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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调查

2014-02-21罗金华黄翠琼

三明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遗产地相关者利益

罗金华,黄翠琼

自然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调查

罗金华,黄翠琼

(三明学院 旅游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4)

基于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调查,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分析了自然遗产地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与现实的符合度。分析认为,中国现行自然遗产管理实行的是单边治理方式,各主体因角色不同,利益出发点和关注点不同,现实利益符合度与其愿望诉求尚有差距,既是矛盾产生的根源也是合作的基础,进而在分析各主体角色定位的基础上,提出自然遗产地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主张。共同治理机制包括兼容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并分别作为该机制的轴心、驱动和条件等三个基本构成。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自然遗产地;泰宁

自然遗产资源因其为人类所共有和共享的属性,利益相关者众多且异常活跃。于是,如何协调相关者利益,成为自然遗产资源管理的一个现实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从管理学引入旅游领域,为旅游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复杂利益关系的框架。该理论强调“相关者利益共同至上”原则,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通过共同治理达到合理平衡。共同治理较之单边治理,更好地对应了旅游业因其显著的综合性所面临的环境、社会、经济影响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体现了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旅游发展目标,因此,该理论适用于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与管理的研究。如陈爱宣应用该理论研究了古村落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问题。[1]姚国荣等研究了九华山风景区居民的利益要求,认为居民要求包括参与管理、文化教育、改善经济、提升景区档次、加强环保五类,且不同居民的利益要求存在一定差异。[2](P1217-1220)在旅游利益相关者界定方面,克洛姆顿(Crompton)认为新的旅游娱乐中心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官员、开发人员、新迁入居民和原有居民[3](P1-14);勒斯和威登(Lester&Weeden)认为游轮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游客、员工和环境组织[4](P39-50)。国内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探索,如陈贵松将森林公园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政府组织、游客、投资商、员工、社区居民、旅行社、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相邻景区等[5];彭惠军、黄翅勤认为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当地居民和旅游者[6](P65-66);宋晨界定了山地旅游开发的核心层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开发者、资产拥有者、企业员工、当地居民、旅游者和外来经营者[7]。

根据弗里曼和里德 (Freeman R.E.&Reed D.L)分类利益相关者所依据的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角度[8](P88-107),以及米切尔等(Mitchell et al.)采用“米切尔评分法”将企业利益相关者细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利益相关者三类的做法[9](P853-888),参考国内外学者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本文将自然遗产地利益相关者确定为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及游客等四类,以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为案例,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调查分析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冲突,探讨自然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从管理制度建设角度为保障自然遗产地可持续发展提供若干建议。

一、自然遗产地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现实符合度调查

本研究综合前期访谈所获得的信息以及自然遗产地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 “经济”、“环境”、“社会”三大效益,将利益主体所关注的主要利益诉求提炼归纳为15个指标(见表1),采用李克特量表法,从利益诉求和现实符合度两个角度设计成两种问卷,对泰宁自然遗产地政府、旅游企业(含景区)、社区居民及游客等四个利益主体进行调查。为便于比较,向四个利益主体发放等额调查问卷,各150份,两种共计1 200份,并采取等额的方式对有效卷进行统计。

表1 利益相关者诉求指标设计

(一)主体利益诉求分析

问卷(一)的15个指标提供“非常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种选项,分别记5、4、3、2、1分。统计结果显示,“政府”得分在4.1~5之间,“旅游企业”得分在4.2~5之间,“社区居民”得分在4.4~5之间,“游客”得分在2.8~5之间(见图1)。除了“游游者”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C6“参与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项有较大差距外,四个利益主体得分相近,表明在泰宁遗产地四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基本相同,各方利益交织交叉,因此既存在产生利益矛盾的可能性,也为相关者共同治理提供了机会。“政府”的A3、B2项得分5分,A1和C6项得分4.8分,表明政府关注遗产资源的保护、参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决策,并重视从旅游开发中获取经济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政府的诉求是多元的,既承担保护遗产地资源和环境的责任,还肩负着利用资源发展相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就业岗位、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等多种任务。“旅游企业”的A1选项得分5分,A3和C6得分为4.8分,说明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决策,进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是企业的主要诉求。“社区居民”的B2和C5两项均为5分,A2、B1、C3三项得分为4.9分,且B3、C1和C6三项得分4.8分,表明社区居民对自然遗产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关注度以及利益诉求非常强烈且全面,而且社区对经济利益诉求的表达尚较为理性,因为相较之下他们更关注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尊重当地文化与传统。“游客”的4个经济利益方面项目得分在2.6~3.3分之间,C7和C4得分分别达5分和4.8分,表明游客作为消费者和自身游览的需要,不希求也不可能从旅游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所关注的是旅游服务质量和在旅游中体验原生态景观。

