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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转型期治安防控效能的途径探索:以台州市椒江区为例

2014-08-15朱怀宏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椒江区辖区公安机关

□朱怀宏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浙江 台州 318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职责和使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全面深化,社会体制、社会结构、社会形态正在快速转型,既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公安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在动态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打破公安工作旧的条条框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提升驾驭转型期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笔者从台州市椒江区社会治安形势出发,通过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呈现出的特点,查摆问题,找准对策,为维护一方平安和治安稳定建言献策。

一、转型期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

社会治安状况因不同地域位置、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椒江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又是台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受改革思潮影响较早,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辖区社会治安发展变化遵循受城市化影响的客观规律,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一)刑事案件由“高速增长”到“平稳可控”。据统计,1994年,椒江区共发各类刑事案件846 起;1995年,共发 894 起;1998年,共发 3916 起;2000年,共发 4618 起;2000年相当于是 1995年的 5 倍,刑事案件发案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椒江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基本上维持在5000 起左右,近两年由于刑事立案标准的提高以及打防犯罪措施的有力落实,刑事案件保持了一种稳中有降的态度,2012年,共发 4526 起,2013年,共发4463 起。

(二)侵财案件由“占比较高”到“一头独大”。自1994年台州撤地建市、椒江撤市建区、台州市行政中心移至椒江之后,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引发了人、财、物的大流动,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相当突出。据统计,1995年,椒江区共发侵财型案件797 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9.19%,侵财型案件占比较高,开始严重影响椒江的社会治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椒江区各项重大建设项目接连落地并高起点规划椒北开发建设,引发了新一轮侵财型犯罪活动高潮。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间,椒江区的侵财型案件量大面广,一头独大,年报警量维持在1.2 万至1.3 万起之间,约是1995年的15倍,在全部案件中的比例接近90%,已成为严重影响椒江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三)流动人口犯罪由“不断发展”到“主体突出”。据统计,2010年,椒江区流动人口在册登记数为15.9 万人,2011年为 17.3 万人,2012年为 17.1 万人,2013年达到21.1万人,几乎占到本地常住人口的一半比例,对辖区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不论一个城市的违法犯罪总量和流动人口总数之间存在何种线性关系,但流动人口异地生活社会存在感较低、社会生存压力较大、与当地人员贫富差距悬殊等因素,都成为了使其在异地实施违法犯罪的诱因。外来人口犯罪一直是深圳市社会治安的沉重包袱,深圳市流动人口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的20%一直猛增到21世纪初的90%以上。2013年,在椒江区移送起诉的1270 名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达到889 名,占70%。可见,椒江区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轨迹,正面临与深圳、温州等改革开放较早的沿海城市如出一辙的困境。

二、社会治安发展新趋势下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济社会在发展,社会治安在变化,公安工作也在不断调整和适应之中,但公安机关因社会体制、社会结构、社会形态转型而面临的严峻挑战必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椒江区也不例外。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陈旧。为有效应对刑事案件持续走高的局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开展了三次严打斗争,严打斗争期间,严重暴力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严打斗争一结束,各类犯罪随即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时至今日,由于思想观念陈旧,不思开拓进取,不敢担当负责,部分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仍对以“打击为主”的公安工作模式习以为常,习惯于把侦破案件和打击处理人数作为评价公安工作的主要标准,不愿意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服务管理、防范控制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上去,认为防控工作投入大、见效慢,看不见、摸不着,忽视了主动防控案(事)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治标多、治本少,造成了“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

(二)打击效能偏低。三次严打斗争结果表明,刑事犯罪与严打斗争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刑事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时间的推移,总体上还在不断增长并达到一个阶段的稳定期,单纯靠打击永远解决不了刑事案件高发的问题。近年来,椒江公安机关在打击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辖区的侵财型案件持续居高不下,年报警量维持在1.2 万至1.3万起之间,年打击数维持在500 人左右,且个案较多,侦破团伙性、系列性、目标性案件较少,“抓了一批又一批,关也关不下;判了一批又一批,大多三年下”的情况比较突出,打击效能明显偏低。

