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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政策对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

2014-04-21奚智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新型城镇化改革

奚智宇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步入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而土地这一制度的改革被认为是推动我国在这一路上快速前行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能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开辟一条现代化阳光大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而土地制度的改革则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土地制度改革,显然已成为影响中国当前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而关键的问题。文章针对城镇化发展中的土地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土地制度;新型城镇化;问题;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不够完善,缺乏规范的城乡土地市场、自由的流转权等。对此,新型城镇化发展下的土地改革创新,应务实这么几点:一是规范城乡土地市场,形成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住房权益,允许农村宅基地具有自由使用、转让等权利;三是坚持依托农民深化农地改革,让农民自由推进城镇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村的切实利益。

1、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缺乏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农村土地流转,旨在针对当前“人多地少”的局面,实现有效地解决,而非简单的土地集中,进而开展规模化的经营。所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确保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基础。但从实际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样,农村土地流转处于无序的状态,而政府部门也未开展相应的规范管理,以至于土地交易成本高,制约了土地的流。与此同时,我国缺乏清晰地土地流转规定,土地流转的有序开展举步维艰。加之,广大的村民、干部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造成农村土地大量用于非农建设。

1.2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存在土地资源乱占滥用。当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设所需用地,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且政府具有土地征用的行使权。但是,法律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区分,未做过多的界定。这就使得当前征地范围大,波及面之广的重要因。同时,在征地补偿上,农民一方处于劣势,也就是说,农民征地补偿落实不到位,广大农民在征地中获益,反而权益受到侵害。这样,不仅加剧了新型城镇化的阻碍力,而且造成土地资源乱占滥用,存在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1.3 村民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集体资产隐形交易。当前,村民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诸多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如诸多非农户籍的城镇居民,在农村占有宅基地;一些非农户籍的城镇居民,选择迁回农村,以获取农村的宅基地。这样,由于当前退出机制缺乏,致使农村宅基地管理难以全面铺。从实际来看,村民宅基地管理中主要出现有如下的违法现象:一是私自非法转让,存在集体资产隐形交易的问题;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土地;三是擅自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改建,以扩大其占地面积。这几类宅基地违法现象在实际中普遍存

在,也反映出当前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

2.1 规范城乡土地市场,形成有序的用地市场体系。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规范城乡土地市场的迫切性日益显现。而实现城乡土地的规范化,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毋庸置疑,农村建设用地的社会资产价值日益呈现,这就更加强调规范农村集体用地交易行为的重要性,也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城乡土地市场规范化、统一化的背景下,有助于形成有序的用地市场体系,并极大地挖掘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应大力推进呈现用地的结构及布局调整,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规范化的统一市场体系。依据相关的规定及发展需求,应确保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有同等地位,也就是具有同等权和价。

在大力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过程中,应确实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特别是对于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农村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部分,应加大引导推进,促使其更好地步入到市场之。同时,要切实强化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的制度改革,并逐步形成良好机制,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中的土地价格。当然,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好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市场配置土地的重要作用。

2.2 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住房权益,允许农村宅基地具有自由使用、转让等权利。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其关键一点在于如何让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住房权益。当前,农民的诸多行为,如住房的抵押买卖、出租等,从根本上是无碍于农村集体土地权的本。并且,农民通过宅基地的有效流转,可以其中获取收益,对于农民自身而言是有利的。所以,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应放开束缚的收,允许农村宅基地具有流转权,如自由使用、转让和抵押、出租等。这样,有助于进入市场,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收入。

当前,在征地的过程中,征地的范围、过程存在不透明性,这就透露出当前农村征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征地补偿这一块,缺乏统一的分配标准,致使征地补偿纠纷十分普遍,不仅不利于农村权益的保障,而且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所以,在当前这样的发展形势下,应注重农民权益的维护,让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住房权益,具有自由使用、转让、出租等权利。

2.3 坚持依托农民深化农地改革,让农民自由推进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地改革是关键,而农地改革的主体是农民。所以,在推进农地改革中,应坚持依托农民,这将更具改革的活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应始终依靠农民,这不仅有助于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而且提高了改革效率,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当前,提倡让农民自由推进城镇化,是指乡镇集体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可以避开土地征用,而是直接在集体的作用下,推进城市化建设。这样一来,整个建设过程中,农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转变,而且让农民共享了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农民力量不可获取,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相信农民,有能力、有信心进行自主城镇化。其实,农村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可以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由农民组织推进完成。与此同时,城镇化中农民权益的保障是关键,而依托农民自主型城镇化,不仅可以确保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推进城镇化的建设进程,让广大的农民共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当然,自主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也让政府财政压力有所减轻。但绝非是农民一方的事情,我们的政府也应加强管理引导以及资金投。只有这样,充分利用好各方力量,尊重城镇化发展的主体,方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3、结束语

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显得越发重要,对于城镇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应切实抓好这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其共享城镇化发展的成。当前,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改革创新,关键在于土地产权、征地,以及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只有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改革创新,才能确保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敏感问题的有效解决,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

参考文献

[1]朱信永.新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宏观经济管理, 2013(03).

[2]黄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3]王金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策略研究[J].才智, 2011(31).

[4]郑安文.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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