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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进程中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的发生机制分析

2014-04-14仰和芝

关键词:经商流动婚姻

仰和芝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吉安 343009)

人口流动进程中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的发生机制分析

仰和芝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吉安 343009)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范围内发生的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是我国人口流动进程中产生的特殊婚姻迁移模式,其发生的机制复杂多样。从人口流动引发的选择结婚对象的空间范围发生的巨大变化、追求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得到年青人的普遍认同、外出务工经商的未婚青年男女正处在婚恋的最佳时期、农村女性婚姻自主意识增强、外出务工期间的艰难生存状态、性观念和性行为的逐步开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代交通与通讯的便捷、婚姻自由权和女性的权益得到保护、户籍制度变革等方面分析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的发生。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发生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转移,大批农村女性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其中,未婚女性成为农村女性外出务工经商人口的主体,是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重要特征。从农村到城市、从不发达地区到相对发达地区、从乡下妹到打工妹、从男女交往空间的相对封闭到开放意味着外出的农村未婚女性选择配偶的范围、机会、观念、方式与行为都必然会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伴随这种变化,是我国大范围内悄然出现的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

农村女性的婚姻迁移模式并不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纵观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之前或追溯至建国前,农村女性的婚姻迁移现象一直存在,但其逐渐增多直至当下在某些地区比较常见则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才出现的。农村女性因婚姻而迁移不只是当事人自身的简单的婚姻行为与婚姻事件,从深层次上讲,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必然产

物,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现阶段农村人口迁徙和婚姻变迁的规律[1](P328-331)。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因,也有迁出地与迁入地的社会、经济、人口、文化的原因以及迁移女性自身的原因,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人口流动引发的选择结婚对象的空间范围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前提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我国农村是低流动的社会。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广大农村青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流动机会,外出务工经商对农村青年来说,不再是梦想[1](P328-331)。外出务工经商前,农村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社会活动的范围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农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认识以及人际交往的空间范围相当狭窄封闭,农村男女青年基本上局限在血缘、亲缘和地缘的狭窄范围之内,亲朋好友与居

外出务工经商,新的业缘关系的出现,把青年男女农民工联系在一起,长期的共同工作为青年男女农民工提供了培养爱情的空间,农村青年恋爱和婚配对象突破了原有狭窄的地域范围。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身份的青年人走到一起,不同地区的青年人整合程度在提高,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不断扩大。无论对未婚的农村流动女性还是未婚的农村流动男性来说,进入新的劳动力市场的同时,也同时意味着进入了新的婚姻市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青年在更大范围增加了与异性结识和交往的机会,自由选择恋爱和婚姻对象的空间范围明显扩大。这必然使农村男女青年的通婚范围在地域上跨越县际、省际界限有了现实可能性[1](P328-331),为婚姻迁移的大量出现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关于此,有不少学者进行了分析。风笑天认为,随着农村青年外出打工,他们的择偶和婚配对象明显突破了原有地域范围的局限[2](P57-60)。仰和芝认为未婚女性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她们的通婚地域范围[1](P328-331)。崔雁珍发现崔村的通婚圈逐渐由传统的地缘、血缘关系向业缘关系转变,突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与县外乃至省外间的通婚逐年递增[3](P57-61)。韦浩明的研究发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外出打工者日益增多,广西贺州枫木村婚姻对象来源的地域范围呈不断拓展的趋势[4](P29-34)。宋丽娜认为,打工经济的兴起为农民工婚恋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社会土壤,跨省婚姻现象进入了高发期[5](P64-68)。靳小怡的研究表明,婚前有流动经历的农村女性选择跨市通婚的比例几乎是婚前无流动经历女性的6倍,婚前有流动经历男性的跨市通婚比例几乎是婚前没有流动经历男性的3倍[6](P1-10)。周旗、杨媛认为近年来年轻女性外出务工建立的打工交流圈,是突破村庄婚姻圈的一个重要因素[7](P93-96)。

