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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内涵、角色与功能

2014-07-11徐延辉龚紫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

徐延辉 龚紫钰

摘 要: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源起与发展主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密切相关,但其理论内涵对于社区研究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该研究将利益相关者视角引入城市社区发展研究之中,把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划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三大类,详细分析了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在社区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功能,提出构建一个包括核心层、支持层和扩展层的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以整合社区内外部资源推进社区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社区发展

作者简介:徐延辉,厦门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 厦门 361005)龚紫钰,厦门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博士研究生(福建 厦门 361005)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英等国,尽管该理论的源起及发展主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但其理论内涵对于社区研究也很有启发意义。利益相关者组合是实现吉登斯所谓的“深层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而这种“深层民主”正是公民社会的价值所在,也是社区发展正当性的重要基础所在。{1}本文拟将利益相关者分析引入到社区发展研究中来,探讨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内涵、分类、角色与功能,拓宽社区研究的视角。

一、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1.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是指股东、债权人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有要求权的人以及直接或间接受公司决策影响的任何人,包括顾客、供应商、政府、雇员、特殊利益团体等。管理学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是指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为了保证企业的持久生存和长远发展,企业必须恰当地考虑并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给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留有足够的话语权。{2}

利益相关者概念可以归结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定义主要以弗里曼提出的概念框架为基准。弗里曼把利益相关者界定为“Any group or individual who can affect or is affected by the achievement of a corporations objectiveness”(那些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3}狭义的概念是基于企业的立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公司为了持续生存必须依赖的群体和个人。{4}

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克拉克森提出了两种较有代表性的划分方法:一是根据相关群体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型利益相关者(Voluntary Stakeholders)和非自愿型利益相关者(Involuntary Stakeholders);{5}二是根据相关者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s)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Secondary Stakeholders);{6}而维勒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中,并结合克拉克逊提出的紧密性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首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以及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7}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最有操作性并成为最常用方法的是米切尔提出的评分法,关于该方法将在后文详细介绍。

2. 社区发展

社区发展一词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于1915年在其著作《社区发展:将小城镇建成更适合生活和经营的地方》一书中提出,但是引导社区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却要归功于联合国。联合国在1955年发表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专题报告中,指出社区发展的目标在于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和国家建设,发挥创造性,与政府一起改变贫穷落后状况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8}在1960年出版的《社区发展和经济发展》报告中,联合国又为社区发展提出了一个操作性定义,认为社区发展是指依靠人民和政府的双边努力,来改善社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并促进国家进步的过程(United Nation,1960)。{9}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正在执行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

20世纪90年代初,在借鉴国外社区发展概念的基础上,我国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口号,社区建设实际上就是一条中国式的社区发展路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被视为密不可分甚至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10}社区发展的成败主要取决于社区发展主体的参与情况。有的学者从社会结构及权力结构视角出发,提出社区发展是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三大行为主体相互合作,运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种资源共同推进社区发展的结果;{11}更多的学者则把视野聚焦在社区内部,探讨如何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发展、{12}{13}如何发挥社区中介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14}{15}以及如何处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发展过程中的关系。{16}{17}这些研究成果虽然探讨了某些主体对社区发展的作用,但是对于如何调动社区内部主体和外部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如何促进各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和连结缺乏具体的探索,而对于不同主体在社区发展中的角色与功能进行分类和比较分析则更是鲜有提及。有鉴于此,笔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社区发展研究中来,把那些能够影响社区发展又能被社区发展过程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均视为不同类型的社区利益相关者,期望通过本研究可以丰富社区发展主体的内涵并厘清各类主体的角色与功能。

二、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分类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初主要应用于企业管理领域,近年来也有少量学者利用这一理论研究社区治理、非营利组织等议题,如王梅的《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18}陈安娜的《官办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期望、影响及回应——以武汉市青少年空间为例》、{19}胡建勇和胡莎莎的《“双层一核”社区治理结构构建》{20}等等。直接研究利益相关者与社区发展之间关系的文献非常少,目前只发现台湾学者吴明儒的一篇文章《社区发展的新视野:欧洲国家经验的学习》。吴明儒认为,社区发展是强化公民社会的一种方法,社区发展的目的在于寻求地方社区的培力。利害关系人组合至少能从三个方面对社区发展产生极大意义:一是促使社区内具有关系的各方从“零和”形成为“加和”关系;二是透过社区发展增强人民的能力,以成就许多的积极公民;三是改变过去政府站在上级补助单位的角色,将其转变为多元利害关系人之一,放置在与社区平行的角色地位,以落实政府与民间的伙伴关系。{21}吴明儒的研究对于本研究具有借鉴意义,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不是吴文的核心,因此相关论述只占较小的篇幅。目前的研究现状说明,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社区发展还有较大的空间,本文即是这种努力之一。

