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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的研究
——以湖北市场为例

2014-06-12林文聪

关键词:配额流动性湖北

林文聪

(湖北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的研究
——以湖北市场为例

林文聪

(湖北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随着1997年《京都协议书》的签订以及后来以欧美日为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碳排放市场在为该市场所在国的节能减排目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这种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并不得不引起各国对它的重视。本文将从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含义出发,逐步简要介绍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并以湖北碳排放权市场为主要例子并对其流动性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这类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解决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流动性

一、碳排放权交易国内外市场现状

碳排放权交易,也称碳交易,其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而新设定的市场机制。在1992年5月9日,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在1997年12月于日本东京通过的《京都协议书》——《公约》的附加协议,这两份主要文件把建立新的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使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

(一)国际市场的现状

自2005年《京都协议书》实施后,世界上碳市场的碳排放交易量、成交额和交易价格都曾经历了大幅的增长,在2006年其价格在欧盟市场曾一度达到31欧元每吨的高价。但在近年的欧盟市场以及美洲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从市场上大多数分析看,导致其衰退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实体经济收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缩减,能耗需求下降,自然对排放份额的需求也就相应减少。根据笔者在有关网站上查询到的数据,欧盟市场在2014年的二月份成交量基本为0,由此看来该市场目前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该市场中过多的配额无人需求自然也就无人售出,其实就是供过于求。而这些发达国家的碳市场中,本来是依靠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和资本的投资以达到减排指标为目的的企业,目前连自身的配额都无法用完,更别说需要在市场中进行购买了。明显的,这种缺乏实体经济购买者并充斥着投机者的市场最后会难以逆转的衰退并不是空穴来风。

而在发展中国家,以印度尼西亚、巴西、中国、墨西哥为首的四个世界上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国家,其市场正在成长的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以前,活跃CDM市场的买家主要还是来自于欧洲、日本和加拿大。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避免重蹈欧盟市场的覆辙是其应该思考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目前国内市场的现状

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的深圳碳交易作为中国碳市场的开端,开启了中国碳金融走向成熟的大门,而上海、北京等6个试点也将陆续启动。而在2012年以前,还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中国,其参与碳市场的主要形式是通过CDM,中国也是世界上CDM的最大卖方。截至2012年底已有200多家中企通过出售CERs获得了大约3亿的海外企业资金补助。

2011年,国家发改委宣布了试点碳交易计划,其通过批准的七个交易试点(ETS试点)将陆续开放,截至 2014年 5月,共有六个试点市场已经开放,分别是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试点也正在筹备当中。其实发改委批准的交易试点目的就在于在建立全国性碳市场前先建立好区域性市场。建立区域性市场的好处有两点:一是可以降低直接建立碳市场的难度,二是有区域碳市场的基础,全国碳市场建立起来会更加牢固和有效。

而在目前,国家已经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和需求,向六个ETS试点的1810家中国控排企业或单位发放了总共10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这些控排企业大多属于电力、水务、建筑、钢铁、水泥等工业行业。而湖北这今年的配额发放中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的总量约为3.24亿吨。

而在配额的分配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如上海的全免型的按需分配方式;另一类是如广东、深圳、北京、湖北和天津以无偿分配为主,有偿为辅的分配方式,其中无偿配额大约占了配额的90%,而有偿的配额大多采用拍卖的方式进行出售。

从这么庞大的配额数量和成交量上可以看出,中国碳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的容量也非常充足,同时也促进着中国企业向着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方向发展。

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问题

随着国内碳市场的发展,许多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而其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就是关于碳市场的流动性问题。而流动性是指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达成交易的速度或者说是市场参与者以市场价格成交的可能性。市场流动性是市场的生命力所在。如果因缺乏流动性而难以达成交易,市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流动性是市场的一切”。