图1 泰宁遗产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二)主体利益诉求与现实符合度分析

问卷(二)的15个指标提供“非常高”“高”“不确定”“低”“非常低”五种选项,分别记5、4、3、2、1分。统计结果显示,“政府”得分在3.9~5分之间,“旅游企业”得分在2.5~4.4分之间,“社区居民”得分在1.5~4分之间,“游客”得分在1.1~4.4分之间。对比图1,图2反映两个问题:一是中国自然遗产管理及开发利用尚处初级阶段,实行的是单边治理方式,四个主体的现实利益符合度与其愿望诉求尚有较大差距;二是各主体因角色不同,利益出发点不同,关注点和实现程度也不同,既是矛盾产生的根源,也为相关主体基于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利益诉求而参与共同治理提供了可行性。

政府的利益实现度略高。目前,我国大部分遗产地由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执行机构来管理和经营。[10](P15-21)作为遗产地的行政管理者,地方政府有责任追求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无论利用自然遗产发展县域经济,还是保护自然遗产,均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利益为落脚点,且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政者,其利益会得到优先满足。泰宁县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县域龙头产业和优势产业,目前泰宁县GDP的1/3、农民收入的1/4、从业人员的1/5,均来自利用独特自然资源发展的旅游业。政府在两份问卷的A3项均为满分,表明政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利益诉求和实现度上均很自信。除了B4项“减少环境污染”得分低于4分外,其他项目得分均在4分以上。但是,实现度与其诉求愿望尚有一定差距,说明政府在自然资源环境管理与利用方面尚有需要努力的空间。

图2 泰宁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与现实符合度

企业的利益实现度受制约。统计显示,企业评价中有6项指标得分在3.6分以下,与现场访谈调查中所反映的诸如硬件档次不高、服务产品单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客源市场单一、游客消费能力不高等旅游企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相一致。旅游企业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宗旨,主要考虑经济效益,期望参与资源利用的决策,但往往忽视其对遗产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责任,为了获利企业有时会盲目迎合经济发展需要,破坏性开发利用资源。政府希望旅游企业贡献更多的税收,但旅游企业常对包括政府收益在内的利益进行侵蚀,发生如偷税漏税等现象。政府希望借助旅游业的关联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旅游企业则倾向于控制和垄断资源,考虑企业自身发展和企业员工利益,希望提供简单服务和低成本产品就能获取高回报,较少考虑社区居民利益,也常常与游客希望获得低价高质量服务的诉求相左。旅游企业利益作为局部利益,其实现程度必然受到整体利益的制约。图2显示,企业对15项指标符合度评价中,有9项指标得分在4.1分以上,虽与其诉求愿望有一定差距,但表明企业的大多数诉求仍然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社区居民的利益实现度偏低。社区居民是自然环境与资源利益的重要相关者,但往往被忽视,有时会被企业利益相关者所排挤。社区居民参与遗产地开发利用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完全参与到旅游业发展中,如泰宁上访村,全村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因此对诉求实现度很满意;第二类,部分参与到旅游业中,如泰宁南谷街居民经营家庭旅馆,政府和旅游企业协助社区进行家庭旅馆统一规划和指导,旅游旺季家庭旅馆出租率百分百,因此参与旅游开发的单项经营,社区居民对诉求实现度基本满意;第三类,完全没有参与旅游经营,如泰宁城区民主街居民,认为遗产地资源开发没有带来多大利益,反而弊大于利,诸如地价和物价上涨过快、环境不再宁静等。同时,由于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能力参差不齐,作为“经济人”的旅游企业给居民提供的大多是低层次的旅游经营活动机会,如清洁员、保安等岗位,工作岗位和收入与居民的期望值相差较大。因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政府对民房进行统一规划和修缮,对居民自主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影响了居民原有的生活习惯方式。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机会成本”损失如若得不到适当补偿,旅游经济漏损现象无疑让居民感到不满意,甚至产生对抗性行为。图2显示,社区居民评价中只有C2、C3、C4三项指标得4分,12项指标在3.8分以下,其中A2项 “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C6项“参与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决策”分别低至2.5分和1.5分,表明社区居民的利益实现度偏低以及社区居民对这些利益诉求的强烈程度。

