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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正义的审视与探讨

2014-08-15

政法学刊 2014年6期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000)

司法体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约束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因而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已成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方略。

一、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发展阶段的简要概述

(一)我国司法制度的恢复与重建阶段,是以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从1978 年后期至1986 年)

这个时期是当代中国法制与司法进入了一个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方针,并且强调“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三中全会确立和促进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恢复和重建,推动了当代中国司法法治化的时代进程。

(二)改革司法体制,建立具有社会主义司法体制,逐步形成中国司法改革的第一个发展阶段(从1987 年到1996 年)

这个阶段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初步起始第一阶段。1989 年4 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审判方式的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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