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研究
2014-07-21文◎屈洁
中国检察官 2014年5期
文◎屈 洁
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时还承担着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认真梳理问题,查找原因,实现了对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的全面监督。
一、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的创新工作实例
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在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诉讼过程监督、违法调查、立案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实现了办案综合效果最大化、最优化。2009年以来,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680件,立案审查491件,提请抗诉225件,抗诉39件,再审检察建议46件;2009年对职务犯罪初查5件,2010年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5件18人,2011年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8件27人,2012年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4件28人,实现了司法公正的全面维护。主要做法是:
第一,加强执行监督力度。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较为原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规范成为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部门加强对民事执行阶段的监督,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11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时发现,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后,该院执行局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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