依照弗里曼赋予利益相关者的广义定义,笔者将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所谓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影响城市社区发展目标实现,并且能被社区实现发展目标的过程影响到的任何个人和群体;按照这些个人和群体是在社区内部还是外部,可以将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按照他们与社区发展之间关系的紧密性,可以将其划分为首要的社区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社区利益相关者;按照他们是否参与到社区发展的实践中,可以将其划分为理念上的社区利益相关者和行动中的社区利益相关者。从这个宽泛的定义出发,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社区非营利组织等直接影响社区发展的、内部的利益相关者,而社区所在城市的其他社区、非营利组织、高校、媒体等对社区发展产生间接影响的其他个人和团体,则可以归入社区外部的、次要的利益相关者。

不同类型的社区利益相关者的特点不同,对于社区发展的影响程度亦不相同,这就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社区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界定。本文参照米切尔的评分法对社区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

米切尔提出从三个密切相关的属性上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这三个属性是:(1)合法性(Legitimacy),即某一个人或群体是否在法律、道义和社会价值层面上拥有对于企业的索取权;(2)权力性(Power),即某一个人或群体是否拥有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对企业管理层施加影响;(3)紧急性(Urgency),即某一个人或群体的要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立即得到企业管理层的关注和回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上述三个属性进行评分后,可以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是指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三个属性之一的个人和群体,他们的利益相关者特性不太显著,与企业管理层之间表现为一种潜在的关系。第二类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他们拥有上述三项属性中的两项,与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相比,他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关心企业事务,并期待企业管理层能够更有效地回应他们的利益诉求,因此被认为是对企业有所预期的;第三类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他们同时拥有对企业事务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三个属性的不同组合及得分变化会使利益相关者的类别归属发生相应改变。{22}

根据米切尔的评分法,笔者对我国城市社区的利益相关者做出以下分类,并简要地指出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社区发展可能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功能(详见表1)。

三、社区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与功能

社区发展需要资源和社会支持。对于社区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调动及协调多方力量实现社区的发展目标。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在社区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发挥的功能各异,对于社区发展的重要程度也不尽相同。

1. 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与功能

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区居民及社区的主体组织,这是与社区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在社区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履行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1)政府:政策制定者、指导者、资源提供者

在我国,城市社区是一种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实施城市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的社会治理单元,现阶段的社会建设实践表明,政府在社区的运作过程中仍然居于统治地位。{23}具体而言,政府在社区发展过程中执行着制定政策、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及指导社区自治等职能。

首先,政府为社区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政府通过制定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来明确社区发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在社区发展中的关系,并提供具体的政策建议,促使社区发展事业有序推进。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各省市政府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社区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作为对宏观层面政策的补充与细化。其次,政府为社区发展提供资源和服务。社区发展需要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精神资源等作为保障,而政府是社区发展最为重要的资源提供者之一。政府一方面直接向社区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规章来引导资源向社区集聚。此外,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现代政府以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宗旨。在自身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之外,政府还以购买服务方式来引导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力量进入社区服务场域,弥补单一的政府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最后,政府对社区自治进行宏观指导。社区自治是指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意愿形成集体选择,依法管理社区涉外事务和内部事务。从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到自治组织功能的履行,再到对社区自治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以及对冲突的协调,都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2)社区主体组织:决策者、管理者、服务者、利益表达者、矛盾调解者

社区主体组织是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党组织通过履行政治领导、利益协调和文化导向三大功能,在社区中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24}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级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社区居委会应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作为社区居民利益的维护者,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活动。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多种方式代表和维护社区成员的利益,开展与社区有关的活动,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处理居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社区和谐,成为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得力助手。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居委会基本上凸显不出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属性,而是作为国家政权的末梢环节,扮演着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角色。{25}大量的政治性事务和行政性工作由政府分配给街道,再由街道转嫁给居委会,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得居委会无暇倾听居民的需要,无法为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导致居委会行政化趋向日益明显而其自治性特征却无法彰显。作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居委会的理想角色与现实角色发生了错位。