游客利益实现路径较窄。游客作为旅游经济发展的动力元素,也是遗产地的利益相关者,但是游客的角色决定了他们并不关注遗产地获取的经济利益,也并不在乎自己从旅游地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关注他们所欣赏的优美风光、体验的当地风俗民情以及获得尊重的“满足感”和服务质量。图2显示,游客评价中有8项指标低于3.6分,其中A1、A2和C6三项低于1.5分,均与其角色定位有关。但是,游客对C7项“满意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中反映出的如环境资源保护不到位、旅游产品单一、娱乐项目较少、景点门票价格高、导游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可以为遗产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改进意见和参考价值。因此,游客利益实现路径越宽,对遗产地的发展越有利,遗产地管理者需要积极引导游客发挥监督和建言的作用。

分析表明,遗产地各利益方均未能达到诉求的理想状态。自然遗产地单边治理是产生此问题的原因,关键是缺少兼顾各方利益的管理与协调机制,彼此利益相互独立,无法形成利益链兼容,无法参与共同治理,致使各方诉求的实现度在博弈和竞争中冲抵损耗。

二、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必要性与角色定位

利益相关者单边治理往往重视自身而忽略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相关者共同治理则能将各方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一种契约制度,建立起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约束和相互制衡的关系,从而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同与整体利益最大化。对比各主体利益诉求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遗产地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相互交织,之间的冲突可以归纳为政府与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之间、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游客与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之间,但是从遗产地管理的角度来看,游客关注的利益是旅游服务质量,属于管理和引导对象,参与共同治理的利益主体应为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三者。此三个主体的共同诉求虽然导致矛盾甚至冲突,但各自的利益侧重点尚存不同,为三者参与共同治理和协调提供了可行性。“角色分工”在多主体共同治理中至关重要,是共同治理的基础。根据角色定位理论,一个角色在一定的系统环境下(包括时间),在一个组合中拥有相对的不可代替性的定位。[11]角色不同,表明其在一定社会组织结构或者社会制度中位于一个特定的位置,拥有不同于其他角色的特定权利和义务,避免角色冲突势必先分清角色定位。

(一)政府的主导角色定位

相较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政府所代表的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和整体利益。基于政府对遗产地利益诉求具有综合性和公众性的特点,且政府拥有公权利,是遗产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者,旅游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社区居民的合理权益需要政府来保障,因此,在遗产地共同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的地位。所谓主导角色,就是在自然保护和自然利用中,政府应当发挥国家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宏观战略的执行者、政策与规则的制定者、共同治理组织的领导者、资金的支持者、利益与矛盾的协调者、激励与惩罚的监督者等多角色的作用,防止服务职能的缺位,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依法行政管理与服务示范作用,干预自然资源的无效配置和不当利用。

(二)旅游企业的主体角色定位

旅游企业是连结政府和社区居民的中间环节,在遗产地共同治理和各主体的利益协调中居于主体的地位。旅游企业作为旅游项目的实施方,其行为对政府、社区居民和游客均产生重大的影响。政府的旅游开发利益追求,要通过旅游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来实现。当旅游企业照顾到社区居民的利益时,居民对旅游开发就会有积极的态度,自觉保护资源环境,维护当地旅游形象。在旅游市场中,企业的品牌形象关系遗产地的市场吸引力,其产品开发能力和服务质量关系游客利益诉求的满意程度,其自然环境保护意识和理念,影响着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态度与行为方式,而且对游客起着关键的教育和引领作用。企业的主体地位还体现在保护自然、服务社会的责任,带领社区居民谋求整体福利。

