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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稀土产业出口定价权的财税政策分析

2014-08-22马乃云陶慧勇

中国软科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资源税稀土出口

马乃云,陶慧勇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0048)

稀土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是生物、信息、能源等高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的基础材料,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用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不可或缺且无法替代的重要的战略资源,被誉为“工业维生素”。随着高新技术时代的来临,世界各国对稀土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极为丰富,约占世界的23%。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已建成了从开采、冶炼、深加工、开发衍生产品等较为完整的稀土工业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稀土资源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

稀土资源难以再生,过分的开采不仅会耗费资源,同时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虽然目前开采稀土的工艺不断提高与完善,但开采过程中仍会产生大量的重金属、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地表水,破坏植被和农田,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和自然生态环境都带来巨大的危害。大量的开采也使稀土的储量快速下降。2012年国新办发文称,我国稀土储量降为1859万吨。据工信部《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表示,如果继续按照此速度无节制的开采,曾被欧盟称为“生死攸关的原料”的稀土资源在我国将只能维持数十年。

鉴于稀土资源的重要性、不可再生性、污染性,我国政府出于保护资源的目的,对稀土资源的开采、出口采用了一系列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限制。如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对稀土资源的开采企业进行整合,每年下达限制开采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和海关等部门通过提高稀土的资源税额,征收稀土出口关税,实行出口配额制度等措施限制稀土生产与出口。但是由于管理控制的力度不够,政策措施不尽合理,稀土资源的私挖滥采和走私现象仍然十分猖獗。以2013年国土资源部规定为例,全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7.59万吨,中重稀土1.79万吨,但各个企业全年实际产量则超过10万吨,占世界产量的90%[1]。

一、我国稀土产业出口量与定价权的变化路径及实证分析

从我国稀土的产量和出口量来看,显然均位居全球第一,但长期以来,稀土产品的出口价格偏低,出口量第一的绝对地位并没有给我国带来稀土出口的定价权。1997-2005年,中国稀土出口始终占据国际出口的绝大数,但出口价格却一直很低。虽然国家于1998年启动了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制度,但未能扭转稀土产品低价出口的局面。从2006年开始,国家出于资源保护的目的,通过强制命令和出口配额制度等行政手段限制稀土资源的生产及出口,再加上科技进步让稀土的应用不断拓广领域也促进了稀土的市场需求,使得稀土资源的价格有所上调,至2010年之后更是持续飙升,但是,这当中不乏资本市场的囤积炒作,存在着“有价无市”的恶性竞争现象。近年来我国稀土的出口量及出口价格变化如图1所示。

图1 2000-2010年我国稀土出口价格及产量的国际比较数据来源:《中国海关年鉴2000-2010》、美国联邦地质调查局网站。

由于稀土是多种金属氧化物的总称,因此其国际价格无法获取。但由图1仍然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稀土产量不断增加,占据世界稀土产量绝对多数的份额。在2006年之前,我国稀土的出口价格并没有随出口量的增加而有显著提高,而是一直在低位徘徊,直到2006年之后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由此可见我国稀土定价权的能力还很弱,并没能体现我国稀土资源生产和出口的“寡头”地位。

中国稀土出口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是否存在缺失的问题,不能只是凭主观判断,有必要设计出一个适当的指标来大体衡量一国出口产品定价权的真实水平,并以此来定量地判断定价权是否存在缺失状况。

(一)稀土出口市场势力分析模型

斯坦福大学经济教授Hall和Robert E(1986)在研究宏观经济波动和市场结构关系时,运用了边际成本加成能力(Make-up)来衡量产业的市场势力[2]。该模型假设在所定时期内劳动是唯一可变的要素,考察的产业资本存量不变,且研究时期内出口贸易政策等较为稳定。设N为产业劳动投入量,W为工资率,则W×△N就可以近似的认为是劳动成本变化值,以Q表示产业的总产出量,其变化量为△Q,由于希克斯中性的技术进步率At,即不增加额外的资本和劳动投入量,总产出量也会存在因技术进步而增加的情况,由资本存量的固定假设可得:

MC=W×△N/(△Q-At×Q)

(1)

其中,技术进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以把时期t的技术进步率At用一个常数值A和扰动项εt之和来表示,即At=A+εt;按照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市场势力用边际成本的加成能力μ来表示,指超出边际成本定价的能力,即μ=P/MC,将上述两式代入式(1),且两边同时除以P×Q,整理可得:

△Q/Q=μ×[(W×△N)/(P×Q)]+A+εt

(2)

