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思考
2014-07-21何林德韩文华
中国检察官 2014年5期
文◎何林德 韩文华
一、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甚至使其破产倒闭。目前,一些国家机关、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而出纳人员则未实行委派。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但因为她以前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而长期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不但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而且应该把会计、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干部的提拨相提并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关口前移到“入口”,防患于未然。
二、树立管理者的榜样作用
(一)廉洁自律方面: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不廉洁必然会对被管理者的会计、出纳人员产生心里反差,一旦心律失衡,便会出现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的心理,遇有机会小试成功后,会由最初的心悸,变为心安理得,“再接再厉”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大肆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再则,管理者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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