪的“三高”现象,破坏了社会竞争的公平,损害了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首先,“权力兼职”的实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损害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公务人员不得兼职或同时受聘于营利性组织,是近代文官制度基本的常识,这是出于对滥用权力特别是对权钱交易的防范。世界各国在法律上对公务员兼职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国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4年就出台了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到企业兼职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4年、2008年曾两度发文重申这个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于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一直就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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