令△q表示△Q/Q,表示产出变化率;△n表示△N/N,代表劳动量变化率;α表示(W×N)/(P×Q),指劳动工资总额占总产值(用出口价格表示)的比重。代入式(2)可得:

△q=A+μ×α×△n+εt

(3)

由于Hall模型对数据选取有特殊的要求,因此在数据选择上需要做出特殊的说明。稀土行业属于采矿业,在短期内的资本存量变化较小,因此我们可利用Hall模型对中国稀土出口贸易市场势力进行计量。由于Hall市场势力测度模型存在一个前提假设就是政策基本不发生调整,而我国在2006-2007年稀土出口政策上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因此数据选择上将分为2000-2005年和2006-2011年两个阶段。其中,2000-2005年劳动工资总额与总产出额数据见下表1。

在表1中,劳动工资W和从业人员数N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单位人员与劳动报酬表》,中国稀土产品出口总量Q和总额PXQ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年鉴》。由于涉及稀土产品的税号不易分离,因此我们选择2000-2005各年海关税号为2846(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出口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各年的出口总额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名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根据公式△n=△N/N,从从业人数N推算出劳动增长率△n的数据,再根据△q=△Q/Q,从出口总量Q中推算出产出增长率△q,所得数据如表2所示。

结合表1、表2数据,运用上述式(7)△q=A+μ×α×△n+εt作回归方程,根据Eviews7.2进行计量分析,其回归结果如表3。

回归结果显示,代表技术进步率的常数项A=0.012056,虽然数值很小,但是仍能说明技术进步对稀土产业产出的增加确实存在促进作用,这一结果符合经济学理论的基本逻辑。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稀土产品出口贸易定价能力参数值u=0.774762,根据hall的分类方法,当u<1.2时,表明该行业市场势力微弱;当1.22时,表明该行业市场势力非常大。据此可以看出,2006年前我国稀土出口的实际市场势力十分微弱,中国在全球稀土贸易中的“寡头”地位并未使我国获得加成定价的优势和更多的贸易利得,这与我们前述分析结论基本一致。

运用上述方式对2006-2011年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回归结果显示,2006-2011年代表我国稀土市场势力的指数u=1.932865,表明市场势力有了显著的提升。

表1 2000-2011年稀土出口额与劳动工资总额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0-2011》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00-2011》。

表2 2000-2011年稀土产出增长率与劳动增长率

表3 2000-2005年我国稀土市场势力计量结果

表4 2006-2011年我国稀土市场势力计量结果

经过对上述模型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政策演变和经济大环境波动的背景下,我国稀土出口定价权经历了由弱变强的一个发展过程,可见政府的控制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未来的政策选择上,仍然要加大控制力度,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强化稀土出口的定价权,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二)定价权与税收相关性模型

2006年后随着我国严厉的稀土管控措施的出台,稀土价格从2009年开始不断猛升。在稀土产品出口贸易中,征收的出口关税、资源税等措施对限制稀土出口量、提升稀土市场价格的有何影响,尝试构建下列模型对稀土的关税、资源税与稀土价格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基于需求弹性模型,同时参考了BaohuiSong(2006)市场定价权测度模型[3],以构建下列模型:

lnP=c+x1*lnT+x2*lnR+ε

其中:P为出口价格(美元/吨);T为出口关税税率;R为产业集中度(CR4);c为截距;ε为残差。

2005年我国取消稀土产品的出口退税,2006年开始征收出口征税,故数据的选取以2006年为起始年份。稀土行业的资源税从量课征,在2006-2011年之间税额未有大的变化,考虑到资源税的优化对产业集中度影响较大,因此选取与资源税有密切相关的产业集中度来分析与出口价格的相关性。其中,产业集中度又称市场集中度,是指用某一行业的市场份额较大的几家大企业占整个行业份额的多少来衡量其集中程度。如模型中CR4就是指每年我国稀土产量排名前4位的企业产量之和占整个稀土行业产量的比值。由于稀土种类众多,每个品种的价格相差悬殊,为了计算的科学性同时便于数据采集,本模型将只对历年关税税率变化较大的稀土产品铷进行计算分析。铷出口价格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铷出口关税税率、产业集中度均来源于稀土信息网,见表5。

表5 2006-2011年铷关税税率及产业集中度

结合数据,运用上述公式作回归方程,根据Eviews7.2进行计量分析,其回归结果见表6。根据上述实证数据,并结合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在1%显著性水平下,稀土出口关税是我国稀土出口价格的格兰杰原因,且产业集中度对我国稀土出口价格具有显著的格兰杰影响,对稀土价格的提高具有巨大的正向促进作用,而资源税的优化对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作用显著,由此可以看出关税、国内资源税的优化对我国稀土定价权的提高作用巨大。

