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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人情顺人性之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2014-07-29毛国民

南方农村 2014年4期
关键词:云浮

毛国民

摘 要:自然村是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有着久远而浓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其社会治理必将不同于城市“陌生人”社区的治理。文章以云浮市自然村治理的试点改革、推广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该模式能缘人情顺人性、能契合儒家传统文化理念,且能与现代农村实际工作相结合,是对古代乡绅宗族治理经验的传承、改造与创新。该模式的产生有其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也有其可适用的范围。

关键词:乡贤理事会;云浮;农村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4-0074-05

中国新农村建设推动并加速了中国乡村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农业社会的转型,使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发生重大的变革。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农民负担显著降低,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乡村社会利益格局也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现代精神文明开始在农民思想中萌生、发展。但是,新农村建设实践过程中同样有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因利益格局多元化,农村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乡村治理依旧困境重重。因此,如何让全社会反哺农村,让多元力量都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如何充分挖掘农村原有的社会资源,解决农村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凝聚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破解当前农村人才、资金外流,出现“空心化”等难题?以及如何提升农村自治能力等,已经成为政府和学界绕不开的话题。因此,笔者以云浮市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建设为例,研究和探索农村治理模式,寻找一个适合中国农村建设的缘人情、顺人性之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一、古代乡绅宗族模式与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的异同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发展中,乡村治理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的变迁,即乡官制时期、转折时期和职役制时期。各个历史朝代虽有着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但其一直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作为主线。宋代后,中国古代乡村治理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即从王安石变法一直延续至清代。乡村治理中,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作为了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主要以体现族权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拥有绅权的士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1]。这种治理体制,笔者将其称为“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该模式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传承与创新。例如,它以血缘为纽带,有利于团结族人和同村人;以祭祖、扫墓等仪式来收族、敬宗,有利于家族团结和稳定;以顺人性、缘人情来管理族人,人们敬长者、尊者,爱幼者、弱者,能赈贫、收族,甚至管摄族人生老病死,有利于提升族人生活幸福感;以祠堂文化作为血缘、族缘以及祖根文化的标志,使族人能返始报本,懂得感恩;以扬祖先之崇拜信仰,进行传统伦理教化,培养族人和村民的伦理意识,有利于全族一家、全村致和。北宋,《吕氏乡约》中规定“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2]。这里,它不仅规定了乡约成员间关系的准则,也建立了奖善、惩恶的运作机制,设有“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3],且负有调解纠纷之责。

2011年6月,广东省云浮市政府进行了农村自然村治理的试点改革,并推广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笔者先后多次对其云城区双上村、云安县大坪村、罗定市樠黄村和郁南县兰寨村等乡贤理事会进行了走访和深入的调研,发现该模式是以流淌着几千年传统儒家文化的中国农民、自然村和熟人社会为土壤,借鉴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现代农村社会实际,并吸纳现代社会管理的智慧,缘人情而顺人性地创新农村治理的一朵奇葩。这种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其性质是以农村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其主要职责是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等。其成员主要由自然村中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经济文化管理能人、有威望有能力的乡贤和热心本村事业的村民组成,通过村民投票选举或推举的方式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等。

这两种模式有着近乎相同的治理对象,即农村与农民,属于“熟人社会”;有着相同的文化基础,即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有着相同的治理目的,即开展互帮互助服务、调解邻里纠纷等。但是,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与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宗法、宗族、家族的结构基础之上,其乡规民约、家礼族礼不能脱离宗法等级制;而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基础上,是对县、镇(乡)、行政村治理结构的有益补充,完全摆脱了等级制的宗法社会,人们之间彼此平等、自由。其次,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方式主张遵天序,即在天人合一的理念指导下,遵守三纲、五常等传统伦理秩序;而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则是遵循新时代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后,两种治理模式的主体截然不同。在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中,传统社会的乡绅阶层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大家都是公民,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成员都是能人或人才,没有高人一等的身份,农村有的只是平等自由的农民。可见,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已经失去其原有的主体。另外,赋予古代乡绅权力的文化或国家机器已经不复存在,如乡绅“开祠堂”审理乡邻纠纷时,私开法庭,甚至采取“沉塘”等灭绝人性的违法方式,现在已经不可能再被采用和延续了。

二、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广东省云浮市结合农村自然村治理的改革实际,在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基础上创新了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该模式的产生有其必要性,其实施具有可行性,且结果具有有效性。

(一)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产生的必要性

新时期,农村治理面临多重困境,其实践过程也遇上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基层政治民主建设看,村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村民自治能力不断减弱。《宪法》赋予自治性质的中国广大村民委员会,却承担了大量的本不属于其职能的行政事务,村民自治失去了可靠的着力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设想,因村民小组力量的分散、自治能力的逐渐薄弱,村民委员会与村小组之间的联结几乎中断或脱节。