从截至2014年5月23日的数据来看,中国的6个ETS试点的碳价差距十分明显,其中深圳的成交均价为73元每吨,北京为53.5元每吨,上海为38.54元每吨,天津为40元每吨,湖北为23.89元每吨,广州为73元每吨。从以上数据看来,除了广东省内的价格接近以外,由于每个试点区域的标准不同,其他几个试点的价格也都大不相同。

其建立全国性统一碳市场的难点主要有二:市场碎片化和连接成本过高。但建立这些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碳市场,而不仅仅是区域性的。价格只是建立全国性统一大市场的问题表象之一,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金融机构的参与

由于碳市场在中国是属于新兴市场,尽管有国外市场作为借鉴和参考,但其本身并不成熟,对许多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并不明显。特别是在欧盟碳市场的萎靡影响下,同时在对国内碳市场并不是充分了解下,大多数投资者是不愿意进入的。

而一个好的市场需要政府的适当的让渡,鉴于碳排放交易权的特殊性和外部性,政府并不可能完全退出碳市场。但也不能只是单纯地依靠政府设计,否则可能带来价格失灵和市场配置失效的的严重后果。

(二)地区标准不一

中国实行区域性碳交易试点的目的虽然明确,但目前这些试点的省份却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标准。将要开放碳交易的重庆则明显与其他的试点省份不同,重庆不会特别设立一个碳排放交易所,而负责进行碳交易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则表明其不会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只充当平台的角色。

而在碳交易制度创新方面,各省份也不尽相同。比如深圳的《深圳市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当地企业如果碳排放超过给定额度,政府可按照碳配额成交市场价的三倍予以处罚,而上海规定最高罚款为10万元,北京则规定按市场价三到五倍处罚等。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碳排放管理办法不在《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内。

(三)对市场模式的创新问题

欧盟碳交易市场之前之所以繁荣发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流动性是基于非常大的交易基数。欧盟市场中将碳排放配额计入无形资产的企业越占42%,而美国只有10%,且更明显高于别的国家。

而我国的各省市试点基本上是复制了欧盟的模式,但这种机械的模仿忽略了我国与欧盟的流动性基础的差异。

还有从国外的经验看来,场外交易(OTC)是排放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市场的以维系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内的各试点政策却强制要求企业进入场内交易,而场内交易并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保障,这也就使得企业失去了参与碳市场的灵活性,并导致许多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被阻碍。

(四)排放权配额发放的方法的搭配问题

目前世界上碳市场中大致有三种分配法,历史法、基准法和拍卖法。这三种方法应符合每个市场的不同情况搭配使用以求得市场流动性最大化。我国与别的国家市场的分配方法不一样的原因在于很多国内的企业碳排放的基础数据是缺失的,且各地的配额标准有和大差别。所以我国并不适用于基于历史活动水平数据的基准法,而更多的采用免费发放的历史法、少数配额使用拍卖法的分配方式。

国内市场大部分采用历史法则很可能出现以下的问题:一,会降低碳排放交易机制总体成本效率,因为免费分配时的生产链中的碳无法完全传递,而这种传递本可以促进更高的经济效率的实现;二,因为该方法是采用历史排放数据来制定分配额,那早先就做好减排工作的的高效能企业得到的配额反而将少于那些低效能的企业。三,许多新增的产能无法计入数据当中,使得分配额无法随着企业发展而更新。

