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不起诉制度之研究
——以创新存案不起诉制度为视点
2014-03-21陈建钢高玉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陈建钢,高 峰,高玉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嘉兴 314400)
重构我国不起诉制度之研究
——以创新存案不起诉制度为视点
陈建钢,高 峰,高玉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嘉兴 314400)
存案不起诉制度作为检察工作创新的一个方面,既是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职责与地位强化、提高的重要支撑点,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也是实现检察机关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然而,这一制度并没有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对其研究也尚处空白。伴随着被理论界所推崇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务中的弊端和困境不断显现,对存案不起诉制度展开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案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存案;不起诉;检察创新
存案不起诉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对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替代措施,无疑成为检察工作创新的一个亮点。本文从研究存案不起诉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出发,探讨存案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暂缓不起诉等相关概念法律适用的不同,阐述存案不起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案不起诉的制度体系。
一、存案不起诉制度概述
(一)内涵与特征
存案不起诉作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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