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木材法案》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的影响
2014-06-13李晓燕刘燕娜
台湾农业探索 2014年4期
李晓燕,赵 洁,刘燕娜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欧盟是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在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2008年中国对欧盟木质林产品出口额达47.50亿美元,占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额18.9%。201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额则达到59.69亿美元,出口欧盟的木质林产品所占比重基本呈上升趋势,在2008年达到最大,随后呈现下降趋势,但基本都在15%以上。
中国是世界木质林产品生产与出口大国,也导致木材原料严重依赖进口。2000年以来原木进口额逐年攀升,2012年达72.51亿美元。其中,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原木进口国,从俄罗斯进口的原木总额2011年21.14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25.56%;2012年从俄罗斯进口额大15.62亿美元,占总进口额21.54%。其他主要进口国有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刚果等。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等,被认为是木材合法性较低的国家,是非法砍伐较严重的地区[1]。而《欧盟木材法案》禁止非法木材进入欧盟市场,可见《欧盟木材法案》的实施可能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将从实际角度出发,探索《欧盟木材法案》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的实际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1 《欧盟木材法案》出台的背景和内容简介
为了打击非法采伐,2003年5月欧盟实行了名为“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FLEGT),以保证只有按照生产国国内法规生产的木制品才能进入欧盟,努力减少欧盟对非法木材的消耗。同时致力于和木材生产国(合作伙伴国)签订《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V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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