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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的单独扶持向传承积累转变*
——基于股权制度限时传承设计

2014-01-20敏,潘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限时股权情境

谢 敏,潘 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浙江温州325003)

大学生创业的单独扶持向传承积累转变*
——基于股权制度限时传承设计

谢 敏,潘 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浙江温州325003)

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欠缺是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瓶颈,对大学生创业单独扶持的低效率是当前大学创业实践教育资源利用不足的原因,对创业企业股权制度作限时传承设计不但使企业在大学校园中稳定下来,而且有利于把企业股权传递到更多的学生手中,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创业实践中来。限时传承型企业作为大学创业的实践训练平台具有多种形式,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大学生创业;股权制度设计;限时传承

一、引言

创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培养大学生的企业家精神,至于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使学生具备这一才能却有着不同的看法。早期传统观点认为,企业家才能可以通过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得到,各大专院校管理专业没有设计管理者顶岗实践教育环节即属这类观点的体现;现在通行的看法却认为,到“水中”学游泳比较合理,强调企业家才能的获得形式依赖于企业的实战平台,即通过创业实践使学生锻炼这一能力。事实上,因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不到2%)把尚处读书期的学生推上创业(办企业)平台,对于学生是有风险的。如果因在校期创业的失败而产生对创业的畏惧情绪,这就事与愿违了。创业实践教育是高难度的教育领域,它既要求学生能在实战的平台中训练,又不能因这种训练而受过多的伤害。为此,需要搭建相应的特殊训练平台。

鉴于各种教育都可以从情境角度进行分类的特点,我们可以考虑设立情景教育分区坐标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把整个区域分为五个阶段,中间三个区域分别表示从原理教育到实景教育的过渡形态,可定名为虚拟情境教育、局部景情教育与模拟情境教育。

图1 情景教育分区坐标示意图

各种课程、专业或教育目的应有它相应的情境教育模式与之对应。虚拟情境教育是人们凭着想象构建一些情境,并依赖这些情境所开展的教育活动。课堂上用案例讲解的课程就属于这一类,它的情境只能凭借学生的想象虚构,没有具体实物场景支撑,所以是虚拟的情境;局部性的情境教育模式有具体实物场景支撑,但内容却是片断性的,通常是为一个具体教学单元需要而临时设置,当前各教育部门开展的被冠之以“情境教育”称谓的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如《英语》的情境对话等,它的角色扮演及场景布置是实在的,但它在情境完备性及时间连续性上无法到位,所以只能说是局部的情境;第三种是模拟情境教育(又称拟景教育),它的特点是要求有一个模拟于现实的特定的组织支撑(如模拟企业,也称拟景企业),能保证受教育者在持续和比较全面的环境中得到训练。事实上,不同的创业教育阶段有其不同的情景教育模式要求,详见图2。创业知识普及教育阶段,它对情景的完整性要求最低,在课堂上用案例讲解就能起到一定效果,处于虚拟情景教育阶段;随着创业教育的深入,要求学生为创业活动作准备,则要进行,就要采用局部情景教育或拟景教育的模式;到了创业实践训练阶段,它对情景的完整性要求最高,它要求的情境最真实,是实实在在的企业实景。因为只有情境的真实感才具有训练的可靠性。

图2 不同阶段创业教育所对应的情景教育模式示意图

各种课程应有它各种情境教育模式与之对应,可以用表1来表示。

表1 课程与它相对应的情境教育模式要求

二、问题的提出

实践出真知,课堂里学习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只有与创业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学以致用,对于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其具体形式往往就是进入校内外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实践基地)进行创业实践。但是,创业园中(或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通常由学校单独扶持,当事的学生一毕业,扶持活动就宣告结束。这样,这些企业(有时是工作室之类更小的经济组织)大多因它们在校期限较短这一生命周期特点而显示这样或那样的不足。

1.企业处于低级别层面重复,学校的资源未能被充分利用。大学生活期限短暂,大学时期的创业期限也必短暂。企业形成不久,作为创业主人的大学生就将面临毕业,人们所看到的创业园中的企业总是那些初创期[1]的企业。于是,学校资源(如对专利技术的消化拓展等)很难被充分利用,对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容易停留在低级别层面上,周期性地进行简单的重复。学校资源未能被充分利用,则意味着学校尚可对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提供支持而未提供支持,或者,对创业企业应该提供帮助而未能予以必要的帮助。对浙江3000多名大学生的调查揭示了这一现象。