随着农村未婚男女青年选择婚姻对象的空间地域范围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婚姻模式必然发生变迁。在我国的婚姻传统中,夫妻居住模式是从夫居,一对男女结婚后,一般是女性迁移到夫家随夫居住并共同生活,广大农村尤其是如此。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女性因外出务工经商认识了他乡的配偶并最终选择了结婚,也意味着她们要选择为婚姻而迁移,选择了作为婚姻迁移者的身份。农村未婚男女外出务工经商引发部分女性婚姻迁移这一现象,也反映了在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婚姻迁移本身发生了变化。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因外出务工经商而发生的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大幅度增多,这也成为我国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的主流形态。总之,人口大规模流动引起的众多农村青年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变化对他们的婚姻行为变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人口流动引发的选择结婚对象的空间范围发生的巨大的变化是引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模式出现的前提。

二、追求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得到青年人的普遍认同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思想基础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女性对婚姻形成了许多固定保守的观念,表现在通婚地域圈上,是农村女性一般都会选择嫁在父母亲人的身边,将婚姻迁移看成是对父母的不孝或自己的不幸之事[1](P328-331)。流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务工经商后,农村青年男女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极大地开阔了视野,渐渐接触了新的思想、新的观念,传统的婚姻恋爱观念受到极大的挑战,或者说婚姻恋爱观念开始从传统性向现代性转变。当代农村青年已经走出了传统农村婚姻观念的樊篱。

随着对务工经商生活的慢慢适应,农村青年逐渐认同城市青年的婚姻恋爱观念。绝大多数的农村青年对家庭的要求和期望己不再局限于传统“娶妻生子、传宗接代”和“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层面了,以爱情为本位的婚姻观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以家庭为本位的婚姻观。当代农村青年向往并追求爱情,逐渐接受并认同有爱情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才是可能有幸福的婚姻的观念,期望在爱情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关系。把爱情的需求和满足作为婚姻的首要因素,得到外出务工经商农村青年的普遍认同。外出务工经商农村青年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打工过程中寻找美好的爱情和婚姻归宿。在寻找人生伴侣的时候,“情投意合”、“谈得来”、“人品好”等标准成为男女青年的首选,他们注重的是精神上的交流、沟通和彼此分享。谈婚论嫁,通婚地域被慢慢淡化甚或不再是考虑婚姻的因素。

为了追求真爱,外出务工经商农村青年敢于和勇于跨越地域限制,哪怕是千山万水也义无反顾。潘永、罗建英等对“80后”农民工的婚恋观变化的研究发现,在择偶标准方面,“80后”农民工越来越淡化政治、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非个人因素,而是把感情、对方的性格脾气、兴趣爱好、双方爱好的投合放在重要位置[8](P125-128)[9](P12-13)。仰和芝调查发现,外出务工经商农村青年缔结婚姻强调以夫妻感情融洽为主旨,择偶标准趋向于要求双方情投意合[1](P328-331)。戚杰强与尹子文的研究也表明,“爱情”在农村外出务工青年择偶中占据着重

要的位置[10](P41-44)[11](P13-23)。

随着时间的变化,随着远娶和远嫁的增多,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也逐渐得到农村青年父母的认同,过去认为娶外地媳妇受人耻笑、女儿嫁到外地是大不幸的观念已慢慢淡化。尽管多数的父母并不主张和支持儿女的迁移婚姻,尽管女儿嫁远了难免会有伤感,会有揪心的疼痛,媳妇是外地人难免有点不如意,有点不称心,但他们注重儿女婚后的幸福。他们认为,只要儿女自己愿意,只要儿女结婚后能好好过日子,娶哪里的媳妇,找哪里的女婿,最终儿女说了算。

总之,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婚姻恋爱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传统婚姻正在向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转化。外出务工经商的男女双方为什么会在众多的单身的异地他乡的异性中选择了对方,爱情在绝大多数迁移婚姻缔结之初无疑是主要的出发点,追求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得到青年人的普遍认同,这是引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的重要思想基础。