从基层社会管理看,薄弱且无比广阔的中国农村已成为政府面临的最大实际,无论从资金、技术、农业服务以及社区安全上,政府都无法充分满足农民和农村的需求。由于有些乡镇政府依然沿袭着“官”本位的行政理念,农民难以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更难以发挥出主体性作用,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是被抑制。农民虽然在理论上被一致认为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是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讨论与行动中,很多农民被沦为新农村建设集体失语的“观众”。农村已有的乡贤等社会资源也得不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甚至也成了“看客”。这样,一方面许多事“政府想办而无力办”,而另一方面“乡贤欲出力而无实现之平台”。

从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总体相对滞后,公益事业更加落后。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减轻了,但乡镇政府的财政问题仍然是一道未解的难题,并出现进一步恶化的发展迹象。因此,乡村公共服务短缺与失衡,已成为历史的痼疾,制约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从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看,正是由于缺少来自于农民的参与和监督,新农村建设很多停留在易出政绩的村容、村貌层面,导致大量背离农民意愿的政绩工程,而对于“乡风文明”、“精神生活”等层面却鲜有涉及。

由上可知,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原有的农村治理模式迫切需要进行改进和创新,正所谓“礼,时为大”[4]。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现代社会至市场经济下的当代社会,中国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一次巨大的转型。旧有的社会规范很多已经“失灵”,而新有的社会管理规范又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障碍。因此,原有的农村治理模式创新,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的推广,便成为了现代农村社会当下的迫切需求。

(二)乡贤理事会模式具有现实可行性

这种乡贤理事会模式具有社会可行性,即社会对该模式和方案的认同和支持的可能性,其中最主要表现在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上。首先,其主体是农民,对象是自然村,具有可行性。流淌着几千年传统儒家文化的中国农民、中国自然村,为乡贤理事会模式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最适合的主体和最适宜的社区。传统文化深入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特别是农村居民,他们认同宗族、认同祖先、认同血缘关系。自然村与城市社区截然不同,城市社区主要是“陌生人社会”,而农村基本上保留了几千年的“熟人社会”样态。其次,缘人情而顺人性,为乡贤理事会模式提供了文化的逻辑纽带。无论古代还是当下,社会治理的主体都是人,其人性和人情具有同质性。农村治理和村民自治,要像“饥食而渴饮”,合人性则不难。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不争,争则乱。因而古人制“礼”来约束人“情”,从而调节与满足人们的欲望。但是,礼义应该与情欲是相顺、相合的。正所谓“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5]。”当下,我们在进行社会治理时,只要能够顺乎人性的引导,便可规范社会的秩序,顺乎人情的疏导,便能构建和谐社会。朱熹曾云:“放古人之大意,莫非礼之做得合时、合天理之自然也[6]。”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乡村社会治理时,如果能够让我们的治理手段和方法“合时”、“合天理之自然”便是最好的。古语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7]”它是乡贤理事会模式的行为基础,乡贤自发、自觉反哺家乡,自觉清明祭祀等行为,皆由此而发。古代的家庙制度,就具有开会沟通、和睦宗族功能。因此,笔者认为,乡贤理事会模式能够“以顺人心为本”(《荀子·大略》),既满足乡贤“衣锦还乡”、“造福乡里”之情,又能顺乎乡贤“落叶归根”、“寻根问祖”之性。

乡贤理事会模式具有政治可行性,即该模式或方案获取政治资源支持的程度和对政治价值观的影响。该乡贤理事会模式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和条款,它的成立是在政府引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发起、登记和备案。其性质是在农村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该模式不会对原有的基层组织建设构成冲突,只会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创造更和谐的农村社会。

乡贤理事会模式具有经济可行性,即该模式执行中获取各种经济资源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等。地方政府“以奖代补”培育和激励该模式的发展,而且乡贤数量庞大,仅云浮地区籍就有百万外出的乡贤,或从政、或从教、或从商等,拥有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中国农村还拥有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和人文资源,“衣锦还乡”、“德泽乡里”的思想扎根在每一个中国人的骨头里。他们既关心家乡的发展,又愿意为家乡做一些公益事业,他们拥有技术、资本、信息、市场和人脉资源,能够以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回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扶贫济困、助教助学等形式反哺家乡。

(三)乡贤理事会模式的实际有效性

乡贤理事会模式能很好地破解农村“空心化”难题。由于当前农村人才、资金外流,出现了“空心化”倾向。这种模式可以吸引乡贤们携资金、人才与技术反哺农村,回乡建设新农村。大多数乡贤都有广泛的社会资源、有强烈的反哺意识,能够成为家乡落后地区的积极建设力量。而且,他们既有开阔的眼界,又有先进的市场经济头脑。他们大多见过世面,接受过现代化信息的影响,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村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与农民的思想意识水平。

