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资源税征收概览
2014-09-01本刊编辑部
北方经济 2014年6期
关键词:资源
本刊编辑部
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启动,2010年12月1日,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然而,占据国内能源消耗70%的煤炭,却在改革中缺席煤炭资源税依然沿用从量计征。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应该采取合理开采、节省使用的原则。
从量计征是定额征收,它是按照资源的开采量,以数量确定一个税额进行计算,税额=数量×单位税额;从价计征是定率征收,是按照资源销售的价格、按照一个比率(如5%)来进行计算,税额=金额×税率。主要区别在于,“从价计征”反映煤炭价格变动,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煤炭的局面;“从量计征”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价格的变动。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与矿业有关的税费,概括起来主要有:权利金、资源超额利润税、矿产权租金和资源耗竭补贴。目前,除美国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重要的矿产生产国都有这种耗竭补贴制度。
国际市场上,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负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2011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税改革草案,草案提议对澳大利亚境内铁矿和煤矿所产生的利润,征收3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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