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程序的价值分析与制度构建
2014-07-21张春明杨飞
中国检察官 2014年5期
关键词:程序
张春明 杨飞
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本文在对庭前会议程序的内涵及价值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对庭前会议程序启动方式、审查范围、处理对象和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公诉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一、庭前会议程序之本体解说
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是指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为了避免审理期限过长,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召集控辩双方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准备程序。[1]庭前会议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庭前会议程序有别于庭审程序,法庭审判的主要负责裁判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实体性争议,庭前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处理程序性请求及争议,为了保障庭审阶段集中处理实体性争议清除障碍、铺平道路。
(一)该程序有助于保障庭审程序的集中化,提高诉讼效率
1.维护庭审集中审理。庭审前解决了回避、申请调取证据、出庭证人名单等问题,有效避免证据突袭及临时申请证人到庭等干扰、阻断庭审程序的情形,有助于促进案件的集中审理。
2.明确案件的争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