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研究构想
2014-03-21朱良华
梧州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朱良华
(梧州学院,广西梧州 543002)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研究构想
朱良华
(梧州学院,广西梧州 54300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产业梯度转移背景下,作为产业转移承接地的西部地区应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当前鲜有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问题的系统的研究成果。由于我国企业工会的力量和独立性短期内无法取得突破,加上政府存在“二元结构偏差”,单纯依赖“三方”协调机制注定难以构建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劳动法律规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失衡的格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法律规范的他律与道德规范的自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建议学者开展进一步研究,构建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新模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研究构想
一、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预示着党和政府将更加重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更加重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更加重视劳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加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必将引起劳动关系理论研究的新热潮。早在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就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和谐的劳动关系表现为劳资双方利益兼顾、合作共赢,劳资矛盾缓和,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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