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既判力之衡平
——以完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视角
2014-04-21方晋晔
司法改革论评 2014年1期
李 云 方晋晔
司法公正与既判力之衡平
——以完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视角
李 云 方晋晔*
纠纷产生司法,司法在于定分止争。法治并非简单地颁布程序规范和监督规范,而是将法治转化为执法者内在的公平正义信念,并依托司法机关将宪法对公权限制和私权保护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法院的生效裁判损害案外人利益时,如何予以救济呢?启动公权监督抑或赋予私权救济,是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提出的新问题。
一、从问题到效果:多重救济途径的效力冲突
【案例】甲因与乙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S区法院,法院判决乙偿还甲的借款(以下简称A判决)。A判决生效后,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查封拍卖乙的房产。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丁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甲、乙借贷事实发生之前,乙已将房产转让给他,双方还因该房屋买卖纠纷诉至S区法院,法院亦判决认定该房产属丁所有(以下简称B判决)。S区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以下简称C裁定),解除了对乙所有房产的查封。甲不服,就B判决向S区法院既提出申诉,又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B判决。S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甲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请求。甲遂以案外人身份向S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表示一旦S区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或申诉,他将向检察院申诉。①该案例源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一个真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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