(3)社区居民:参与者、监督者

社区居民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社区参与对于社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实质性作用。居民群众通过加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参与社区决策;通过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方便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文体类组织,拓展交流渠道并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通过承担公共责任,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一。根据是否涉及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过程,可以将居民的社区参与划分为强制性参与、引导性参与、自发性参与和计划性参与四种类型,居民的自主性在四种参与类型中依次升高。{26}根据西方民主社会的公民参与理论,活跃的公民参与是推进民主政治和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保证,但是,公民参与依赖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从我国国情出发,相比于公民参与,群众参与更符合社区居民参与的实际。{27}

社区居民也是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监督者。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居民群众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监督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评议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的力度和方式,监督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服务的质量,通过这些方式,确保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推动社区自治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2. 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与功能

本文中的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社区所辖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非营利组织,他们对于社区发展有所预期,又能通过自身拥有的资源来推进社区发展,是社区发展过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1)辖区单位:共建者、支持者

辖区单位包括社区范围内的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派出所、超市以及受街道管理的企业等。在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中,辖区单位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拓宽社区服务内容,活跃社区文化,优化社区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辖区单位拥有资源优势,能够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如医院组织社区义诊、举办保健知识讲座,学校老师为社区儿童提供义务课业辅导,工厂消防人员为社区开展消防演习,单位或企业活动场地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等,通过这些方式,共建单位得以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扩展社区居民利益。

(2)社区非营利组织—中介者、动员者、公共利益维护者

所谓社区非营利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之外,处于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以联系和动员社区成员参与社会活动、支持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社区层面的各类非营利组织,包括社区自治组织、民间自助组织、咨询型社区中介组织、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社区文娱组织和社区公益组织等几大类。{28}从性质上来说,居委会也是一个社区非营利组织,但由于其在社区中的独特地位,笔者将其归为“社区主体组织”以示区别。

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使社区居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这与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相一致。通过弥补国家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不足,社区非营利组织能够有效回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此外,社区非营利组织还是沟通宏观外部环境与社区成员的中介者,来自政府、社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信息通过社区非营利组织传达给社区居民,社区居民的需求和评价又通过非营利组织反馈给外部环境,由此微观的个人与宏观的环境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社区非营利组织还能够通过组织活动,推动居民的社区参与。

3. 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与功能

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其他社区、外部社会组织、媒体、高校和企业等,这些主体都处于社区外部,与社区关系不如前两类利益相关者密切,因而他们对社区发展的作用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在引入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之后,这些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不仅应该得到认识,而且由于其拥有的巨大潜力,很有可能为社区建设和发展带来一些新启发。

(1)外部社会组织:资源和服务提供者

外部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如慈善会、妇联、儿童基金会、社工机构等。当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是流动性、开放性和异质性不断增强,城市社区居民的构成日益复杂,城市社区变迁带来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仅依靠政府和社区的力量已经无法满足,公共服务社会化成为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迫切要求社会组织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之一,而社会组织的特点使其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社区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已成为增进社区福利的重要整合性机制,在我国,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

社会组织一般以维护特定群体的利益作为工作目标,比如各级妇联的基本功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及儿童权益,慈善会以扶贫济困、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为机构宗旨,儿童基金会致力于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各类社会工作机构亦有其专门服务对象。这些社会组织关注社区弱势群体的独特需求,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医疗、法律等各方面援助,缓解社区由于人财物力等各方面限制而无法满足相关弱势群体需求的困境。

(2)高校:人力资源提供者

高等学校最大的优势资源是拥有各类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因而高校可以依托专业优势成立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提供特色服务;组织社团活动进入社区,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实行大学生社区挂职锻炼,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发展献计献策;组织高校教师为社区管理者开展培训,提升后者服务社区、管理社区的能力等等。近年来,全国已有不少省市积极探索高校与社区共建的有效模式,促使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双赢的目的。

