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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视角下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2014-08-15中共嘉善县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调研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矛盾机制群众

□中共嘉善县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调研课题组

(中共嘉善县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嘉善 314100)

社会矛盾是一个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基于物质与权利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的嘉善县,如何开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如何按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关于“争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在县域科学发展上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提供示范”的批示要求,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上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本课题组拟从社会矛盾化解视角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提出若干思考与建议,以供参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冲突的新特点给社会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公共需求快速增长的阶段,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对抗性增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矛盾由传统的邻里、婚姻、家庭、债务、赡养、承包等一般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劳资关系、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多类型矛盾纠纷,权利和利益引发的矛盾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体。这些矛盾纠纷关联度大、交叉性强,容易演变成沉淀性和对抗性矛盾,表现形式趋于激烈,有的甚至采取暴力手段。

(二)群体性增强。由于利益关联,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从个体之间向个体与单位、群体与单位、群体与政府之间扩展的趋势。这些群体利益往往一致,诉求也相似,易于引发群体性纠纷,形成较强的团体抗争能量,加上社会“仇富”、“仇官”心态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社会矛盾从封闭走向开放,常有很多“无直接利益者”参与,一点小事或一个小的纠纷如处理不当都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社会矛盾纠纷。

(三)复杂性增强。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既有长期没有解决的疑难杂症,也有随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异,也有因政策不当或工作不力引发的矛盾,其中经济利益诉求与民主权利诉求相交织,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交织,多数人正当要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相交织,群众个人行为与别有用心者插手相交织,跨行业、跨地区、跨体制的矛盾日益增多,形成错综复杂的联系,解决难度加大。

(四)突发性、偶发性增强。随着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人们对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不少群众认为,有些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信访不如走访快捷,个访不如群访有效。同时,改革发展的速度很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这些因素使不少矛盾具有突发性,发展演变期极短。

二、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思路应深入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在改革攻坚期,基层社会矛盾多发高发多与社会发展不够全面、不够协调密切相关,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深层次根源。

(一)社会根源。

1.社会建设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取得较大进步,但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加大、生态环境变差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社会建设滞后,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最关心、最现实、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导致矛盾多发。

2.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各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目前,虽然已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但该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复杂化的背景下,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在生产要素的占有和实际收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同程度地引发了富裕者与贫困者、先富者与后富者、合法致富者与非法致富者之间的矛盾。

(二)体制根源。

1.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角色还是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管理过多,同时也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并未形成与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管理社会的局面,导致社会管理各方面还有许多薄弱环节。一些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涉及的利益调整与群众期望差距较大,成为社会矛盾的又一重要诱因。从政策制定看,有些政策缺乏长远和全局考虑,缺乏稳定性和延续性。从政策导向看,一些政策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偏向于某些部门或群体利益,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2.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科学执政要求存在差距。少数领导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既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又缺乏耐心的教育疏导和解释,运用综合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影响政府公信力。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对基层社会矛盾掌握不及时、了解不准确、解决办法不多,也往往造成矛盾扩大升级。

(三)思想观念根源。

1.不当价值观带来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社会思潮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不少人将追求个人利益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这种利己主义的观念潜移默化地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生活中人们更加强调个人利益,相互之间缺乏谦让和谅解,导致日常小矛盾多发,社会戾气增多。

2.责任意识“缺位”带来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但是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却还有所欠缺。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权益势必同他人的权益密切相连。民众关注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想方设法去积极争取和维护,本无可厚非,但有些人却忽视了自己应尽的各种义务,不服从法律,甚至违法维权,由此产生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冲突。

3.公众的传统思维观念带来的影响。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大于法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喜欢局限在“信访”这个途径上。当普通来信来访不能解决问题时,一些民众一味采用“升压法”:反复信访、集体上访直至采取过激手段。他们很少考虑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单一、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上访群众更容易因共同性的诉求而结成短时期的共同体,并通过请愿上访、非法集会游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极端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三、大力开展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必须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上有新的突破

2013年4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批复》要求,出台了《关于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嘉善县开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明确提出了“支持嘉善县健全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快形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嘉善县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支持嘉善县探索平安嘉善建设长效机制,全力打造‘长三角最具安全感城市’”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严竣考验。