(三)基层基础薄弱。2014年1月19日,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公办[2014]第 1 号),明确提出了要“解放派出所”,对派出所进行松绑减负,让派出所做该做的事,把基础工作搞扎实,把人口底数搞清楚,把疑情案线摸上来。但是,目前派出所工作还是受着诸多方面诸多环节的影响:派出所考核多、专项行动多、护航中心工作负担重,大部分社区民警未能有效担负起辖区人口管理、基础信息收集和矛盾纠纷化解的重担;部分领导围绕考核、指标转,存在“唯数据论”、“唯排名论”现象,未能有效立足辖区实际,抓好各项打基础、谋长远的“潜绩”工作;在为期三年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工程”结束后,由于未能建立长效机制,未能真正抓好基层、夯实基础、练就基本功,近几年来更是受到各种专项行动的冲击和影响,严重制约了社会治理和公安工作的进一步优化。

三、社会转型期提升治安防控效能的途径探索

据媒体报道,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3。按照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的观点以及国际社会的一般标准,0.4 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较大。而犯罪行为是否实施,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利润有关。在经济快速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社会转型期,犯罪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一味地依靠严打斗争,其作用既不明显,也不可持续。笔者结合椒江区实际,就探索建立以“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为统领,以“我要防、主动防、共同防”为目标的治安防控格局,提升社会转型期治安防控效能的途径,谈一些不成熟的认识和看法。

(一)树立“我要防”的工作理念。2014年初,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控,明确“只有防得好,才能发案少,才能秩序好”。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要从根本上转变“重打轻防”的思想观念,改善“防范不力,打不胜打;打击不力,防不胜防”的被动应付局面,着重算好四笔账:一是经济账。防范工作的投入比较于案发后所投入侦查破案的人力、物力、财力而言,是九牛一毛,是提升警务效能的有效途径。二是安全账。“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民群众对于自身利益被不法侵害的案件总是记忆犹新,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将直接对安全感、满意度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感情账。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案件一旦发生,就会对公安机关产生负面作用,即使案件告破,如果没有挽回受害人的损失,老百姓对公安工作照样是不满意,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案件发了,处置再好都是失败。”四是荣誉账。公安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回应群众的期盼,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如果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持续发生,何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完善“主动防”的工作模式。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深入实施“主动警务”战略,做到思想主动、态度主动、行动主动,并通过夯实基层基础打牢“主动防”的工作根基;公安警务模式也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按照“情报为先锋,信息为引领”的要求,变被动反应为主动预防,提升动态化、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1.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根基。一是严格实有人口管理。推进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做到“人户一致”。尤其是要加强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坚持“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企管人”思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通过网格化设置,全覆盖管理,注重网格结点的建设,推进和延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建设,延伸管理末梢,强化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管理,不断完善信息采集、管理、服务等各方面配套机制建设;合理控制规模,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政策,通过积分引导的方式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减量提质、结构优化的目标,提升管理效能。二是完善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全体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把社区民警与流动人口专管员紧密结合起来,立足辖区实际,立足工作本职,全面掌握社区的整体情况、工作重点,把社区当中的依靠对象、工作对象、打击对象全部捏在自己手里,全面搜集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要在工作中不断搭建丰富多样的警民沟通交流平台,组织以“村官进警营、民警进村居”为核心的双向活动,加强警民之间的互动交流,在交流中增进了解、加深感情、促进工作,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努力拓展信息渠道和来源。三是创新勤务机制。根据辖区实际,在治安状况复杂的派出所实施“3+N”(即一个情报指挥中心、N 个巡区、一支合成作战队、一个便民服务大厅)勤务机制改革,引导更多的社区民警走向社区、村居,加强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通过机制引导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抓现率,激发基层警务效能。四是加强基础管控。作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辖区实际,仔细分析辖区社会治安特点,影响或者左右辖区治安的案件到底有哪些,发案规律怎么样,管控重点在哪里,并以此为指针,指导辖区基础管控,做到有的放矢,激发警务效能,提升工作效率。

