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改编权在媒介传播中的现状与保护
2014-07-21凌崔悦张腾
新闻世界 2014年5期
凌崔悦 张腾
【摘 要】作品改编权正在传统媒介和互联网媒介中被忽视。正视改编权,重视它、保护它,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以刘欢改编《卷珠帘》为例,探讨作品改编权在媒介传播中的现状与保护。
【关键词】改编权 媒介传播 现状 保护
一、改编权案例浅析
1、刘欢改编《卷珠帘》须经霍尊同意
2014年兴起的《中国好歌曲》节目,首次聚焦的是原创作品,让音乐创作人成为主角。提到《中国好歌曲》最红原创,当属霍尊的《卷珠帘》,《中国好歌曲》刘欢组“主打之争”中,刘欢对霍尊的《卷珠帘》进行了改编,这首歌的前后版本,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面对网络的质疑,《好歌曲》音乐总监安栋认为,重新编曲的过程中,保持多样性是很重要的,所以导师和音乐团队并不会为了让一首歌听起来不一样而做“逆风格”的改变,不会对原作进行颠覆性的调整。这体现了节目组对原创音乐的尊重。
且不论刘欢这曲改变的《卷珠帘》有没有原先霍尊的版本好,这一事中涉及的到的是著作权中的改编权问题。在《中国好歌曲》这一节目中,刘欢作为霍尊的导师,是否有权利对学员的歌曲进行改编?
《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财产权利,因此,如需改编他人作品,改编者需要事先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同意。试分析,第一种可能刘欢改编《卷珠帘》已经经过了霍尊的同意,霍尊作为著作权人授权刘欢改编自己的作品,是霍尊作为著作权人行使改编权的一种简便形式,授权刘欢改编自己的作品,俩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刘欢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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