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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中媒体的自律

2014-06-13汪洋

新闻世界 2014年4期

汪洋

【摘 要】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媒体不仅要对政府和公众负责,更需要对自己负责,媒体对自己的约束,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这就是媒体的自律责任。媒体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应从三个方面担负起自律的责任,即维护公众信任、保障媒体从业人员安全以及防止滥用报道权利。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 公信力 媒体 自律责任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危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迅速采取大规模处置行动的重大社会事故或自然灾害。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媒体无疑负有重要责任。比如,它有维护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责任,有正确引导舆论的责任,有帮助政府传播真实信息的责任,有对政府行为进行宣传、批评、监督的责任等。除此之外,媒体还负有自律责任,即自我约束,保障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责任。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只有当媒体能够自律,方能确保其他各种责任的充分履行。

那么,媒体的自律责任主要有哪些方面?笔者认为,主要有:防止其从业人员滥用报道权利的责任;防止滥用舆论监督权的责任;保障媒体从业人员安全的责任。

一、在报道内容上,媒体有责任把握好新闻的报道量

新闻的“度”把握不好,很容易使电视画面成了抢劫的指挥者,加速骚乱的升级。1986年在乌克兰基辅州发生的切尔诺贝利发电厂核泄漏事故中,前苏联政府极力掩盖灾难,媒体基本没有对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报道,后来引起民众极大的愤怒,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前苏联解体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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