三、外出务工经商的未婚青年男女正处在婚恋的最佳时期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内在动因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人生命历程中青年阶段的首要任务和重大生命事件。农村未婚外出务工经商女性年龄一般在18到25岁之间,在外务工经商的年龄是和她们的生命周期中的恋爱结婚周期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年龄也正是她们的恋爱结婚的年龄,是她们对恋爱、对婚姻充满美好期待和渴求的年龄,也是到了必须对婚姻做出重要选择的年龄。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未婚女性不仅是渴望谈一场你情我愿的恋爱,她们渴望有份稳定的情感,她们更渴望有美好幸福的婚姻。因此,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未婚女性来说,出门在外不只是务工经商的经历,还有恋爱的经历。

恋爱、结婚、成家,基本上是所有农村女性必须走的人生之路。因为国家人口政策的改变和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的未婚农村女性有了另一番人生,有了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生经历,有的终生在外务工经商。但这改变不了她们恋爱、结婚、成家的人生轨迹,相反,倒是因为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让她们本来可能比较简单的恋爱、结婚、成家的人生之路变得复杂和面临更多的选择机会。是在老家找个人嫁了,还是在打工认识的当地人或外地人中找个心仪的人嫁了;是找个和自己一样的农村户籍的人,还是找个城里人。何去何从,怎么选择,未婚农村打工女性面临诸多问题,除了工作外,她们追求爱情和婚姻的努力始终很强烈,而恋爱和婚姻注定是她们在外闯荡的另一番人生经历。对于走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未婚男女青年来说,外出普遍提高了他们对自身爱情和婚姻的期许,而流动的生活以及与农村迥异的城市婚姻恋爱的环境,使外出的年轻人和他们的父辈比较,爱情和婚姻观念行为必然有很大的不同。

恋爱和婚姻注定是未婚农村打工女性在外务工经商与流动过程中必须要面对、思考和选择的人生大问题。正如风笑天所说,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青年,尽管他们流动和进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是挣钱,但无论他们自己是否意识得到,无论他们是否有准备,也无论他们是否将其作为外出务工的一种动机和目标,恋爱、结婚却总是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在他们身上,总是会自然而然地出现在他们的流动和打工生涯中[1](P328-331)。50.00%的新生代农民工在20岁以前开始流动,因为年纪小,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村未婚青年流动前多数没有恋爱,流动后、流动过程中开始婚恋,“先流动,后婚恋”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典型人生经历,他们在外流动中完成婚恋大事的现象非常普遍[12](P143-144)。

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村未婚青年男女寻找婚配对象,大多数人当然也想找老乡,大家知根知底,以后可以一起回家乡,但无奈身边的适合婚配的人基本是外地人,他们当然也会想到婚姻迁移可能带来的问题,多数父母也并不主张和支持异地恋,但处在恋爱的年龄,又远离父母和家乡,成天面对的是同龄的未婚异性,同是天涯沦落人,同承受打工的艰辛,互相之间你对我好、我对你好是难免的,因为一件小事而感动,因为一个感动而相爱产生情感是自然的。

同在城市务工经商的未婚青年农民工之间,在职业、爱好、地位、居住、教育等方面都具有更多的同质性,他们互相之间也最容易产生共鸣。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古德所述,人类在择偶规则方面具有“同类婚姻”的一般模式,即人们在婚姻市场的选择,总是趋向于选择与自己多方面,如居住、职业、地位、教育、种族以及爱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人作为配偶[13](P84-86)。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男女青年长期在一起共事,日久生情,爱情就在他们共同工作的车间、一起吃饭的饭桌上、一起K歌的KTV包房里自然而然产生了[14](P1-39)。异地恋爱也是恋爱,有了恋爱的对象已足够了。一旦恋爱就意味着可能要结婚,而结婚对异地恋爱的女性来说就基本意味着她要迁移他乡,成为婚姻迁移者。因为,对女性来说,婚姻问题不仅是情感问题和未来的生活问题,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传统,婚姻问题还决定她们未来居住哪里与在哪生活的根本大问题。于是,一部分不同区域的恋人最后发展成跨不同区域的联姻,迁移婚姻也就理所当然成为女性青年农民工感情和婚姻的主要表现和实现形式,她们也自然而然成了婚姻迁移者。