乡贤理事会模式可凝聚社会力量,协同共治,解决“政府想办而无力办”的事,解决“乡贤欲出力而无实现平台”的问题。仅就云浮市来看,政府通过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在激发村民主体积极性的过程中,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乡贤们整合到村庄建设与管理之中,使其成为了农村社会多元共治的重要力量。他们思想开放、认识独到,很容易得到乡邻们的认同与尊敬。这种具有强烈人情味、亲和力、亲缘性的关系,使他们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有着强大的话语权,能够解决“政府想办而无力办”的事。例如,云城区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协助村委会,解决了久拖3年的村游泳池建设用地问题,助推了该村“一河两岸”环境的全面整治。云安县清水至中围1.8公里公路扩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与村民协商都无济于事,最后由本村乡贤吕赤色等人出面,顺利化解了矛盾,使公路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罗定市汽车客运中心在罗定市素龙街道大甲村的征地工作,因多种原因长期受堵。大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成立后,积极进村入户向自己的亲人或乡邻摆道理、讲大局、讲感情,使得征地工作很快得以顺利推进。这种“村落自治”的传统熟人社会模式,能以熟人办熟事、熟人管熟人,效率高、管理成本低,可以解决党委和政府不能面面俱到的工作。

乡贤理事会模式,使村民自治有了着力点,解决了村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村民自治能力有所弱化的问题,全面深入地提升了村民自治的能力。例如,新兴县水台镇石龙岗旧村乡贤理事会,通过协助自然村深入发动村民、带头带动家人捐款,全村78户349人不分老少,人人集资。全村自筹50万元,建成了村文化楼、村内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

乡贤理事会模式,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总体相对滞后以及公益事业相对落后的问题。例如,云安县富林镇大坪村乡贤理事会,利用每年大年初三开展公益捐款活动,设立公益基金,建立60岁以上守纪老人每月60-110元津贴、贫困户春节慰问1000元和村民考上大学奖励3800元的制度,还购置了为老人和儿童出村就医服务的专用车。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云城区安塘街下白村订立了《垃圾管理制度》,将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发包,并明确村民门前“三包”制度,推行“户清、村集、镇运、区处理”的模式,有效地改变了村内垃圾污染的问题。罗定市素龙街道大甲村,针对农村科学文化薄弱的情况,建立了“农家书屋”,彻底改变了该村村民以往农闲时“喝杯小酒,打桌麻将”的旧习惯。罗定市罗镜镇椽安村的“农家书屋”,藏书也高达5000多册。

另外,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不仅使村民委员会与村小组之间有了真正的联结,真正地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梦想;而且还使各个自然村的管理出现个性化倾向,特色鲜明。如云城区安塘街下白村的村规民约,就来源于“陈氏家训”,并融入现代文明的各种新元素,形成极具特色的自然村管理制度。

三、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是对古代乡绅宗族治理模式的继承与创新。古代模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总结的成功经验,如缘人情而顺人性的治理思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治理介入的适度性,乡村治理不被过多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和活力等。但是,这种模式因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其也有适用的范围和界限。例如,农村的“熟人社会”治理模式,就不适合城市“陌生人社区”的治理。即使是都在农村,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也并一定是每个自然村都适合。从笔者调研的几个试点自然村看,成功实行该模式的村,似乎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同自然村的主体是同姓同族的人

例如,云城区河口街双上自然村,全村103户,几乎都姓陈。类似的村,还有云安县富林镇大坪村和罗定市素龙街道大甲村等。

(二)有一定的人口基数,至少超过百人

如云城区河口街双上自然村,全村103户,总人口500多人,常住人口390人。类似情况和数据的村,还有云安县富林镇大坪村和罗定市素龙街道大甲村等。

(三)自然村有一定的乡贤资源

如云城区河口街双上自然村乡贤100多人,其中乡贤理事会理事长陈金龙是该村居民,他有固定收入、有富余时间,还有造福乡里的热情和爱心。他工作不计报酬,为乡邻服务,完全是义务的。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离不开广大农民作为农村主体性角色的政治参与,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合作互动,离不开对基层乡镇政府资源配置的规范机制,也离不开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保障机制的构建。而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得到有益的启示和支持。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与现代农村社会管理相适应的“自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管” 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模式,使其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笔者认为,让人们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使每个村民在努力创造个人幸福生活的同时,也为增进全村、全社会的幸福奉献心力,从而建设幸福和谐的农村社会。我们相信,只要人人都为我们共同的家园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幸福农村、和谐村庄的梦想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唐鸣,赵鲲鹏,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

历史变迁[J].江汉论坛,2011(03).

[2]宋史卷三四·吕大防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吕大钧.陈俊民辑校.吕氏乡约乡仪[C]//蓝田吕氏遗著辑

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

(责任编辑:吴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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