(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角色定位

在遗产地共同治理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必须得到重视和保障,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度是共同治理成败之关键,关系着遗产地可持续发展以及政府发展决策的有效性、旅游企业经营效益的持久性,因为社区居民是自然遗产的继承者、祖祖辈辈依赖遗产地滋养的生活者、社区文化的创造者、生态环境的维护者。居民参与到自然保护和利用活动中,开发如家庭旅馆、制作与销售手工艺品、民俗表演等配套服务项目,不仅可以使当地文化得到更好地保存和展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提高游客的体验价值,提高居民的经济收入,而且可以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自然保护,自觉开展利益协调与平衡的合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的构建设想

遵循现代管理追求“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遗产地共同治理实际上就是强调“全员参与管理”“共同管理”。为此,创新自然遗产地管理机制,便是遗产地管理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自然遗产地多方利益主体共同治理能否实现取决于机制是否有效。有效机制的核心就是必须遵循权利平等、均衡互惠的原则,让每一利益相关者都能通过合适的方式参与治理,表达自己的意志,并对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协调和调整。[12]结合在泰宁的调查所揭示的我国自然遗产地利益链不兼容等现实问题,该机制的构建需从兼容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机制的轴心、驱动和条件等三个关键问题,即一个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约束和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见图3),应以利益兼容机制为轴心,以管理机制为驱动,并以法律和社会投入条件为机制保障,解决利益均衡、科学决策、有效协调、广泛监督等实质性问题,最终达到通过共同治理实现“共赢”和共同发展的目的。

图3 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结构图

(一)机制轴心——平衡利益的兼容机制

从泰宁调查分析中可知,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主体之间无论存在共同点还是不同点,如果没有得到他们预期的结果,各方就可能做出导致冲突的反应。因此,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构建一个利益兼容的共同体,作为机制运转轴心,以适应多边参与治理。利益兼容意味着各方彼此需要,寄自身利益的延展于对方利益的保障,从而自愿结合,主动兼顾对方利益,共同发展、共享后续相生利益,这是共同治理机制的最终目的。它应该包括通畅的利益诉求渠道、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持续的相生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寄生关系和偏利共生关系,形成具有互惠共生性质的利益相关关系。[13](P85-90)

首先是建立诉求表达渠道,让各主体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表达出各自的利益诉求,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对方利益与自身利益相生而非对立关系,进而帮助行政主管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避免各利益相关者的政策冲突。其次是建立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保护、尽职尽责的积极性。再次是培育持续的相生机制,以资源保护为核心,通过制度设计将各方的利益诉求建立在相互依赖、彼此制约的构架下,避免环境、社会、经济三个效益在相克中冲抵损耗,促进各方利益在良性循环中协同获利。就泰宁自然遗产地而言,其兼容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强化该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综合管理职能,使之成为各方利益的集合体,不仅兼顾各方利益,而且促进各方利益兼容相生。

(二)机制驱动——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一个各主体有明确的权力边界条件下组成相互关联的共同治理决策机制。政府应当引导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做好遗产地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和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工作。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执行和经营决策系统,包括决策咨询系统、决策评价系统、决策监督系统及决策反馈系统,确保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以及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是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5]通过调节物质利益关系和满足人们心理需要,影响人们的行为取向。利益共同体应当发挥政府主导角色作用,对在遗产地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的企业和社区居民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激发他们围绕政府的战略部署和总目标,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遗产地管理。企业也应制定相应的激励体系,提高企业员工的执行力和参与积极性。

3.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遗产地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因此,亟需一个有效机制来协调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问询议事制度,调动多主体参与议事的积极性;二是深入了解社区居民诉求,在就业机会和收入分配方面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三是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转变社区居民的传统观念,引导居民掌握遗产地保护与利用的必须技能和知识,提高居民对遗产地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四是建立游客市场治理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游客环境教育,倡导文明旅游、低碳旅游,引导绿色消费。

4.建立民主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遗产地共同治理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约和利益均衡的保障,是对管理者和经营者权力进行分立与制衡的制度设计。利益主体通过这一制度,将经营决策行为和结果置于审核、监察与控制之中,接受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力量和道德力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保证遗产地体系的良性运行。监督机制包括监督和促进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主体利用法律法规、舆论宣传等手段,加强对遗产地资源利用公司的监督,约束公司的开发经营行为;二是在各主体监督之下,利用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企业对遗产地的良性利用,促进利益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三)机制保障——公平的法律与完善的社会投入机制

