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金融功能观:发挥财务公司在集团产融结合中的金融功能
2014-06-13李志国
时代金融 2014年6期
李志国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44)
一、金融功能观:财务公司行业存在的理论基础及其运营特点
现代金融理论对金融机构有不同的两种分析框架,其中一种分析框架将现存的金融机构看作既定,由此认为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改革只能在既定条件下运转,并把金融体系的制度、市场和机构看作彼此独立、相应的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养老基金及保险公司等企业,为上述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建立各种法律规范,设立不同的运行规制,这一分析框架被称为金融中介机构理论。而另一种分析框架将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的功能看作既定,并在此既定条件下尝试构建融合这些功能的最佳组织形式,这一分析框架被称为金融机构功能理论,由博迪和默顿等人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提出。
对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外部金融市场的不完备性及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集团对金融功能机构的需求是客观存在,并将随着大型企业集团的规模壮大和外部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上述对金融功能的需求就是企业集团所辖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体系内金融服务功能的具体表现。上述对金融服务功能的需求必然会通过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来实现,比如:
(一)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
为集团成员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提供支付功能。
(二)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及信贷业务
为企业进行不可分割的投资提供了一种机制,也为集团内经济资源在时间、地域和行业间的配置转移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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