浙江大学生创业调查中关于学校初创期企业的数据,参与创业人员的比例如表2所示。

表2 浙江大学生初创期企业与人数比例

2.创新少,产品层次低,企业成功率低。据调查,大学生创业活动已被中国各大学所倡导,[1]但是大学生们的创业内容中创新少,产品层次低,企业成功率低。[2]事实上,企业初创期往往并不适合作过多的创新,它的关注点应该在于把新建的企业稳定下来。学生处于学习创业之中,他们面对的是一片陌生的天地,学习的内容是全新的,要求学生有很多的创新实在是一种奢求。于是,大学生在校期的创业企业往往显得创新少,产品层次低,企业成功率低。

3.企业未来不明,学生风险承担能力弱,学生团队管理难。在学校中的创业企业因学生毕业而被学生带入社会(或关停),虽然企业已在学校的环境中得到了初步的培育,但仍然处于初创期的边缘。鉴于社会环境比之于学校环境要残酷得多而得到的支持却要少的特点,初入社会的学生本来风险承担能力就弱,现在却要面临来自于五湖四海的同学团队因毕业而将各奔东西。学生创业团队本来管理就很困难,[3]现在又要应对利益的分割与团队的解体,企业的前途实在是不明朗的。企业前途不明朗不仅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也是对在校期开办初创性企业必要性的一个考验。

4.受众少,教师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根据调查,大学生人群中真正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创业的人员并不多,[4]场地等教育资源限制成为它的主要原因,实践场地等硬条件瓶颈常常限制着更多的学生参与在校创业。其实,实践场地周转率的提高是增加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教育的重要方式。如果一学生在大学期间占用一学校场地资源连续创办企业三年毕业,则该场地在三年中只给予一个学生创业实践训练;如果该学生创业两年就必须(全部或一部分)传承给学弟妹,则该场地能训练的人数就增加了50%;如果一学生在大学期间占用一学校场地资源连续创办企业二年毕业,则该场地在二年中只给予一个学生创业实践训练;如果当该学生创业一年就必须(全部或一部分)传承给学弟妹,则该场地能训练的人数就增加了100%。

如果创业场地等教育资源能增加50%~100%,再辅以“强迫传承”,则因受众增加而使教师作用得到更大范围的发挥。当然,它可能不利于精英教育模式,但一定有利于教育的普及。

教师想要在课堂上培养小学生数学创新思维能力,首先需要为小学生创建相对平等、自由的思考时间,使其有时间对教师讲解的知识进行思考,并针对其中不理解、有疑问的知识点进行提问,寻求教师的帮助,进而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因此,在多媒体介入课堂的现代教学中,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借助智慧课堂的力量为学生打造相对平等的思考时间,学生思考并解题之后不通过抢答或提问的方式与教师沟通,当在规定时间内所有学生的答案直接汇总给教师后,教师需要对部分学生正确的思考方向予以肯定和鼓励,杜绝数学课堂教学中“随大流”的问题,使学生真正地进行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从上述普遍表露出来的问题看,大学生在校期的创业实践教育是有缺陷的,受众少且档次低的普遍性与当前政府倡导的普及创业教育是不相适应的。于是,适宜的制度设计成为一种需求,有必要通过制度设计使学校中的创业企业成为适宜的创业实践平台,而理想的创业实践平台应该具有这样的特点:

1.具有积累特性。通过制度设计的企业是能避免企业在初创期就从学校搬迁或关停,它能通过持续的积累,避免在校的创业企业始终是低档次的企业。新的制度设计能使企业在大学校园中稳定下来。企业通过积累,它的内功会越来越强,外部资源会越来越厚实,越来越能面对复杂的环境情况。企业只有做到这一点,才可能有长期的期盼,成为长青树企业。

2.具有传承特性。通过制度设计的企业利于把企业股权传递到新参与的学生手中,建构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传承的游戏规则,使企业股权都在在校大学生的手中,保证企业在大学校园中稳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学校的资源,利用学校中有实践经验的教师的深化指导,利用学校那些有利于企业进入高端的优质资源。

3.具有广纳特性。通过制度设计的企业能在更大程度上吸纳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平台的训练,使创业实践成为创业教育的一个部分,使创业教育成为能“落地”的教育模式,使学习创业的学生在创业理论的指引下了解了创业的基本规则,在创业实践过程中感悟创业的流程与艰辛。

