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与财政减贫的政策选择
2014-03-29孙玉霞刘燕红
地方财政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农村
孙玉霞刘燕红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 100192;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92)
贫困(Poverty)与污染(Pollution)、人口(Population)被并列为困扰全球的“3P”难题。反贫困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物品,减除贫困与追求公平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国政府向农业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思路愈加清晰。2006年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农业税免征。2007年起,国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惠及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现阶段如何更恰当地运用财政政策和手段,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减除农村贫困,更好地体现政府追求的两大目标——公平与效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共同富裕,是值得予以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非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长,贫困人口呈下降之势,政府减贫取得了显著进展。尽管如此,贫困问题至今依然是巨大的威胁和困扰,据有关资料,如果按照人均1天1美元的联合国最低标准,我国贫困人口总数将不少于2亿,贫困人口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印度。尤其值得予以关注的是,近年来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消费状况、生活质量等各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3∶1,2010年该收入比为3.23∶1。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这一比率不超过1.5∶1。若把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最低生活费保障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已经达到5∶1到6∶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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