二、我国稀土产业出口量与定价权不匹配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一直是稀土出口大国而不是稀土强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稀土企业众多,产业集中度低下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思想促使生产力快速发展,稀土的冶炼、开采企业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鼎盛时曾一度达到1000多家。但年处理能力在2000至5000吨的大中型企业仅有10多家,而大部分企业产能低,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一些地方政府只关心眼前的利益,而忽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疏于管理和控制。种种原因致国内稀土行业盲目开采低价竞争,产量与出口量极度扩张,却未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1980年,国内单一稀土产量仅为20吨,2006年竟高达10万吨[4],混乱的开采也造成了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表6 2006-2011年铷相关实证参数

(二)研发能力落后,产品附加值低

一般而言,稀土产品会随着生产链的递延成裂变式增长,稀土精矿、新材料和元器件的价值之比一般为1∶50∶500[4]。目前我国稀土萃取分离的技术在世界上已属一流,但在稀土材料生产和研发上与发达国家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生产的稀土产品主要为永磁材料、发光材料等低附加值的产品,约占全部出口总量的75%左右,而高级稀土金属合金、稀土元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仅占出口量的25%左右。可见,我国目前仍处在国际稀土产业链的最底端,长期存在的创新不足、开发滞后的问题致使我国充当了廉价原材料供应商的角色。

(三)限产及配额政策不合理、管理不到位

从2007年起,我国开始对稀土实行指令性规划生产,且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中也明确规定了对稀土、钨、锑、锡等特定矿种的勘查与开采实行规划,严格准入、限制开采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保护性开采矿种年度总量指标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和出口,然而现实却不尽如意。尽管政府每年都发布稀土的限制开采量和出口配额,但却没有对具体品种的限制,导致我国珍贵的重稀土资源仍在大量开采和源源不断地出口。政府对稀土的实际产量和出口量控制不力,当国内市场需求饱和,海外市场需求强烈,加上高额利润的诱惑,致使稀土走私活动猖獗。根据2013年《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的披露,2012年我国的稀土出口配额中有30%没能使用,而当年我国稀土走私量更是超过正常出口量20%。此外,我国目前尚未对稀土合金的出口进行限制,一些企业趁机将稀土原材料加工成稀土合金,从而变相出口到国外,技术先进的国家在购买合金后可以从中提取稀土元素,加剧了我国稀土资源的流失。

(四)稀土税费制度不合理,征管不规范

(1)税费设置不规范,以费挤税问题突出

我国目前对稀土生产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收费主要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等。征费部门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地矿、林业、水利等部门。除此之外,还有地方县乡镇各级政府自行决定征收的稽查费、管理费等。税费混杂、费大税小,征费部门多,征收标准不统一,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

(2)资源税从量课征,税负偏低,未能考虑环境损失成本

稀土的资源税不是按照开采量而是按照销售量定额征收,会导致开采企业的“私挖滥采”、库存积压等现象的发生,不利于保护矿产资源,也无法让国家分享随资源价格上升而增长的税收收益。虽然我国于2011年4月1日起调高了稀土原矿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但税负的设计没有考虑稀土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环境损失的负效应,从总体来看,我国稀土行业的税负仍然较轻,无法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生产和限制消费的作用。

(3)关税政策不严谨,国际贸易纠纷增加

为了抑制稀土资源的过分开采和低价出口,促进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除了采取限产政策外,还从2006年开始对稀土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不断地上调出口关税税率,以此提高稀土产品出口门槛。目前,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已将稀土原矿产品列入出口禁止目录,将稀土合金或其混合物等纳入出口配额制度,对深加工的附加值较高的终端产品则采取鼓励出口,不受出口配额限制的措施。关税税率与出口配额政策的不断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稀土产品的出口,但出口关税税率上调有限,税则分类不够规范、明确,仍旧暴露出诸多问题。

正是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产量和出口量的绝对优势地位却没能给我国带来稀土产品绝对的定价能力,不仅导致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卖成了“白菜价”,也让我国的稀土贸易在全世界范围内经常处于不利的局面。近几年,美国、欧盟、日本、墨西哥等国不断的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我国稀土出口的限制政策提出投诉。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的相关规定。稀土产业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缺乏定价权、走私严重、国际贸易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提升我国稀土产业出口定价权的财税措施

