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刑事侦查制度比较分析
2014-08-15孙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孙 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71)
一、刑事侦查制度的含义
刑事侦查制度是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其本质是服从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刑侦制度研究可分为组织体系的调查,程序制度的调查以及用人制度的调查。
(一)刑事侦查制度的概念
在中国和美国的刑事侦查制度的比较分析中,采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中美两国赋予刑事侦查的概念并不尽一致。因此我们试图找一个刑事侦查制度的统一的基本概念,即刑事侦查制度是一个国家中有关犯罪侦查活动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人员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刑侦系统是由三个分系统即组织制度、程序和用人制度组成的。这三个分系统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刑事侦查的组织制度指的是刑事侦查机构的组织形式、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等方面的规则体系,是中美刑事侦查制度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刑事侦查的程序制度指的是刑事侦查的侦查活动与措施的规则体系。当下刑事侦查的程序制度主要有审问式和弹劾式两种。
(二)刑事侦查制度的性质
刑事侦查制度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性质是从属于该国的司法制度系统。[1]首先,刑事侦查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刑事侦查制度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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