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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与东盟税收合作的深化

2014-01-13黄瑞新

铜陵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黄瑞新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不断走向深入,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自贸区进入“零关税”时代。2012年8月,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经过长期磨合和磋商,得到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即“10+6”)国家政府的批准,并达成了组建RCEP的协议。据2010年数据预测,RCEP建成后将成为覆盖16个国家、约30亿人口、国内生产总值总额达到20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经济总量1/3)、占全球国际贸易量50%的世界最大的自贸区。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合作良好的现实基础

1.各国经济增长需求与扬长避短的紧密合作意愿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深化的合作基础

就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现状而言,不同国家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现实的产业结构有明显差异。新加坡主导产业为资本密集性产业的发达国家;中泰马印文处于经济发展的中期,工业以劳动密集性的加工业为主,与中国产业结构相似;而柬老缅越处于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产业比较大,第二产业比较薄弱。而就服务贸易而言,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新、泰、马三国,且各具特色。新加坡长于通讯、金融、信息及技术等新兴服务业;泰国的旅游业占其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而运输业服务贸易进口额较大;马来西亚以依托自然资源禀赋的初级产品和服务出口为主;中国在海洋运输、市政建设、信息技术和文化教育等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我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互补性较强,合作空间大于竞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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