综上所述,不论是在稀土的生产环节还是出口贸易环节,行政手段干预所产生的效果都有一些缺憾,稀土资源的私挖滥采、污染环境、走私出口等现象仍屡禁不止。政府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提高稀土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大稀土资源整合的力度,优化稀土产业结构;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价格协商机制,提高稀土出口产品的国际议价能力。在未来的政策选择上,政府在加强现有行政手段调控的基础上,更应加强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的运用,以促进我国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

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不足全球的四分之一,但却扮演着全世界供应商的角色。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世界的稀土开采量为11万吨,我国约10万吨,占比90.9%。而俄罗斯只开采了2400吨,美国4000吨,与中国相比微乎其微[5]。美、日、欧盟弃采本国资源全部倚赖中国进口的做法,应让我们警醒。保护珍贵的稀土资源,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国重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制度迫在眉睫。

(二)提高财政科技补贴力度,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

科技进步是提高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原动力。我国目前虽然在稀土的开采、萃取等某些方面也拥有着世界较为领先水平的技术,但是总体上生产工艺落后,在稀土功能材料的生产技术上,美国等发达国家掌握了核心技术,形成一系列生产专利,制约着我国稀土产业转移发展。正因为我国稀土产业科技含量不高,初级产品过多,才使得我们虽是出口大国,却缺失出口定价权。因此,各级政府应重视科技创新,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增加专项科研资金,加强产学研联合,促使企业将研发的重心放在具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材料和高附加值产品上,努力实现产业化生产。通过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改变我国稀土产品的出口结构,提升出口产品的定价权。

(三)完善配额制度,提高出口关税,细化出口税收差别

实施出口配额,对限制稀土无序低价出口、规范稀土出口市场的竞争秩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旧出现了非法转让和买卖出口许可证的行为,更为可怕的是当前获得出口许可证需花费数十万元,严重破坏了实施配额的初衷。因此,应将精力侧重于更加平等的出口关税政策,并加强对稀土产品的出口监管工作。稀土关税的改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稀土行业进口的设备、仪器、零部件、专用工具等免征进口关税或先征后退;二是对稀土资源产品的出口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和差异化税收政策。首先将稀土资源产品按其重要性区分为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自由出口几大类,然后根据资源产品加工的深度设计有差别的、有梯度的出口关税税率,并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和国内资源保护的需要适时地加以调整。协调出口配额与关税制度,加强出口监管,打击走私,促使我国稀土产品的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方向发展。

(四)统筹稀土资源的税费关系,完善稀土资源税制

目前,我国稀土费多于税,过多的收费必然导致税收功能弱化。应本着正税清费、强化税收的原则,将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维护费等矿产收费规范、统一,一并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国际通用的矿产资源权利金制度,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和管理。

资源税的征收,一是要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二是要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公平竞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税,保证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根据自然资源的优劣,开采的难易程度,企业的地理位置及交通运输条件等客观因素,通过设计有地区差别的税率,可以将客观因素产生的级差收入适当地收归国有,避免企业“采富弃贫”,减少资源条件差异给企业利润带来的苦乐不均,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于公平平等竞争的生存环境。

作为重要的且不可再生的资源,稀土资源税率的设计不仅要体现开采成本、环境损失成本,还要考虑资源开发和使用所产生的代际补偿成本问题。为有效的防止企业“采富弃贫”、粗放经营,可以考虑将资源税税率与资源回采率挂钩。即企业稀土资源回采率低于国家核定的标准,其税率从高;反之,则税率从低。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努力地提高资源的开采率和利用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国有资源和防止环境污染。

现行的稀土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方式,割裂了税收与价格之间的依赖关系。虽然在2011年我国统一上调了轻、中、重稀土的定额税,但与稀土大幅上涨的价格相比还是增长有限。将稀土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一方面可以让国家分享资源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节企业利润。

稀土资源税税率与计征方式的调整,可以提高稀土产业进入的门槛,促进稀土相关产业的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实施国家稀土产业的战略规划,加强国家对稀土产业生产、研发和出口的控制和管理,更好地解决目前稀土行业产能过剩、低价倾销、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3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00号)[S]

[2]Hall,Robert E.Market Structure and Macroeconomic Fluctuations[J].Economic Activity,1986(2):285-338..

[3]Baohui Song.Marketpowerand competitive analysisofchina'ssoybean importmarket[D].University of Kentucky Doctoral Dissertations:Baohui Song,2006:230.

[4]张子潇.我国稀土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J].对外经贸,2011(12):20.

[5]郭奕涵.中国稀土革命退无可退管控稀土是中国的权利[N].北京商报,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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