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检察工作创新的价值取向和实现路径
2014-07-21丁军青
中国检察官 2014年5期
文◎丁军青
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政绩观,准确理解创新的内涵和外延,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创新的理论支撑和价值认同,加强对创新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组织引领。
一、检察工作创新的基本内涵及重要特征
何谓创新?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其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而检察工作创新,从根本上说是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和工作质效的外化,因此,其势必体现出检察机关职能特点,同时又要符合创新的共性规律。大体归纳,应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整体性。检察工作创新不应仅仅追求单项或个体的最优化,也不应单纯追求工作创新所赢得的名声,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检察工作的整体绩效卓越,应该寻求和体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整体优势。因此,检察工作创新是考虑诸多因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工程,是融合检察职能、发展愿景、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等诸多因素的有机整体。
二是专属性。检察工作创新的主体必须是“检察工作”,工作中,应把握好创新的边际,不能偏离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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