4.具有选择特性。通过制度设计的企业能让学生具有选择自由度,即学生因各自禀赋的差异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选择对于自己适宜的专业模式,这样将因意愿提升而能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使创业教育处在因材施教的形态中。

三、股权制度限时传承设计

探讨这一问题,有必要先对创业者的定义给予确定:当事人自己或者与他人一起拥有了一家公司并参与负责经营。[2]从该定义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其重点在于对创业企业股权制度的设计。

股权制度限时传承设计就是要构建“限时传承型”企业。“限时传承型”企业可以作这样的定义:它是一种由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企业相对稳定的股东与经营管理者(在大学生创业群体中这两者通常是捆绑在一起的,这种捆绑也符合创业训练的必要性)按约定时间进行传承移交股权的企业类型。这种企业以培养股东与经营者(或企业家才能要素)为它的主要经济性,主要有如下的特点:

1.股权传承保障机制根植于基础制度设计中。保证企业股东与经营管理者按约定进行顺利传承移交,需要有传承移交的保证体系。众所周知,只有通过公司章程得到确定的保证体系才是持续可靠的。于是,这一制度设计就进入了具有公司“宪法”意义的公司章程之中,它的深根基保证了传承行为的持续可靠。

2.主要经济成就体现在培养股东与经营者方面。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需要有反映成就的具体内容。如,有些体现在产品经营带来的成就上,有些体现在股权价值提升的成就上。作为股权“限时传承型”企业,它的主要经济成就体现在培养股东与经营者方面,它以培养股东与经营者为核心而开展经营。不管经济实体的名称是什么,它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它的行业性质如何确定,因为它在股权制度上的限时传承设置,致使这一企业的经济本质一定是一个培训机构——在工商等盈利活动的形式下培训股东与经营者。这一性质与“学校”作为培训机构的性质完全相吻合,“创业园”办在学校之中也因此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3.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因股东变动的主张被企业设立的章程所锁定,企业将不为大股东所垄断,企业将不以大股东的意志为转移,从而充分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和话语权。众所周知,保证小股东的利益是企业股权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难点,但是上述制度使股东流动性成为常态,大股东角色无法稳定,从而也无法进行内部权力垄断,也不存在垄断的经济意义。一旦大股东不构成内部垄断的需求,则小股东的利益就得到了保障。而一旦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证,则对股份进行较大程度的分散持有成为了可能,保证了有更广泛的学生同时参与一个企业,在一个创业实践的平台中工作。

4.保证了股权价格的稳定性。企业股权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传递,而是通过制度约定获得移交,从而保证了股权价格的稳定性。现代社会股权已成为商品,股权具备了在市场上交易的条件。但是,股权一旦作限时传承设计,它的定价机制设计一定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或者说,股权价格是被提早确定,并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确定的股权价格保证着传承不会中断。股权价格不被限止,则一定存在抬升过高的可能,从而也就有了传承中断的可能。

5.限时持股易使创业实践深度不足,使创业者对企业的责任性不足。所有者持股时限的短期性容易形成创业者对企业的责任性不足,这是这一制度设计的最大缺陷。从经济回报上说,因初创期企业往往盈利不足,这一缺陷将传导到创业者,表现为经济激励不足,它促成创业者对企业的责任性不足,从而不利企业发展。但同时,这一制度并没有消磨创业者受到的成就激励较强的特点。于是,它仍然可以作为创业者企业家才能训练与展现的平台。此外,这一制度设计也可能遭到创业实践深度不足的诟病。但创业实践的深度并不是创业教育的硬性要求,适当浅层面的创业实践教育恰恰可以避免失败对学生的伤害。

“限时传承型”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股权不能通过资本运作而变为盈利的工具,企业的投资人只能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盈利,他们的产品只能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品与劳务,而不是资本品;股权不与持股者作长期捆绑,股东在约定的条件下将移交本属于自己的股权,股东的广度可以得到维持,股权将避免因强权而集中。