在各地社区实践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功能和利益诉求都不相同,但他们都能影响城市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也会被社区实现发展目标的过程所影响,所以各利益相关者理应形成整合性力量,共同为社区发展服务。我国的社区发展最初兴起于民政部倡导的城市社区服务,以后又逐步拓展为社区建设,而社区建设强调的是党和政府领导社区居民,利用社区自身力量和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从这一理念出发,社区发展的主要动力被认为是一方面来自于政府自上而下的计划推动,另一方面来自于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29}但是,如果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分析社区发展的动力机制,那么以往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的、来自社区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均应进入人们的视野,他们对于社区发展而言同样是极为重要的资源。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计划推动和居民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之外,还需要加上外部社会力量的支持协助。因此,建立一个以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为核心,社区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对于社区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由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核心层。在这一层次,政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全方位参与社区发展的大小事务,形成社区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二层是由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支持层,社区所辖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以多种方式为社区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第三层是由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扩展层。在这一层次,来自社区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拥有的资源及需求,有选择性地参与社区发展,形成对内部力量的有力补充。在这三个层次中,第一层作为社区发展最为重要的行动主体,核心层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社区主体组织,不仅自身积极参与到社区发展中来,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社区参与的动员者与激励者,能够根据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参与水平。而第二层和第三层即支持层和扩展层的利益相关者则会在综合考虑社区参与的成本—收益关系之后,做出决策。从协同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三个层次利益相关者之间能够积极互动,在促进社区发展过程中结成同盟,其结果不仅对社区发展有益,而且也能实现自身利益增加。社区场域的特性使得利益相关者参与社区发展既不能完全依赖行政命令机制的调控,也不可能任由市场交换机制主宰,而是需要面对面的对话协商机制,通过对话,交流信息,消除分歧,增进共识。

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多层次组合应该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首先,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相对独立并相互制衡。尽管确定型利益相关者是社区发展的核心力量,但它并不是唯一的主体,不能随意挤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位置,取代它们的功能,而是应该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依存并持续互动。面对社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多样的问题,任何一个单一主体都不完全具备解决问题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知识和能力,这就意味着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需要基于社区发展这一共同目的、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建立新的互动规则,取代单纯的行政命令方式,实现资源的交换整合及共享。总之,构建以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由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提供支持,以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为扩充的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是符合我国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实践要求的。

四、结论与思考

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社区发展研究中,对于丰富社区研究视角和扩充社区发展资源意义重大。首先,由于存在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分,社区发展成为一个兼顾社区内外部资源的概念,有别于过去单方面重视社区内部资源而忽视外部资源的发展理念;其次,利益相关者有首要、次要之分或者有“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之分,这种划分避免将社区发展的动力机制看成一个笼统的整体,而是要求按照参与主体的不同,加以区别对待。最后,社区利益相关者是一个具有民主内涵的概念,强调民主、参与以及平等,这使得社区发展具有鲜明的民主意义。

在社区发展中引入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的观念,对于解决社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样具有启发意义。以养老问题为例,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急剧变化,现阶段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又因为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国外一些成功的养老模式也无法在我国顺利推行。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从企业和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服务职能都需要社区来承接,这对于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新型养老福利模式提出了要求。虽然我国各个地区均提出并实行“社区养老”和/或“居家养老”,旨在解决当下养老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的人力(即养老服务的输送者)短缺和资源财力即养老机构数量短缺和资金紧张之困境,但是目前并没有找到一条理想的解决途径。西方福利国家在应对福利危机、进行社会福利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福利多元主义”思潮,或许对我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改革能够提供一定借鉴。这一分析范式主张社会福利的来源应多样化,既不能过分依赖国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社会福利的提供主体除了政府和市场外,还包括非营利组织、家庭、社区等,应该平衡不同的福利提供主体,而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重视不同类型资源供给主体的作用,这与福利多元主义思想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我们需要明确政府、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以及老年群体自身等影响老年人福利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身份并对之进行科学分类,明确不同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进行积极回应,以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的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由此才能更有效地增进社区福利。

社区多元利益相关者组合对于公民社会建设也具有推进作用。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是建立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概念。公民社会的主体是民间组织,主要角色是公民。社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引入可能在三个方面对于公民社会建设有所助益。第一,利益相关者组合强调政府只是社区的一个利益相关者,这一理论改变了过去政府“高高在上,号令天下”的角色理念,使政府成为与民间组织、公民个体一样的公民社会的主体之一;第二,社区利益相关者组合强调社区内外利益相关者对于社区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价值,而这些正是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要素,对于培养积极公民至关重要;第三,社区利益相关者组合主张社区利益相关者应当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这对于推进社区民主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能开辟一条公民社会的实际建设之路。

