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下为公的文治理想
2014-05-05常永达
重庆行政 2014年2期
关键词:儒家
常永达
一、中国文治传统分析
文治,即以文而治。其一面是统治者、实权者对自我具有切合天道之圣德(文德)的一种宣示;另一面,其又是统治力量对既有典章制度乃至圣王言辞合乎天道的一种宣示——天道与文辞,乃至制度之间的深度分裂被强行捏合。其表现为以圣人言辞(行)、圣德宣示代替具体规范制度,也就是说文治社会中,“治理之根本”的宣言性、告示性、理念正当性远远大于其规范性、操作性和规范自洽性。文治之所以构成中国传统,就在于其不是一时一地的根本法,而是中国几千年来千古不易的根本法,由此展现出中国人社会治理的独特样貌。其中,所谓文治宣言就是整合民心的着力点,是所谓的当时民族“承认规则”的现实版,文治宣言所代表的政权将成长为新的国家政权。即便在文治社会,其政治主权者长远来看仍是人民,现实掌控者往往是人民中宣扬“文”治精神的精英份子和掌权者。中国的文治宣言,在实质上之所以叫作根本法,而不称之为根本宣言,在于其宣示的“民本”思想,在人民作为政治主权者的层面,具有终极的社会规范性。同时,这种根本法总是以宣言的形式而非规范的形式存在,就说明这种形式具有根本性,也构成对整个民族的根本的规制形式。
二、文治理想的最高价值目标——天下为公的乌托邦及其私有制版本“大顺”
中国的传统哲学主要是儒学,文治之“文”在中国主要是以儒家为代表进行学说梳理和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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