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初中体育教学乐学环境的创设
2014-08-15◆王辉
中国校外教育 2014年29期
◆王 辉
(江苏省丰县史店初级中学)
新课程标准把“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作为体育教学的基本理念之一。然而教者发令,学者强应,身顺而心违的现象在初中体育教学中还是普遍存在,致使出现了学生不喜欢上体育课的怪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体育课的教学效果。如何激发学生上体育课的兴趣?这是摆在体育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在体育教学的实践与研究中,从教学目标的可及性、教学活动的主体性、教学评价的激励性和教学管理的艺术性四个方面着手,致力创设体育教学乐学环境,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并进而开发学生的潜能,优化教学效果。
一、教学目标的可及性
所谓教学目标的可及性,是指根据体育项目的特点,针对各位学生的身体素质,在远度、高度、时间、次数等方面设置不同的,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如在“引体向上”的教学中,对身体素质好的学生要求达到10次、20次,并要求做到肩部与铁杠相平,而对身体素质不好的学生要求达到1次、2次,只要鼻尖碰到铁杠就算达到要求,或者只要头顶碰到铁杠就算完成任务等等。这种教学目标是动态的、可及的,随着学生的身体素质与技能的提高,教学目标也适当提高。
众所周知,学生性别、身体素质与个性都不同,如果我们只规定一个统一教学目标,许多学生势必无法达到,就会挫伤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与体育课及体育教师产生无形的抵触情绪,不利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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