三、目前湖北碳市场的流动性状况与问题

于2014年4月2日正式开启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首日的排放权交易中,交易量就高达510020吨,成交额为1071万元,成交均价为21元每吨,而此前通过交易中心实行公开竞价的政府配额,最终以20元每吨的价格成交。相比较同期其它5个试点,湖北市场的成交量明显高于它们,而仅次于湖北的深圳市场在4月的单日最高成交量只有1万吨。随着湖北市场的碳排放权的价成交价和成交量逐渐趋于稳定,目前,湖北市场已经成为欧洲和广东的世界第三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湖北市场在交易制度设计的特点方面,参照了深圳等地,市场中有政府预留的配额总量的3%已进行公开竞价,其目的就在于发现价格,传递价格信号,形成价格预期和对价格稳定机制提供基准价格。而政府也可通过预留的配额对碳价有异常波动时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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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所获得的5月的上表的数据看来,湖北的碳交易不仅成交量大,而且价格也非常稳定,似乎相比于早前开放的深圳市场更为繁荣与健康。但很多问题并不能完全用交易数据来解释。在湖北碳市场还没正式开放交易前,被纳入碳排放的企业已有138家,且进入门槛为2010、2011年上一年综合能耗为6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中涉及了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但在进入了高门槛的企业却在市场开放后显得并不积极,进入市场交易的只占了其中的20家,不到总数的20%。剩余没有进入市场的企业大多是处于观望状态,原因有三:(1)大多企业自身还有免费的配额,不需要进入市场购买;(2)碳市场对企业而言始终是一种新鲜事物;(3)关键时间结点还未到期。这种现象极易带来一种问题,即在机构进行配额交易时,如果该配额没有控排企业接手,只能在小范围的流动和炒作,便会给市场带来过多的投机者并对该市场的价格造成波动,这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解决这一问题须依靠湖北企业发掘自身的减排动力,给市场带来稳定的供求平衡。

湖北碳市场所遇到的问题只是全国各个碳市场问题的一个缩影,而如何制定一个统一的政策标准以促进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才是解决流动性问题的关键。

四、对碳市场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数据上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六个试点市场的二级市场成交总量不及一级市场的四分之一,因为大量的配额都被企业当做一种抵御风险的保值品留滞在企业内部,无法参与到二级市场中流通。如果用货币进行比较,这就好比货币紧缩,人们更希望把货币持有在手中而不愿意投入到市场中,进而导致市场的萎靡。就此看来,如果不及时对市场的现状问题作出充分的应对措施和对策,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将更加困难。

解决二级市场流动性的问题,根本在于能否在二级市场中建立一个有利于流动性的预期。所谓流动性预期就是指,在市场中的投资者的预期不能只是单向的,即一致看多或一致看空,这种单向预期所导致的结果将是有价无市或有事无价。而建立市场流动性的预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

第一方面,拓宽加深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因为只有更多的投资人的参与,才能促进市场的流动,进而使得市场价格达到均衡和发现市场价格。作为市场中的潜在参与者,即大多普通投资者,应鼓励他们进入市场,而如何让普通投资者对市场产生信心第三方面会提到,此为拓宽。而对拥有市场大部分配额的企业,应适当降低它们的进入门槛,比如将湖北省的碳排企业的年排放6万吨的准入门槛降为3万吨甚至更低,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加入到市场中,加大市场容量,此为加深。

第二方面,应对将碳排放权留滞的企业收取适当的配额持有成本。在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和成本的情况下,碳排企业每年获得的配额无疑是相当于政府免费发放的补助,并且可以无需任何代价持有在手中等其升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二级市场的热情明显是不足的。而适当的对其持有的配额收取成本,将使得企业不得不考虑收取的成本与参与市场的所得利润进行比较,进而刺激企业参与二级市场。

第三方面,加大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市场的操作。这不仅是使得大众投资者对市场充满信心的必要途径,更是使得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正如《碳市场:好的市场不是设计出来的》的作者陈波所言,中国目前的碳市场设计是遵循着“先试点后推广”的“自下而上”的设计思路。

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局域性的碳市场已经逐渐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应该尽快寻找更为合适并符合中国碳市场发展特点的改革方案。陈波所介绍的“自上而下”的办法正符合第二代碳交易市场模型的需求。“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方法中,主要解决的就是中国市场目前所遇到的两个主要问题,市场碎片化和连接成本高。而将市场连接起来则需要试点市场与中央之间的利益博弈达到一个可控的均衡状态,从而实现全国性的碳市场的建设。

中国的碳市场在这两年才刚刚起步,而中国碳市场的发展需要在成长中不仅要不断地摸索、比较,更需要吸取别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促进中国节能减排的最终目标付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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