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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2014-08-21尤爱霞杨雪

商 2014年19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效率

尤爱霞 杨雪

摘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这是此次法律修改的亮点,是审判之前的程序,它改变了原来的一步到位的诉讼模式,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在庭前会议中有所体现,标志着我国的审判模式更科学化、现代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太模糊,这对新法的实施者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解各不相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所以研究庭前会议制度对于新法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庭前会议;效率;刑事审判;法律适用

庭前会议制度是在庭审之前的一个程序,解决庭审前的一些问题,避免诉讼中断或者延迟审理,庭前会议制度有它独特的价值意义。它有助于在庭审之前明确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争议的问题尽可能在庭前会议过程中解决,使庭审会议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价值。庭前会议的召开可以避免审判人员单方面的接触到的当事人,影响司法公正。

一、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庭前会议制度是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中增加的一个内容,这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但是由于它还处在发展的初期,一些问题规定的不太明确,司法实践的工作可能难以展开,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使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更好的应用。

(一)会议的主持者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182条第二款的规定审判人员召集控辩双方当事人,对于由谁主持庭前会议,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默认由审判员人员主持,审判人员作为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是否合适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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