(一)规范源头治理机制,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加强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要努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不断优化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1.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搞好社会管理,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012年嘉兴市各县(市)及市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报告》显示,全市社会发展水平排名,嘉善县位列倒数第一;社会发展速度排名嘉善县位列倒数第三,涉及民生事业的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在全市处于中下水平。这与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要求严重不符,当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2.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是维系社会秩序和活力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增强社会各群体对社会秩序的认同感,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

3.要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通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嘉善县基本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推行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局面基本打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维护全县政治社会稳定上的作用日渐凸显,但我们发现,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估工作流程不严格和不规范,为评估而评估、评估发现的涉稳隐患与问题防范化解不主动等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风险评估工作的合力。不断扩大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的深度和广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决策决定、重大改革实施、重大活动举办,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马等重大事项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实现“应评尽评”,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苗头),早介入,早防范,更好地规避稳定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要提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强化分析预测能力,着力把握工作主动权,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强化制度约束功能,建立反映民意表达与矛盾化解程度的指标评价体系和激励、制约机制,使维护群众权益的实践建立在有要求、有责任、有落实的基础上。强化反腐倡廉能力,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消除损害群众权益行为的深层根源。强化能力提升功能,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素质和本领。

5.要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日益直接与重大,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按照“积极引导、依法管理、整体管控、确保安全”的原则,健全网络管理制度与措施,建立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的实时动态管控,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网上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及时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积极主动地引导网上舆论。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课题组认为,在规范源头治理机制上,嘉善县在以下二个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一是推行群众参与的民生工程项目“群众作主”机制。多年来,政府部门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上了很多项目,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是群众并不买账的情形也一定程度地存在。课题组认为,群众是政府所办实事的真正受益者,因此什么事需要急办,什么事需要缓办,什么事不能办,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政府为群众办什么事、怎么办,不应由领导干部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来决定,而是要根据群众的意愿来决定。建议推行民生工程项目“群众作主”机制,由政府拟定并公示下一年度的备选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群众也可以不限于备选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通过科学的票选机制,在充分考虑财力、可行性等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决定需要实施的民生项目。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民生工程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知道民生工程“由谁实施、如何实施、谁能受益”等问题,使之更阳光、更透明,充分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更加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发生,也使得民生工程项目决策更加公开、民主、科学,真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是建立完善群众路线为指导的政绩考评机制。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如何,社会公众的感受最直接也最真实,因此,要充分利用好示范点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指引下,通过改进绩效评价指标来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的行为取向,使他们时刻牢记“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的问题。建议在现有的评价指标中增加回应性指标比重,从群众的视角来评价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发展成效等方面的表现,分析政府行政的公众满意度。同时,要着力推进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当前,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多属自上而下的内部考核,上级部门成为最主要的考核主体,这就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和部门唯上是从,相对忽视社会公众的呼声。要在群众有适当的渠道参与政府和部门绩效评估的同时,积极引导培育民间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制度上界定它们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其运作的独立性,让群众成为行政行为的刚性约束者。

(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当前一些事关群众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容易形成引发群体性事件导火索,主要在于群众权益的维护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领导将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视为不稳定因素,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在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是防止民意转化为民怨的最有效办法。要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以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基础,改变过去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的管理模式,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通过沟通、对话、协商等人性化的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真正化解社会矛盾。

1.要畅通民意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时效快、容量大的特点,开辟诸如“市民论坛”、“民情邮箱”“民生留言板”等网络交流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互联网表达渠道。探索开辟“党代表热线”、“人大代表热线”和“政协委员热线”,鼓励机关干部、群众参与BBS 论坛讨论,传播正能量。创新完善三级联动大接访和“五访联动”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动态调整、工作流程规范完整、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联合接访运行机制。

2.要完善基层民主。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范体系,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保障基层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

3.要推进群众利益协调多元化。要全面了解各类群体利益需求,科学有效地协调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要学会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制定矛盾解决方案。可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等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4.要实现权益保障机制的科学有效。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既要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等,又要建立健全制度、体制和机制,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实现权益保障机制的科学有效。新形势下,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合法权益,尤其要重视五大权益保障机制,即就业权保障机制、健康权保障机制、受教育权保障机制、受救助权保障机制和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保障机制的建设。