四、农村女性婚姻自主意识增强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农村到城市、从不发达地区到较发达地区,职业的改变、生活环境的变化、城市文化的熏陶、经济变得独立等变化,对农村未婚青年女性来说,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务工经商实际上是经历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这个再社会化过程必然会对农村未婚女性的自主独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她们的视野变得开阔[1](P328-331),自我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她们头脑中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观念也受到强烈冲击,她们普遍认为自主选择才能保障未来婚姻的高质量和生活幸福。

到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村女性青年不但受城市青年自由恋爱的思想影响,思想活跃,而且走出了农村相对封闭的生产生活与生存状态,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基础,经济命脉不再牵制在父母手中,跳出了传统家庭制度中家长权威的控制,远离了父母的监管,有了自己相对独立和自由的生活空间,拥有了自由结识和交往异性的时机和条件,自然在恋爱和婚姻方面更具有自主权,自然在婚姻上会有新的追求。外出的农村女青年在恋爱婚姻的选择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对独立自主婚姻的追求日渐强烈,自由结识对象成为她们择偶方式的主旋律,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已经成为农村女性青年婚姻的主流。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此变化。仰和芝研究发现,农村青年择偶方式较重视自主和自由[1](P328-331)。崔燕珍认为,农村青年外出务工经商,职业转换和经济独立使他们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和对父母的经济依赖,而在自己婚姻大事上自然也享有越来越大甚至是完全的自主权[3](P57-61)。谢芬芳指出,随着大批农民的城乡流动,农村青年的婚恋观正悄悄发生变化,他们在恋爱、择偶、婚姻等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自主,农村青年自由恋爱呈上升趋势[15](P108-109)。

农村未婚女性青年希望自己主宰自己的婚姻生活,突出个人需求、个人幸福和个人价值在婚姻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当然,在务工经商地遇到非本乡的意中人时,她们也会与父母亲人沟通,而一旦父母亲人反对,她们往往会顶住父母亲人的压力,勇敢冲破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捍卫自己的自由,突破地域界限的限制,真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婚姻、决定婚姻,追求自由恋爱和自愿结合[1](P328-331),最终不顾父母的反对和伤心,自作决定,选择远嫁他乡。

对农村未婚女性青年父母来说,尽管他们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得近一些,日后好互相有照应;怕女儿远嫁了,会受婆家人的欺负;担心女儿远嫁了,不能常见面;担心女儿远嫁了,不能适应他乡的生活。但如果女儿坚持自己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做父母的虽然不情愿,最后却依然只能依了女儿,无奈地看着女儿嫁到异乡。总之,农村女性婚姻自主意识增强是引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的重要原因。

五、外出务工期间的艰难生存状态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外在诱因

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未婚青年的年龄多在18到25岁之间,他们进城务工经商,经过城市文化的不断熏陶和洗礼,眼界不断开阔,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地位不断提高,自主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与城里的青年逐渐趋同,但他们接受的教育普遍比较低,仍处于城市最底层,工作环境不良,生活环境不佳,身心都得承受很大的压力,生存状态很艰难。

务工经商生活的艰辛、单调,再加上背井离乡,远离亲情,社会交往圈子相对狭窄,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村未婚青年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他们往往有强烈的漂泊感与孤独寂寞感[1](P328-331),有时也有不安全感以及对未来的渺茫感。在这种不安定和强烈孤独感的艰难生存处境下,只要有可能,出门在外的农村未婚青年,男孩子就想找个女孩子陪伴,女孩子也觉得找个男朋友,可以互相照应一下。“青年农民工多数都在工地和工厂工作,工作时间长,劳动累,并且单调,恋爱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充满幸福感的调剂”[16](P52-57)。外出务工经商的未婚青年男女试图通过恋爱,努力寻找爱情的慰藉,让爱情来填补他们感情上的空白,让爱情成为情感寄托,并且对这种情感寄予很高的期望,有时候甚至是惟一寄托[1](P328-331)。

