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2014-04-21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司法改革论评 2014年1期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于龙岩市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保护青山绿水,修复生态资源,司法大有作为。”①何晓慧、周晓芳:《助力建设海西“生态优美之区”》,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11日第1版。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对于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正能量,保护好闽西的青山绿水,修复好过去因经济的片面发展而遭受破坏的生态资源,成为龙岩市法院工作的一大重点课题。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生态龙岩”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立足于我市生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实际,以打造生态司法一院一品、一年一品的工作思路积极创新生态资源审判机制,加强生态资源司法服务与司法保障工作,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功能,为“美丽龙岩”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本文拟以我市两级法院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审判实践为对象,总结其在生态资源司法保护上的成功经验,探讨其在生态资源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难点与困境,并试图找到解决的建议与对策。
一、我市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现状
(一)我市生态资源环境的基本情况②节选自龙岩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龙岩地区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龙岩是革命老区,位于福建西部,俗称闽西。全市总面积1905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5.7%,其中山地面积14964平方公里,丘陵面积3101平方公里。特殊的地形地貌造就了龙岩得天独厚的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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