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借鉴
2014-03-18张宇琎
商 2014年39期
关键词:发展模式
作者简介:张宇琎(1987-),男,汉族,天津人,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天津商业大学,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
摘要:自然灾害,尤其是巨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在短时间内无法挽回损失,而我国又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因此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十分必要。本文先后考察了美国,英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土耳其等巨灾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体系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有法律保障;重视市场角色;多元化的风险分散途径。
关键词:巨灾保险;借鉴;发展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中国有大约50%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巨灾保险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发生巨灾之后的赔付水平非常有限。据统计,在中国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只为1.5%,国际上的平均水平为21.1%,而美国以及欧洲各国的巨灾后的赔付水平平均为36%,与我国形成很大的对比。我国巨灾赔付率如此之低反应了我国巨灾风险管理能力有限,起步很晚,技术不成熟。自身在没有任何历史借鉴的情况下,参考国外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是必经的选择。
二、国外巨灾保险制度
(一)美国
1968年,美国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制定了NFIP,即《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73年,美国国会将此项计划由最初的自愿性改为强制性。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首先,政府是主要承包人,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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