5.要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引导民众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课题组认为,在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上,嘉善县在以下二个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一是下大力气整治“无理访”。一要在嘉善的主流媒体开辟“信访大家谈”栏目。将一些“无理访”案件、拆迁“钉子户”案件在专栏上予以曝光,并引导网民进行广泛深入的评论交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舆论“正能量”,谴责当事人所作所为,唤醒当事人的廉耻意识和诚信意识,利用民意化解法律和行政手段无法化解的矛盾和难题。二要尽快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建执法监督人才库,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随机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信访终结评查组,通过听证程序,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对于依法可以再审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再审程序,有错必改;对于已多次答复仍坚持缠访的“无理访”,将在听证之后,终结当事人的信访投诉请求,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对于一些想通过堵路、聚集政府办公场所示威、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等过激行为来给政府施压的“无理访”人员,公安机关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予以处置,起到法律所具有的规范、威慑作用。三要推行信访人员“访历卡”制度。将每起信访案件建档立案的同时,把一些简要诉求、上访经历、领导答复和信访人员的个人简历等基本信息汇总制成文档,由县信访局统一存档管理,在领导及工作人员接访时,随时提供文档以便他们查询熟悉案情和信访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填写完善每次接访记录,从而提高接访效率和质量。

二是要积极向上级建议完善当前的信访考评制度。用信访数量考核信访工作,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考核机制使信访工作的重心用在降低信访量上,而不是用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完善信访考核体系,纠正以往重数量轻解决、重稳控轻化解的考核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和化解上。对于有在京涉访违法行为的人员,不能将矛盾再次转移给基层,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调查取证并就地依法实施打击处理。

(三)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实现社会矛盾化解从单一事后处置向合力超前处置转变。必须把握新形势下基层社会矛盾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1.建立健全超前联动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社会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要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切实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要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建立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信访法律义务援助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可以有效提升公民信访的质量,也有利于对信访者的法律引导。要继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的基础上,争取在劳资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纠纷、新城区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新的调解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对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全覆盖”。积极推进警调、检调联接和诉调对接,探索建立劳调、访调等衔接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3.建立高效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要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活、运转高速的应急机制。建立社会矛盾发生、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社会矛盾监控系统,分析以往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频率、发展趋势,力求在社会矛盾处于潜伏时期就及时察觉、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

4.健全社会情绪的宣泄机制。社会矛盾,尤其是深层次社会矛盾一旦形成,不可能马上消除,因此相关人员的不良情绪需要一个宣泄的口子。要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用一种更为柔性的方式释放不良情绪,避免产生过激行为。加强政府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培养民众积极健康的心理。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特别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帮助。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稳定社会秩序,对受害人提供直接救助,提高对社会矛盾事件的处置效率,并在事后启动社会心理干预及回访工作,确保社会矛盾调节的长期功效。

5.建立健全矛盾预防与调处考核考评机制。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工作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制定更加全面、科学、客观、操作性强的矛盾预防与调处相关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责任落实和追究,坚持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引发矛盾的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同时,只有坚持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合力解决。

课题组认为,在完善排查调处机制上,嘉善县在以下二个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一是打造嘉善特色的电视调解专栏。自2011年3月江西电视台与江西省司法厅合作在全国首次推出法制调解类电视栏目《金牌调解》并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后,电视调解这种新颖的调解方式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全新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生动的调解过程也加大了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普及了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同时也提高了电视台的收视率,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受益。建议打破电视调解县级电视台搞不起来的习惯思维,尽快开办诸如《嘉善老娘舅》、《嘉善金牌调解》等县级电视调解专栏。众所周知,电视调解节目要引起广大老百姓的高度关注,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良好的纠纷素材和新颖独特的栏目形式是关键,同时,还有一个关键因素是具有影响力的调解员。可以聘请深受老百姓喜爱的知名人士来当调解“老娘舅”和观察员,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提升收视率,另一方面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二是大胆创新联调中心工作模式。目前,由县委政法委统筹管理的县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虽然已经挂牌成立,但由于县级矛盾调解中心办公机构职能定位主要在承担接待咨询、分流、通知职能部门和联合调解疑难案件等几个方面,同时,县级层面的矛盾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诉调对接室等也大多分散办公,没有真正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资源和力量分散、信息不通、群众投诉不便捷的状况依然存在。建议更加大胆地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服务中心的体制机制及工作模式,加快落实场所建设,加强建设以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为主、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重点是整合县级层面的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符合整合条件的行政、司法调解组织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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