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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中受虐儿童心理研究评述

2014-02-03徐希铮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个体因素儿童

徐希铮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家庭暴力中受虐儿童心理研究评述

徐希铮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家庭暴力中受虐儿童的身心发展是心理学研究者、社会机构和家庭关注的重要问题。探讨儿童虐待的原因、导致的结果并总结其发生发展机制对今后受虐儿童心理问题的深入了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分析受虐儿童的心理复原研究成果及其发展趋势等诸多问题对儿童虐待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暴力;受虐儿童;心理

家庭暴力中儿童、妇女以及老人是受虐的主要群体。而从对受虐者身心影响的角度看,儿童虐待对其身心发展有着更为深远的负面影响。大量研究表明,儿童期受虐对其人格、社会功能、心理健康、情绪以及认知特点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1]。总结以往相关研究发现,对受虐儿童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儿童受虐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机制、受虐经历对个体心理问题以及心理发展的影响;从认知神经、遗传基因层面研究受虐儿童及经历对个体认知加工、神经递质等方面的影响。研究方法主要有心理测量学方法、实验室实验设计方法、脑成像及核磁共振等技术[2]。而近年来积极心理学研究者也不断探讨受虐儿童成长过程中有利于个体复原的环境、个体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3]。在对受虐儿童负面影响的干预研究中,心理咨询师主要通过心理行为训练、认知疗法等心理咨询技术予以治疗[4]。研究系统回顾儿童虐待的原因、结果及其机制、儿童复原影响因素、以及对儿童虐待的干预。这对梳理已有研究成果,明确目前存在的不足,理清今后研究思路,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儿童虐待的起源、发生、发展以及产生的影响,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儿童虐待的概念界定及其测量

(一)儿童虐待的界定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儿童虐待作出如下定义: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作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5]。上述定义中的施虐者可以是儿童的父母、亲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员。本文以家庭暴力为背景,主要探讨施暴者是父母及监护人这一情况下的各种现象。尽管上述定义对儿童虐待做出了详细界定,但由于文化、宗教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儿童虐待仍存在不同理解。比如,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对体罚儿童和虐待儿童的界定就大不相同。可以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差异来解释这种差别。而另外一些差别则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别所导致的。以中国对儿童教育的态度为例,在传统文化中,人们普遍接受用打骂儿童的方式来教育儿童。但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人们渐渐发现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打骂儿童都是不正确的。因此,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和地区应结合实际,对儿童虐待做出恰当的定义。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在2009年对管教或体罚与虐待的区分,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管教与虐待的差别:首先,积极的管教策略承认儿童的价值,其目的是试图加强儿童的自信心、恰当行为的能力、建立与父母或抚养者的积极关系等;其次,身体或情感上的虐待常伴随施虐者愤怒或绝望的表现和情感体验。施虐者未经慎重考虑,不是建立在以惩罚来促进儿童对行为代价了解的基础上的。这种虐待常常伴有与儿童发展不适应的行为;最后,从行为结果方面区分,积极的管教能够促进儿童健康发展,而肉体虐待常常用到身体强制。研究发现,不同频率和不同方式的虐待会对不同年龄和气质类型儿童的情绪和行为产生各种程度的不良后果。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儿童虐待的范畴主要参照上述区分标准展开探讨。

(二)儿童虐待的测量

鉴于上述原因,研究者们开始致力于开发适合本土特点的儿童虐待评估工具,以期能够有效准确评估本地区儿童虐待情况。近几年,国内相继翻译修订了儿童期虐待史问卷和儿童期创伤问卷,同时也开发出了自编的童年期虐待经历问卷和儿童虐待筛查表[6]。儿童期虐待问卷由美国心理学家Bemstcin等人编制,之后国内学者赵幸福等人将其改编修订,形成了包含28个项目的中文版量表。这些项目几乎涵盖了儿童虐待的所有形式,包括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忽视和躯体忽视5个分量表和3个效度评价条目。量表按虐待发生的频率5点评分,总分在25~125之间,得分越高受虐越严重。量表各虐待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9~0.94,重测信度为0.88,且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CTQ-SF是目前最常用的测量儿童期是否受虐及受虐程度的工具之一,已应用于许多国家的不同人群。

