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建立学生学位论文剽窃预防体系初探——以中英高校比较为视角
2014-08-15◆宋慈
中国校外教育 2014年33期
◆宋 慈
(天津师范大学)
谈起大学生的毕业论文,聊城大学的石兴泽教授语气很是沉重:“我们做指导老师的,每年都为这事儿发愁、担忧!学生写出这样的论文,怎么办?不给他及格吧,他学了4 年了,慌慌张张写出篇论文来,这是很残忍的;给他及格吧,学生写的的确是原创性太差。”石教授的话大概代表了很多高校论文指导教师的心声。高校学生剽窃愈演愈烈,而学校出于种种原因疏于管理。与其学校和导师在面对学位论文剽窃时左右为难,不如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出现剽窃行为,建立学生论文剽窃预防体系。
一、明确有关剽窃的学术规范
要预防学生在学位论文中出现剽窃行为,首先要在学校学术规范中详细描述有关剽窃的一系列内容,务必明确何为剽窃以及如何正确写作以避免剽窃。
(一)何为剽窃
何为“剽窃”?词典中的解释非常简单,我国法律中也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虽出现与“抄袭”具有相关性的“剽窃”一词,但并未具体描述其含义,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甚至未出现此概念。司法实践中,我国官方真正提及此问题的要属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1999年1月15日发布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其中写道“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这一答复有借鉴意义,然而存在欠缺:其一是此答复本身非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效力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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