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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役介词“给”的产生

2014-08-15李文静

语文学刊 2014年16期
关键词:语义意义

○李文静

(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325035)

“给”在现代汉语中应用极为广泛,它最初用作动词,为“给予”义,而后,又发展出丰富的虚词用法,不少学者对其进行过研究。刘永耕指出,“给”字及相关句式的研究是汉语语法学中最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课题之一[1]。张伯江(1999)认为:“给予”义是现代汉语双及物式的基本语义,给予双及物结构是汉语双及物结构的原型,是这类句式演化的源头与核心[2]。朱娅境认为“给”除了表“给予义”,还表“处置义”与“被动义”[3],但很少有人论及“给”的“使役义”。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使役介词“给”的产生。

一、“给”的动词义与“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构式

《说文》:“给,相足也。从糸,合声。”《广韵》:“居立切,入缉见。缉部。本意为给予、赐予。”例如:

(1)“若残竖子之类,恶能给若金!”髙诱注:“给,與也。”(《吕氏春秋·权勋》)

(2)诸内外官五月给田假,九月给绶衣假。(晋《启断众公受假故事》)

以上例子中,“给”均为“给予、赐予”义动词。例(1)中“给若金”即为“给予或赐予若金”;例(2)中“给绶衣假”是“给予绶衣假”的意思。

当“给”为所在句子的核心动词时,“给”表达“给予”义,其中,“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构式为基本构式。例如:

(3)韩大嫂,我主给你五两,你看我分上何如?(《醒世姻缘传》第八十回)

(4)窃生谬叨圣恩,以奉母赈荒代粮一事,给母三品诰命,授生文华殿中书舍人,支俸管事。(《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回)

以上例子,均为“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构式。“给”的直接宾语分别为数量词组“五两”、普通名词“三品诰命”。在这一构式中,由于“给”作为所在句子的唯一动词,且其直接宾语为具体的事物,“给”的动作性强,独立性大,“给予”意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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