由Straus编制的父母-儿童冲突策略量表则主要从父母或抚养者的角度测量儿童虐待问题。它实际上是冲突策略量表的分量表,共包括80个项目,其中20个项目涉及父母对他们与孩子关系的认识,20个项目涉及父母双方对冲突问题的相互观点,另外40个项目是关于父母和他们的父母之间对冲突的相互作用。该量表广泛应用于很多发达国家,并在巴西、智利、埃及、印度和菲律宾施测,得到了大量有意义的数据。

儿童虐待测量工具的发展和完善为辨别受虐儿童及其受虐程度提供了依据,但仅凭问卷测量得到的数据来作为诊断、法律评判的依据远远不够。今后还要结合受虐儿童身心伤害程度、施虐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儿童虐待情况做出综合的分析才能得到更加生态化的结论。

二、与儿童虐待相关的前因、结果变量

(一)儿童虐待的前因变量

研究儿童虐待成因的初期,研究者习惯于从某些环境因素和个体特质中寻求导致儿童虐待的原因。如研究发现,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地位等社会因素是儿童虐待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曹玉萍等人以300户有暴力家庭和300户无暴力家庭的有关成员为研究被试,用调查访谈的研究方法发现,成年施暴者与受虐者的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均较低[7]。此外,大量相关研究也表明,父母或抚养人的童年受虐经历、家庭关系、人格特征等都会影响下一代儿童虐待的发生和发展。如柳娜采用2×2组间设计,分别从心理-社会-精神病学角度研究了家庭暴力家系和施暴因素对严重躯体施暴行为的代际传递。研究发现儿童期目睹家庭暴力行为更容易产生严重躯体施暴现象[8]。此外,儿童本身生理特点、气质类型等也会导致受虐事件的发生。

有研究者把上述研究总结为基于单一危险因子理论模型背景下的研究范式。尽管上述研究揭示了诸多儿童虐待的影响因素,但后来的研究发现,这些影响因素的单独作用并不能充分地解释受虐现象。基于上述理论模型,研究者开始结合多种因素来研究受虐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机制问题。如,许多研究者致力于探讨亲子依恋在儿童虐待产生过程中的中介作用,随后发展出了儿童虐待的亲子依恋模型。随着儿童虐待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深入,儿童虐待问题的理论模型也越加生态化。如Ciccheti等人于1993年提出了生态-相互作用理论模型(图1)。该模型用社会生态系统的概念来理解儿童虐待的发生和发展,通过社会生态系统各个层面有利和不利因素的相互作用来解释儿童虐待[3]92。该模型以一系列不同层面的因素相互作用的观点看待儿童虐待现象,并把这些影响因素分成四个水平:个体水平,如年龄、性别及个人经历等因素;关系水平,如家庭成员与朋友、亲子依恋类型、家庭关系等;集体水平,如邻居、工作场所、学校这些导致儿童虐待发生的特殊场所;社会水平是指影响儿童虐待发生的潜在社会条件,如鼓励严厉体罚学生的社会标准、经济不平衡、缺少社会保障体系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观点均指出,虽然上述因素不会直接导致虐待产生,但如果儿童同时暴露在以上几种情境中,那么他/她们就应该受到保护组织的足够重视了。基于上述研究,研究者开始探索受虐现象的后果及其机制问题。