农村青年男女进城后,来往较密切的多为在同一城市务工的老乡、亲戚、朋友和同事,而适合选择做配偶更多只能是同在同一城市打工的异乡人,因为同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之间,在职业、爱好、地位、居住、教育等方面都具有更多的同质性,也最容易产生共鸣。

青年人渴望感情,如果这个时候能遇到一个年龄相仿的异性,对方对自己有那么点关心与体贴,相同的流动经历与异地他乡漂泊很容易促使他们接近并可能走到一起,不知不觉就会走进恋爱,产生感情,你情我愿,最后突破地域限制,走向婚姻。“因为劳动和娱乐而发生的青年男女之间的感情,一旦萌发,即会熊熊燃烧,理想主义和爱情的力量,完全跨越了家庭之间条件的差异,也跨越

了语言障碍、习俗差异等其他现实的考虑。因为每个工厂中都有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农村青年,这样的爱情早已超越农村传统的婚姻圈,跨省婚姻大量地出现”[14](P1-39)。尽管彼此也会想到地域差异可能会给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但人在恋爱的情境中,无以预知的未来往往显得没那么重要。于是,对作为同是在打工地缺乏归属感的农村青年男女来说,地域的相隔变得不再是婚姻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条件,此时此刻的相知相恋相爱相伴才是最重要的,而相恋就有可能走进婚姻。可见,农村青年男女外出务工期间的艰难生存状态是引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的外在诱因。

六、性观念和性行为的逐步开放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驱动力

作为人的一种本能,性与生俱来,对性的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在传统社会,中西方道德对“性”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曾经占据社会道德的核心地位。在我国传统的性观念中,性与传宗接代联系在一起,一般认为以孕育后代为目的的性行为才是被容许的,才是符合道德的。长期以来,性在爱情和婚姻中的作用,一直被低估甚至被贬低。一切不以孕育后代为目的的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都是不被道德允许的,不能被接受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女人的性更是压抑的,女人的贞操被严密控制。改革开放来,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和外来文化的渗透,在形形色色的性观念与性行为的冲击下,我国传统的性观念与性行为遭遇到极大的挑战,并据此逐渐形成了较为开放的性观念和性行为体系。

在讲究“人情和面子”的传统中国农村社区,婚前同居或者婚前性行为是被大家所不齿的。但对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外出务工经商的青年人来说,他们的性观念与性行为不再是“传统”的简单延续。离开原住地后,外出务工经商的年青人的生活方式、交往范围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在城市相对开放的性观念影响下,在网络、影视剧的开放性体系的传播下,在与不同性文化传播者的互动过程中,获取性知识的渠道不再缺乏。同时,外出务工经商的年青人脱离了原生家庭和父母的监管,又远离乡村社区、熟人环境的监视,传统乡村社会的性价值和规范监督系统缺失,他们本身又正处在性活跃的年龄,外出务工经商的年轻人的性观念、性行为必然会随着形形色色的性观念与性行为的相互碰撞和习得而发生着很大的变化。“青年农民工的恋爱方式及观念逐步城市化,性观念和性行为日趋开放”[14](P1-39)。

正处在性活跃的年龄,性观念的开放、外界的诱惑、生存的压力、青春冲动、远离家乡、无人监管、社会交往少,在这种情景下,只有青春和孤独寂寞的农村青年务工男女非常容易在性观念和性行为上失范。对许多恋爱中的打工男女来说,她们往往将应在婚后进行的事提前到了婚前,产生婚前性行为与未婚先孕现象。“高强度的流水线作业、相对单调的业余生活、加上开放的城市社会中所存在的诸多诱惑,往往会引发处于婚育年龄高峰的外出打工青年中较普遍存在的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现象”[2](P57-60)。