在现实的社区场域中,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制约着社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社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组合作用的发挥。从利益相关者自身来看,主要原因包括知识技能不足、公共意识淡薄以及对社区参与主观评价较低等等;从社区层面来看,主要原因是社区对利益相关者认识不够全面以及对利益相关者动员力度欠缺;而在利益相关者与社区互动层面,主要影响因素是有关利益相关者社区参与的制度设置存在缺陷。要想调动更多资源参与社区发展,要求社区必须从观念层面和操作层面入手,改善社区利益相关者的社区参与现状。在观念层面上,要全面认识并充分重视不同类型社区利益相关者在社区发展中的角色及功能;在操作层面上,要通过构建利益相关者治理网络、开展社区成人教育、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社区参与激励机制以及探索科学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机制,为利益相关者参与社区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将继续关注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社区研究的适切性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应用于经济学和管理学特别是公司治理领域,笔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社区研究中,拓展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但社区与企业性质不同,社区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利益色彩相对较轻,利益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在很多情况下,社区需要靠人情、社会关系等本土性资源来调节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与企业的经营策略很不相同。研究者利用该理论进行社区研究时必须考虑到此类差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注 释:

{1}{21}吴明儒:《社区发展的新视野:欧洲国家的经验学习》,《台湾社会福利学刊》2009年第1期。

{2}刘利:《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与缺陷》,《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3}{4}Freeman,R.E.:“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Boston:Pitman Publishing,1984,pp.25,pp.32.

{5}Clarkson,M.B.E.:“A risk based model of stakeholder theory”,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Toronto Conference on Stakeholder Theory,Toronto: Center for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 Ethics,University of Toronto,1994.

{6}Clarkson,M.B.E.:“A stakeholder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corporation”,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20,No.1,1995.

{7}Wheeler,D. and Maria,S.:“Including the stakeholder: The Business Case”,Long Range Planning, Vol.31,No.2,1998.

{8}徐永祥:《社区发展论》,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页。

{9}United Nation:“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Bankok,1960.

{10}李东泉、蓝志勇:《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发展的思考》,《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1期。

{11}王思斌:《体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12}李婷玉:《社区发展与居民参与》,《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12期。

{13}陈雅丽:《城市社区发展中的居民参与问题》,《科学·经济·社会》2002年第3期。

{14}于燕燕:《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发展》,《现代城市研究》2000年第1期。

{15}赵巍:《社区发展中的社区非营利组织:地位与功能》,《燕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6}任宗哲:《社区发展与建设主体研究》,《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17}范明林、程金:《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互动关系的建立和演变:对华爱社和尚思社区中心的个案研究》,《社会》2005年第5期。

{18}王梅:《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19}陈安娜:《官办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期望、影响及回应——以武汉市青少年空间为例》,《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年第3期。

{20}胡建勇、胡莎莎:《“双层一核”社区治理结构构建》,《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年第4期。

{22}Mitchell,Bradley R. Agle and Donna J. Wood:“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 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What Really Counts”,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Vol.22,No.4,1997.

{23}{26}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24}马兆明、刘秀华:《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25}杨爱平、余雁鸿:《选择性应付:社区居委会行动逻辑的组织分析——以G市L社区为例》,《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4期。

{27}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

{28}赵巍、齐绩:《中国城市社区非营利组织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4期。

{29}夏学銮:《社区发展的理念探讨》,《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Abstract:Although the stakeholder theory has had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management practice of enterprise since it came into being,it can also be enlightening for the research of community.The authors have brought the stakeholder perspective into the research of urban community development,and divided the community stakeholders into three classes: Latent Stakeholders,Expectant Stakeholders and Definitive Stakeholders. On this basis,the role these stakeholders play and the function they have in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have been detailedly analyzed. Finally,the autthors suggest that a multi-stakeholder cooperative consisting of core layer,supportive layer and expanded layer should be constructed to integrate the resource in and out of the community,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Key words:urban community;stakeholders;community development

(责任编校:文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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