图1 儿童虐待生态模型

(二)儿童虐待的结果变量

儿童虐待或受虐经历对个体身心发展的影响是大多数研究者关注较多的问题。研究者一方面在探索儿童虐待现象本身发生机制的同时也在探索着这种现象对个体带来的各种影响。从大量的文献研究和实际案列中,研究者们认识到虐待本身的不同特点会对个体心理和行为产生不同影响。因此他们对虐待程度的界定和虐待方式的区分开始逐步细化。目前较为一致的虐待种类划包括:躯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忽视四种类型。同时,研究者们开始探索外部环境因素和个体因素对虐待所起到的特有作用以及它们的共同作用。这促使研究从社会环境、心理和生理等诸多角度寻求儿童虐待对其心理和行为的影响机制。在这种趋势下他们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如,朱相华等人以175名小学五、六年级学生为被试,用心理测量的方法探索了小学生的冲动性人格与受虐待经历的关系,结果表明,儿童虐待对冲动性人格的形成具有显著预测作用。研究证实,早期的创伤性生活事件,尤其是儿童期躯体虐待、性虐待、以及目睹创伤性事件或死亡,与多重人格障碍存在显著正相关[9]。Straus和Paschall 对960名低龄儿童为期5年的纵向研究发现,母亲在调查研究期间及最近一周对儿童进行体罚的次数显著负向预测被体罚儿童的认知能力,也就是说,研究中经常被体罚的儿童,其认知能力的发展要落后于其他没有受到体罚的同年龄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10]。Else和Melinder通过脑认知测验研究发现,受虐儿童比非受虐儿童在空间工作记忆项目上有统计学上显著的较差表现。黄国胜等人对21例成人女犯受害组和对照组进行韦氏记忆(WMS)、威斯康星执行功能(WCST)和划消注意测验,并分析其与创伤后应激症状(IES-R)的关系。结果发现成人女犯中有儿童期性受虐史者的记忆、执行功能和注意力均受到明显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创伤后应激症状有明显的关系。此外,儿童虐待经历还会导致抑郁和焦虑,发育迟缓,人际关系不良,学业失败,低自尊水平,自杀行为和自虐等不良心理和行为结果[11]。

三、受虐儿童心理复原研究

随着积极心理学研究思潮的发展,心理学家们逐渐开始关注个体积极的心理品质,并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开展个体的积极心理特质研究;在应用领域也开始探索如何提高和促进个体某些积极心理品质[12]。在这种趋势下,心理学家们开始探索心理复原力(也有研究者称为“心理韧性”或“心理弹性”) 这一充满希望和前景的研究领域[13]。心理复原力是积极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曾经历或正经历严重压力/逆境的个体,其身心未受到不利处境损伤性影响甚或愈挫弥坚的发展现象”。心理复原力由最初概念上的探讨到后来实证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诸多有意义的结论。这些理论模型及研究结论使得心理复原力与受虐儿童心理复原的实证研究得以广泛开展。研究者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往往把心理复原力看作是青少年健康发展的一种保护性因素。如,在创伤后心理复原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有些人在遭受重大挫折之后会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而另外一些人则在以后的生活中渐渐克服掉了这些创伤带来的各种心理问题,渐渐恢复到了正常的心理健康水平[14]。心理复原力概念的提出和相关研究的开展给我们今后探索因儿童受虐而产生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治疗和咨询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这与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心理治疗理念有着许多相通之处,即相信个体自身的积极品质,相信人的“机体智慧”,利用个体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外界的干预恢复心理上的正常。

近年来,学者们关注心理复原力的生理机制,从认知神经的角度探讨基因、气质、情绪调节、认知、早期经验等保护因子对个体心理复原力的影响,已经取得了诸多成果。如已有研究表明,在应激条件下个体的5-HTT基因以及基因中的单胺氧化酶(MAOA)浓度能够促使个体的心理复原。研究表明,具有不同气质类型的受虐儿童,其心理恢复能力也不同。如同样受到童年虐待的个体,由于他们自我情绪调控能力的差别,会导致同伴关系的不同,即自我情绪调控能力是一种保护个体心理正常的有益因素。此外,研究发现社会支持也是防止个体陷入心理危机的另一重要保护因素。如有研究发现,社会支持水平与良好的生活满意度有着明显的正相关,而与孤独、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和心理状态存在明显负相关[15]。社会支持的这种保护作用在心理学实证研究中往往被转化成一种调节变量来调节或缓和一些来自环境和个体的危险因素对个体心理和行为的不利影响。如全宏艳以大学生为被试,发现社会支持在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水平之间起调节作用[16];涂阳军,郭永玉的研究也发现,社会支持在生活事件对负性情绪的影响中起到调节作用[17]。综合上述研究可知,社会支持是个体在遭受不良影响心理恢复的重要促进因素,也是阻碍某些不良心理和行为产生的保护因素。除上述保护因素外,以往研究还发现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婴儿高水平的照料、健康的社会交往环境、温暖与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较少的压力源等都是促进心理韧性的保护因子。在今后的研究中,研究者应该重点探索各种可能的保护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受虐儿童个体的综合影响。

四、儿童虐待的预防与不良影响的矫治

虽然对儿童虐待的研究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研究者也从各个角度对儿童虐待的起因及后果及其机制问题上得到了大量有价值的结果,但是目前我国社会机构、政府等相关部门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研究结论制定相应的儿童虐待预防计划。这些相关机构对儿童虐待导致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也缺少相应的咨询和治疗策略。因此,儿童虐待的预防和不良影响的矫治已成为目前卫生、心理健康等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儿童虐待的预防