年轻的打工妹们无论是在性心理还是性观念方面都很不成熟,在同居过程中,对科学避孕、安全性生活并不十分了解也不是很看重,同居后一旦发现怀孕,就会忙着领取结婚证匆匆忙忙结婚了。在农村打工群体中,这种奉子成婚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没到结婚年龄,就先生下孩子。在农村熟人社会里,交罚款补办准生证,最后总能把事情解决。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接触更为现代化的思想观念,他们的婚姻恋爱与性行为的态度在逐渐发生变化,婚前怀孕现象较为普遍,监测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婚前怀孕的比例占42.7%,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6个百分点[12](P73-76)。陈锋研究发现,奉子成婚占据跨省婚姻的绝大多数,而许多当事人在怀上孩子之前都没有做好结婚和为人父的准备,只是在怀上孩子以后才有了结婚的考虑与选择[16](P52-57)。尹子文也认为处于青春期的未婚农民工,一部分人按捺不住生理和心理的冲动,发生婚前性行为,造成许多未婚先怀孕现象[11](P13-23)。

对于与异地男性相恋的农村打工女性来说,一旦同居后怀孕了,无论是理智行为还是半理智的行为,多数以远嫁他乡的婚姻迁移为结局,尽管这婚姻未来会有种种不尽人意。可以说,农村外出务工经商青年男女的性观念和性行为的逐渐开放是引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的驱动力。

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现实诱因

对于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来说,婚姻问题不仅是个人的情感问题,还是决定其人生前途和未来生存状态的大问题[1](P328-331)。农村未婚女性外出务工经商,不只是短期内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为未来人生的发展包括婚姻寻找更好的机会也是她们的重要目标[1](P328-331)。务工经商所在地较高的经济水平和相对富裕的生活条件吸引着她们,有些女性想留在所在地生活。要想留下来并永久生活在务工经商地,与所在地人联姻就成了最直接、最现实的选择,于是部分务工经商女性往往将自己的人生目标的实现寄望于婚姻。“相对于男性农村迁移者而言,寻找婚姻伴侣、建立家庭成了女性流动和迁移的直接或间接目的之一,也成为她们摆脱老家贫困生活的重要捷径之一”[17](P75-83)。有学者的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未婚者中,女性想找城市人为配偶的比例则高达28.20%[18](P151-159)。婚姻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在外务工经商农村未婚女性追求更好生活和发展的“工具”,其实也是她们向社会争取资源的一种无奈的但合情合理的途径。

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城乡发展存在巨大差异。但由于传统的城乡分割,农村打工女性又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改变城里人眼中的“外来妹”的身份,很难走入城市男性青年择偶者的视野,为了跨越这障碍,实现自己留在务工经商地的梦想,有的农村打工女性往往把目光投向城市男性婚姻市场中的弱者,降低要求,对男性的婚史、年龄、相貌、性格等等,她们并不多计较。这类女性婚姻目标很明确,想通过婚姻摆脱家乡的贫穷落后。陈锋调查发现,辽东X村与鄂东K村,许多女孩子都嫁到了城里或更为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的理性考虑也是女性选择跨省婚姻的一种考量[16](P52-57)。

对这类女性来说,可以说是商品经济下的利益驱动和务实原则极大地改变了她们在择偶时的价值观念和衡量标准,其中,实用和物质的倾向的作用上升到了一个显著的地位[1](P328-331),在婚姻选择上相比于其他女性,她们更注重的是婚姻的功能性。同时,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普遍性也使有些人将婚姻商品化了,把婚姻行为看成是可以用来换取自己所需物的商品交易行为[1](P328-331)。当然,在市场经济下,这也无可厚非,这也是婚姻的资源交换原则。