四、“限时传承型”企业对于开展创业实践教育的意义

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苑旅行社按照“限时传承型”企业模式进行组建,它把股权大部分散给学生,又使学生“股东”处在一个转换的制度之下(毕业前需要移交股权,否则失去行权资格)。于是,企业将不会因学生毕业而使得该企业终止(或随学生离校),新的企业学生股东将传承学长的基础继续发展企业,企业得到了传承;酒店管理专业的秘书团队按照“限时传承型”企业模式进行组建(称为工作室),它把股权大部分散给拟景酒店的学生,又使学生“股东”处在一个转换的制度之下(毕业实习前需要移交股权,否则失去行权资格);手绘品牌的经营团队存在着早期承诺——在离校前要把品牌权利给学弟学妹们分享;有学校的农业创业团队则把整改后的土地利益、工具与品牌都传承给学弟学妹们,他们都有自己具体的规定。限时传承型企业(或工作室)的具体规定和运作模式可能各有千秋,但它保证了企业不会总处于低级别层面进行重复,因企业的长期性基础确立,它的产品层次可以得到提高,创新性也必多,股东们对企业的未来也明确,学生团队管理也相对容易,避免了学生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问题,便于发挥教师的作用,也能较充分地利用学校的资源,使创业受众面大大增加。如果学校有很多这类传承型创业实践平台,则学生根据自己特点选择参与的可能性也必增强,在创业实践领域中“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也必更能达成。

大学生创业者是在大学学习期间立志成为企业初创投资者并能参与其管理的人士,[5]他们在学校读书阶段就获得创业实践教育实属不易,但是一旦成为一个企业的投资者则身份就形成了,创业者的角色通过经营活动的参与也能慢慢得到体验。这就是“限时传承型”企业对于开展创业实践教育的真正意义。

五、余言

“传承”型企业反映着企业资本所有者之间传承的规定性,这类企业强调资本传承程序(时间与秩序),以合资协议与章程锁定。如果对传承型企业模式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可能发现它们不同的分类:如,从可传承的资本主体形态看,有产品主体型(如农产品)、业务主体型(如商业)、品牌主体型(如无形资产,价值放弃可惜);从可传承的资本持有者及他们的流动性角度看,有纯学生、学生为主、教师为主、企业为主等类型;从可传承的资本来源类型看,有内源型(校内发生发展)、外源型(外部引入)、混合型(毕业生留校场所等)。

从限时传承型创业教育模式的管理角度看,应以内源学生主体型为主,走多种模式并存的道路;对指导老师要求有企业经历与企业管理知识,有心理学、教育学知识,有创业专业知识;对企业的布局来说最好能有产业相关性设计,即使设计成不完整的产业链,相关则便于抱团取暖,增强生存几率。

用股权制度限时传承设计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践教育平台能够使创业训练条件获得最充分的支持(政府、学校、社会力量更愿意支持稳定的企业);因为企业的稳定性,它的积累时序也更长,效率也必高;股东与经营者身份同一的训练特色有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生活体验;创业实践教育是企业家才能生产要素的培育活动,目的就是提升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才能;如果在条件许可时给予教师一定比例的股份,则能使企业稳定性增大,使教师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教师的能力发挥与利益都能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大学生创业的单独扶持向传承积累转变是创业实践教育的方向。

参考资料:

[1]成艳彬,陈景辉.大学生创业态势分析与高校创业教育取向[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3).

[2]梁杰.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根子在哪[N].中国教育报,2012.4.17.

[3]刘江,邓晓华,邢鲲,王鑫.高校学生创业团队培养模式初探[J].现代农业科学.2009(02).

[4]李英,韦嘉,邹巍.理工农科大学生创业态度现状调查及其相关因素研究——以西南大学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2).

[5]高建,程源,李习保,等.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2007)——创业转型与就业效应[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王小明)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Individual Support for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to Inheritance Accumulation--Ownership System Based on Time-limited Inheritance Design

XIE Min,PAN Yi
(School of Management,Zhejiang Industry and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Wenzhou,Zhejiang,325003,China)

Lacking of the practice of college students' enterprises is the bottleneck of entrepreneurial educ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The low efficiency of individual support for college students' enterprises results in the insufficient exploitation of the educational resources for the practice of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The design of time-limited inheritance of the ownership system can not only stabilize the enterprises in the campus,but also facilitates the distributions of the ownership to more students to get involved in the entrepreneurial practice.As a training platform for the entrepreneurial practice for college students,enterprises with time-limited inheritance design take multiple forms and have wide adaptability.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ownership system design;time-limited inheritance

G647

A

1672-0105(2014)01-0048-05

10.3969/j.issn.1672-0105.2014.01.011

2013-11-12

2012年度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2C35011)“浙江省大学生创业指数研究——以《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为基础”局部研究成果

谢敏(1955—),男,浙江宁波人,教授,创业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创业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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