儿童虐待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及相关的理论模型为预防儿童虐待实践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根据相关研究发现,国际上对儿童虐待的预防策略主要从削弱危险因素和强化保护因素入手[18]。

对儿童虐待危险因素的消弱可以有效预防儿童虐待的发生。参照儿童虐待的生态模型,在实践操作中可以从个人、团体及社会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达到阻止儿童虐待的效果。如研究发现,父母关系对儿童虐待有直接影响[19][20],因此在个人层面可以建立父母培训计划,针对父母对儿童的教养方式、亲子依恋等问题开展教育培训;在团体层面,政府机构可以加强与儿童虐待预防机构及科研机构的合作,采取措施深入了解各地区儿童虐待状况,收集有效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在社会层面,政府应加大重视儿童虐待问题,应结合媒体和法制部门,一方面完善儿童虐待问题的立法,另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大力宣传反对儿童虐待的相关制度和观点,以引导大众重视该问题并降低人们对虐待儿童的容忍度。目前,这些措施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实施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如在澳大利亚实施的三“P”(Positive Parenting Programme)计划,具体是指从多种水平采取的针对父母养育儿童技术以及家庭不良行为的矫正方法的计划。这些水平包括:利用大众媒体对积极抚养的计划提供支持性的宣传;计划的实施者对特殊问题家庭提供短期目标干预;对父母实施集中的关于养育等方面的专业训练;探访家庭中出现的成员冲突、压力等问题并进行广泛的调查和了解。该计划已经逐步推广到美国、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我国预防儿童虐待的实践领域主要由政府机构通过政策、法律的制定来实施,与此相关的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相对较少。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对人权问题的日益重视,对儿童虐待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已经提上政府的各项相关社会工作的日程。虽然国外许多针对虐待儿童的政策以及干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但我国的国情、文化以及各种社会传统的差别和独特性提示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方法的同时要结合中国特色,这样才能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虐待预防策略。

(二)儿童虐不良后果的干预治疗

许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疗对受虐儿童以及童年期受虐成人的各种心理问题的效果是显著的。这些治疗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药物疗法以及团体疗法。在使用这些治疗方法之前应结合受虐儿童的心理问题、家庭背景等各种因素来权衡疗法的选择,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积极的社会支持可以有效促进受虐儿童不良心理问题的恢复。社会支持包括家庭、学校、同伴群体等。首先,家庭成员做出有利于缓解家庭紧张、暴力氛围的改变是受虐儿童身心恢复的重要契机。所以积极开展家庭探访、父母教育等活动有利于受虐儿童的身心恢复。

另外,药物治疗能够从生理水平上有效治疗抑郁、焦虑等症状,但同时要慎重考虑药物带来的副作用。只有在得出明确诊断后,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按时按量用药才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五、研究展望

对儿童虐待问题的研究在社会心理学层面应结合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更深层地揭示其发生发展机制问题,如建立儿童虐待结构模型,明确社会环境因素和个体因素是如何综合影响虐待行为产生的。在生理学层面,研究应结合基因、神经、激素等因素探索这些生理指标与受虐儿童身心变化的相互影响。研究方法应加强纵向研究、加强文化差异、地域特点对儿童虐待不同影响的研究,以获得更加准确和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结果。在儿童虐待的预防和干预策略方面,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既有政府完善的的相关立法,又有社会机构的积极关注,还要有专业从业人员的参与,真正做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预,才能达到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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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Mental and Behavior of Maltreated Children in Domestic Violence

XUXi-zhe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maltreated children in domestic violence is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psychologists,society and schools focus on.By a systematic review on the literatures related to maltreated children,this research,firstly,summarizes the reasons and consequences of maltreated children and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secondly,analyzes the maltreated children psychology resilience and its research trends;thirdly,made a summary about the prevention and solutions of maltreated children and a prospect for the future research and the interventions.More issues on maltreated children in domestic are discussed in the article.

domestic violence;maltreated children;psychology

D912.7

A

2095-1140(2014)05-0021-06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4-06-02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公安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规范研究”(11JD23)

徐希铮(1981- )男,山东临沂人,湖南警察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教育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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