1.建立公平的法律体系

遗产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两难抉择以及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需要有法律支持作为保障,不仅亟须建立健全针对遗产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全国性法律体系,系统地规范和约束遗产地管理行为,赋予遗产地相关利益主体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权力,而且还需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实行规章,确保各方共同治理,有法可依:一是依法管理遗产地保护与资源利用行为;二是规范协调议事程序,依法协调利益分配;三是依法协调利益纷争,依法处理危害遗产地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当前,遗产地政府可以着手总结和完善已经出台的地方性规章,为遗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示范和借鉴作用。

2.建立完善的社会投入体系

自然遗产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投入体系的社会性。社会投入体系包括社会性的资金、土地、技术及人力投入,并以资金投入作为核心。稳定政府必要财政支出的基础上,拓展社会捐赠渠道,建立完善的自然遗产社会筹资机制,就可以利用政府和社会两股力量,保障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经费来源,为自然灾害防治、自然资源管护技术研发、社区居民经济补偿、人才培养等,提供及时而充分的资金支持。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着重对遗产地社区因保护的需要而限制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体现了自然遗产保护的红利均享、社会责任同担,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提供经济保障。

综上所述,遗产地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依赖,既有共同利益目标,需要相互协作,也存在差异和冲突,构成了一种相互制衡和牵制的关系。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内容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因此,单边管理势必造成主体矛盾和利益诉求无法实现,遗产地管理必须寻求各相关者之间利益平衡为出路。共同治理是一种社会进步趋势,符合自然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管理特点,但是机制的建立必须对诸多关系进行统筹,在制衡各利益集团并实现利益均衡的框架内作出制度安排。共同治理机制的构建对于遗产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具有建设性的意义,但本研究的机制构想尚属一个初步的构架,具体的制度设计有待今后作进一步研究。

[1]陈爱宣.古村落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研究——以浙江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08.

[2]姚国荣,陆林.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居民利益要求实证研究——以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为例[J].经济地理,2010(7).

[3]Crompton J.L.The perspective of impacted stakeholder groups toward park and recreation exactions[J].Journal of Park&Recreation Administration,1990,8(4).

[4]Lester Jo-Anne,Weeden Clare.Stakeholders,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the future of Caribbean cruise tourism[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2004,6(1).

[5]陈贵松.森林公园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0.

[6]彭惠军,黄翅勤.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宗教名山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南岳衡山为例[J].市场论坛,2011 (6).

[7]宋晨.山地度假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研究——以鸡公山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

[8]Freeman R.E.&Reed D.L.,Stockholders and Stakeholders:A New Perspectiv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J].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83,25(3).

[9]Mitchell,R.,Agle B.,and Wood D.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What really Count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7,22(4).

[10]王兴斌.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改革[J].旅游学刊,2002,17(5).

[11]角色定位 [EB/OL].[2013-11-12].http://baike.baidu.com/link?url=wAqOFFLzjfDYzfAV2woH1xHoZ7yjs9gXKoFSxrrowFZV0nwNSFbx0SyYK_yc6cBs.

[12]顿曰霞.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D].青岛:青岛大学,2005.

[13]邓汉慧,张子刚.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J].科研管理,2006,27(1).

(责任编辑:刘建朝)

A Study on the Co-governance Mechanism of Stakeholders in Natural Heritage Sites --Based on an Investigation of Taining Danxia Natural Heritage Site

LUO Jin-hua,HUANG Cui-qiong
(School of Tourism,Sanming University,Sanming 365004,China)

With the guideline of the stakeholder theory,the boundaries of the natural heritage stakeholders,and the stakeholders'benefit appeals and their practical conformity a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an investigation of Taining Danxia natural heritage site.It holds that each subject pays attention to different interests and concerns because of its different role, and the current unilateral governance mode of Chinese na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 is both the root of conflict and the foundation of cooperation among the stakeholders,despite a gap between their benefit appeals and the practical conformity.Thus, co-governance for the stakeholders of the natural heritage sites is advocated based on the role positioning.The co-governance mechanism is composed of the interest compatible mechanism,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respectively as the axis,drive and support for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is mechanism.

stakeholder;co-governance;natural heritage sites;Taining

F592.1

A

1673-4343(2014)01-0081-07

2013-11-19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2013B059);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ZL1142/CS(SJ));三明市社科规划项目(Y13019)

罗金华,男,福建沙县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文化与旅游地理,旅游资源管理与规划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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