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亚当·斯密对生产劳动的论述
2014-06-13陈娟玲
时代金融 2014年6期
陈娟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在《国富论》中,斯密在第二篇第三章中论述了生产劳动。他认为有一种劳动投入在劳动对象上能增加它的价值,可以生产价值,因此称之为生产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因为它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与产生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了原材料的价值上。另一种劳动不能增加价值,称之为非生产性劳动,如家仆的劳动。可见,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界定,有两条标准,一是投入在劳动对象上,二是创造价值。其中投入在劳动对象上的劳动涉及到产品的物质形态,即生产有形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增加价值的劳动涉及到价值的增殖,即增加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斯密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从资本积累的角度进行的。生产劳动是对物质产品,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能将自身价值转移到别的商品中,进入资本再生产过程。而非生产劳动,如家仆提供的劳动,不能进行资本积累。笔者认为,是否存在资本积累关键是看是否产生了剩余价值。
斯密从劳动的随生随灭上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固定到产品上,而家仆的劳动却随生随灭。斯密其实是以劳动成果有形还是无形来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因此,斯密又在第二段的论述中,列举了许多非生产劳动者,如君主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牧师、律师、医师、文人、演员。斯密认为这些非生产劳动不生产价值,但是“即使是最低级的也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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