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研究
2014-04-01杜国伟曹建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杜国伟 曹建伟
伴随社会转型加速,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因此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全国检察系统近年相继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如: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权“上提一级”,〔1〕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9月2日发布实施《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系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是内部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2〕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12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是高检院推行的一项司法创新措施,有力强化监督、促进公公正廉洁执法。该规定共13条,其中“明确了对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的法律监督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同步审查”)是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质量的方法探索,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制度尝试。关于职务犯罪同步审查的内涵,有论者概括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负责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将起诉、判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检察机关,两级检察机关对职务案件的起诉、判决等监督工作同步进行,起诉的检察院负主要责任,上一级检察院负监督制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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