2.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所谓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为社会治安而防控,预防和控制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它将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整合,以全时空巡逻防控为基本勤务方式,形成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行,集打击、防范、管理、教育、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警务系统。结合辖区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完善情报信息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综合情报部门的队伍建设,推动各警种之间的集中办公,按照“大数据、大平台、大共享、大合成”的建队思路,确保情报信息工作有专门的团队、有专业的人才、有专项的措施,实现情报信息工作地点、人员、智慧的高度集中和情报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以情报信息平台为支撑,对辖区发案情况进行分色预警,对街面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区分类别与级别,采取预警措施,动态部署警力,对预警范围实行高密度、全覆盖的防控工作,全力遏制区域性发案态势,防止局部发案趋势向周边扩散,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整合巡逻防控力量。以巡特警街面巡防力量为主线,以发案规律为导向,加强卡点的布局和建设,延伸巡防力量触角,促进巡特警与派出所巡防队伍之间的无缝衔接,将巡逻力量向农村的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延伸,促进村居之间的联片联防,着力在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抓现率上下功夫,努力做好“线上巡、面上控、点上守”的动态巡逻防控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队伍整体防控能力。三是打造“巡处合一”的处警模式。在治安相对平稳的农村派出所,依托派出所勤务机制改革,对辖区巡区实行包干责任制,每个巡区采取“有警接警、无警巡逻”工作模式,指挥中心根据警情直接对巡区民警进行指挥,努力打造扁平化、快速化、点对点的指挥调度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在治安情况相对复杂的城区,设立专业接处警机构,通过点对点、扁平化指挥,打造一支专业、规范,反应快速的接处警队伍,把街面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把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现场,提升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椒江区公安分局自2008年成立接处警中心以来,在城区范围内对“两抢”、聚众斗殴等即时性、激情性犯罪的遏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并通过快速、规范处置群众求助类警情树立了良好的公安形象。四是探索实施“技防入户”工程。近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视频监控体系快速扩张,义乌从2005年启动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以来至2013年底,政府共投入2.36亿元,建设视频监控探头4452 个、智能卡口71 套、卡口式电子警察118 个,义乌城区范围内平均每平方公里有28 个探头,城区各类发案有效降低。椒江区近几年在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截至2013年底,累计完成视频监控2400 个,投入资金6100 余万元,但是台州作为浙江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城郊结合部、农村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城区视频监控体系相对完善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要根据辖区实际,延伸技防触角,探索“平安家园”技防入户工作,实现农村治安小区化,提升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的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五是实行动态考核机制。有效激发派出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热情,消除基层派出所被动应付考核、围绕考核打击指标转的现象,落实控发案与打侵财目标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案数减少,打击目标数也相应减少,发案数增加,则打击数增加,引导基层公安机关尽可能地将警力投放到街面,提升社会面的治安防控能力。

(三)构筑“共同防”的工作格局。宋朝诗人陆游曾经给他儿子传授写诗的经验时说:“汝欲学诗,功夫在诗外。”意思是指学习做诗,不能就诗学诗,而应该把功夫下在掌握渊博的知识、参加社会实践上。公安机关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更加应当关注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更多的功夫放在“诗”外,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确,预防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公民的协调配合。一是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警民关系和谐问题。作为人民警察,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对群众路线的认识。每一个人民警察都是从群众中来的,要切实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其次要依靠群众。警力有限,民力无限。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从群众中汲取防范知识、防范理念,再用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方式呈现给群众,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再次要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爱护、一种帮助,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从中发现公安机关在做群众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及时改正;最后要服务群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脚点就是服务人民群众。要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转变全体民警的作风,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警民互动平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共安全和治安状况的要求也不断增强,对防范知识和防范技巧的掌握也是意愿迫切,基层公安机关要创新警民互动交流的载体和途径,利用这些载体把群众需要的防范知识和防范技巧送到群众面前,通过对犯罪规律、作案手法、犯罪工具的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的心防意识,在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降低发案量,努力实现警民共筑“防范墙”的工作目标。近几年,椒江区在创新警民互动平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深化和细化,努力朝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目标前进,打造了预防犯罪中心、防范超市、市民安防直通车三平台一体化的“心防工程”,群众积极性、参与度非常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治安效果,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三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动,单纯靠公安机关来遏制、解决量大面广的各类侵财型案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如何依托社会治安管理组织解决各类社会治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前期管理中自治、自律的功能,对社会治安发挥积极的影响。加大培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引导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到基层社会治安管理之中,提升基层志愿者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缓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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