在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未婚务工经商女性通过与务工经商地的男性联姻的形式留在经济较发达的当地,并最终将自己的户籍转入丈夫所居住的地区,从而实现身份与社会地位的转变,由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村女性变为迁入地的永久居民[19](P87-91)。对这部分女性来说,婚姻是实现社会流动的一个阶梯,她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婚姻当作一种追求幸福的手段。

八、现代交通与通讯的便捷是催生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的基础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我国各地的交通和通讯条件大大改善。铁路网在全国广泛覆盖,全国大部分村庄通了公路,交通工具从徒步、马车、自行车、摩托车到汽车、火车、飞机,火车从慢车、快车、特快、直达到动车和高铁。通讯设施逐渐完善,农村电话和手机已普及,随时随地可以通话,电脑也慢慢成为普及物,电脑视屏成了现实。

现代交通与通讯的便捷使得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都大大缩小,为人们远距离出行和交往交流提供了现实可能。人们出行和交往时间、成本大大降低,例如以前从娘家到婆家五公里距离大概得步行一小时,现在乘坐汽车只需大约十分钟。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之间的联络方式主要是亲自送信、托人捎信、写信、发电报、排队打长途电话,如今人们的通信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样、便捷,固定电话和手机可以随时随地拨打,还可以打开电脑视频,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距离迅速缩短。同时,银行汇款的便捷、网络购物的普及也为婚姻迁移到异地的女儿在物质上孝敬异地的父母提供了方便。这一切为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一种超越时空的重要保障[1](P328-331),通婚地域圈自然而然不断扩大。

事实上也正是有了现代交通的快捷、通讯的方便和相对低廉,让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婚姻迁移有了理由,也减轻了自己对父母的内疚和不孝之感。平时想念父母亲人可以随时与之通话,能保障及时互通信息;有事了,可以坐汽车、火车、飞机、自己开车,很快也就能回家。同样,父母挂念女儿了,有事了,也可以随时给女儿电话;方便的时候可以去女儿家住一段时间。总之,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可以说是农村女性迁移婚姻发生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基础保障。

九、婚姻自由权和女性的权益得到保护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法律保障

传统社会,父母之所以不愿女儿迁移他乡,最担心的是女儿在婆家容易受欺压,不得不忍气吞声、甚至还要忍受家庭暴力。因为在传统的婚姻中,夫妻矛盾纠纷的解决主要靠的是双方家庭的调节,娘家近,有亲人在身边作靠山,嫁出去的女儿往往吃不了大亏。女性一旦嫁到异地他乡情况就不一样了,远离父母和亲人,娘家人的社会支持系统就会弱化甚至完全无效,遇到事情和困难,娘家就没有办法给予支持,只能眼睁睁看着女儿受罪却爱莫能助。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我国女性权利保障环境有着明显的改变,法律规章逐步完善,有了《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及与之配套的措施,男女权利平等,妇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整个社会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尊重愈发自觉,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夫妻双方权益有了合法保障,遇到矛盾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妇女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农村女性不用担心受夫家人欺负,完全可以突破地域的束缚,去寻找理想的配偶。同时,国家颁布的《婚姻法》也明确保障了男女婚姻自由的权利,农村青年男女有权利拒绝父母包办的婚姻,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寻找自己理想的人生伴侣。总之,国家制度的完善与法治型社会的建设为广大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户籍制度变革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发生的制度保障

1950年1月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同时这个条例也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乡间人口流动。随后,1958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更加明确了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措施。自此,我国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将全体公民分隔在城市、农村两个不同的地理空间,全体公民也相应被分隔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大社会阶层。在教育、收入、身份、地位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城市居民存在先天优势,农村居民存在先天劣势。作为两个阶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流动是被严格控制的,特别是农村户口向非农转化,从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城市与农村之间被人为构建起了一道屏障,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模式”因此而生成。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还规定了个人的户籍取得跟随母亲的户籍性质的世袭方式,也就意味着女性农民的后代基本上永远就是农村户口。

城乡二元户籍模式及其带来的城乡资源的巨大差异,也给城乡联姻制造了屏障。因为户口不同造成的差别会给婚姻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很多麻烦,而且还会影响到子女未来的生活轨迹与人生发展,从而导致一系列婚姻家庭问题。在二元户籍制度背景下,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到八十年代末,个体的婚姻迁移行为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出于利益的考虑,人们择偶基本是在同类户口前提下进行的,较少有人选择与自己户口性质不同的人结婚。

在先天优越的户口背景下,拥有城市户籍的男子很少会娶来自农村的女性,而拥有城市户籍的女性也很少会嫁到农村。这一时期,中国传统的门当户对择偶观念以户口形式表现得淋漓尽致。整个社会的嫁娶常态是城市人娶城市人,城市人嫁城市人;农村人娶农村人,农村人嫁农村人。人们的婚姻行为分别在城市和农村进行,“整个社会的通婚结构表现出的基本形态就是:择偶户口二元化”[20](P97-102)。当然,当城市的某些个体因自身条件原因,在同类户口的婚姻圈中不易寻觅到配偶时,他们往往会选择户口性质不同于自己的配偶,即他们会在农村户口的人群中选择配偶。而城乡不同户口联姻的,通常是城市男性娶农村的女性,而与城市男性结婚的农村女性婚后户籍通常也很难发生改变,一般很少能进城定居,多是继续在农村生活。即使是这样,由于制度上规定的城乡不同户籍之间存在着可供分配的资源与利益的差异,对于广大农村未婚女性来说,能嫁给城里人往往是梦寐以求的理想。所以,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背景下,就有“宁嫁城里扫地郎,不嫁农村种田郎”的现象发生。但由于城乡户籍差异导致的城乡婚姻必然会产生的种种现实问题,总体来说,自上世纪50年代城乡户籍分治以来到户籍全面改革前,我国并未形成较大规模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迁移婚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入发展经济的需要,为使户籍管理制度在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政策与规定。如1984年起容许农村人口到城市就业,使户籍和就业实行了分离;1985年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取代了户口簿的部分作用,户籍作用在人们生活中逐渐转弱;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国发[1998]24号)》,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以及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2001年3月3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进。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逐步完善,外来非农业人口婚姻迁移机会逐渐提升,必然会促进更多的农村女性嫁到务工经商所在的城市。“比起户籍制度松动之前,改革开放之后的城乡联姻出现了规模越来越大的趋势。这样的城乡联姻直接造就了大量的城市新移民——城市外来农村媳妇”[19](P87-91)。城市外来的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中,有大部分是到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村打工妹。国家宏观制度调整改变了原有的对人口迁移的严格限制,破除了城乡联姻的制度上的障碍,有效保证了城乡联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降低了城乡通婚的经济成本,为城乡两地婚姻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方便和希望,也为乡城通婚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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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陆益龙.户籍隔离与二元通婚圈的形成[J].开放时代,2001(9).

(责任编辑:吴凡明)

Initiation Mechanisms of Rural Women's Marriage-related Migration Mode in China's Population Flow

YANG He-zh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In its reform and opening-up era,China witnessed wide-ranged marriage-related migration of rural women.The migration is a special marriage-related mode emerging in China's procession of population flow,with complex mechanisms of initiation.In this paper the migration is examined through a variety of mechanisms.They include:great changes in marriage candidate map resulted from population flow;young people's common agreement on love-based marriage;single young people's best time for marriage during their career outside home;rural women's greater awareness of self-determination in marriage;hard life conditions during young people's work outside;more opened ideas on sex and sexual behaviors;unbalance in regional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s;convenient modern communications and traffics;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self-determination in marriage;and reforms i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rural women;marriage-related migration mode;mechanism of initiation

D669.68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4.04.014

1674-8107(2014)04-0081-09

2014-04-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口流动进程中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社会整合研究”(项目编号:10BRK009)。作者简介:仰和芝(1969-),女,安徽合肥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人口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社会工作研究。住的社区就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婚姻对象一般离不开这个范围[1](P32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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