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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的探索与实践

2013-12-30赵奇刘德深马凤鸣杨彬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11期
关键词:民办高校探索实践

赵奇 刘德深 马凤鸣 杨彬

摘要: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问题一直是民办高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针对思想认识不一致、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公益性产权尚未得到法律确认的问题,为确保民办高校产权的公益性,建议和坚持产权公益理念,完善公益性产权配套制度,并争取法律程序和政府的确认。

关键词: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探索;实践

中图分类号:0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11—015-03

公益性产权,是指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某个集体,任何个人不能独自占有或处置的产权。一般需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并决策后,这些产权才能部分或全部予以处置。即便为使集体获得共同利益确需将部分或全部产权转出或转让给个人,也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决定。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主要表现在其共同所有、共同管理与使用、共同支配与处分且用于公益性事项上。

一、黑龙江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的确立

(一)学院的建立与资产的滚动发展

黑龙江东方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创办一所现代化高等学校,必须有可靠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办学之初,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的学费。1999年,东方学院靠贷款和部分学费在学府路331号兴建了真正属于东方学院的第一栋教学楼。这是东方学院真正开始发展壮大的第一笔资产,确立了属于东方学院的第一宗产权。之后,学院完全依靠学费的滚动积累,一步步扩大招生数量、拓展校舍面积,产权规模进一步扩大。应该说,学院的全部资产是举办者和办学者在社会和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创造取得的。截至目前,学院的校园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9.48万平方米,全院固定资产总额6亿元人民币。

(二)学院公益性在产权方面的实践

1.公益性理念的确立。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事物。对于东方学院的创办,社会上有很多疑问。民办是否就是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方向和性质是什么?面对这些疑问,东方学院从创办之初就确立了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办学理念和办学方向,并在办学实践中严格践行。同时,东方学院的举办者以教育家的情怀和共产党人的风范,始终自觉坚持的公益性方向,拒绝股份制,不搞家族治理,不谋求个人回报,把学院的所有收入全部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资产15%的奖励,作为对学校的投资”。按此规定,东方学院的几个创建人可以共同取得近9000万元的资产。但是,他们在学院党员大会上郑重宣布:“我们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承诺:无论是用政府财政还是学校收入给予奖励,我们都将全部纳入学校建设和发展基金,个人不取分毫,也不作为个人对学校的投资。我们永远不会谋取学校资产任何形式的个人所有。”这样就等于把本可属于他们个人的千万资产奉献给了人民的教育事业。东方学院的教职员工正是在这种东方精神的感召下,聚集一起,成为这所“人民大学”的一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全体教职员工是东方学院真正意义上的主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办学宗旨,已经成为东方学院鲜明而又独特的办学特色。

2.公益性产权制度体系的建立。公益性产权的理念需要对资产的归属、使用程序等建立必要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其固化,并长久坚持。为保证公益性产权落到实处,黑龙江东方学院在《学院章程》中明确规定:“学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院教育事业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学院的全部财产(包括受赠和办学积累的)都属于学校所有的公益性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为保障学院公益性资产的有效积累和发展,学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黑龙江东方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基本建设(安装)工程移交接收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仪器设备和家具验收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管理条例》等。学院制定和建立的几十余项财产、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财产的购入、使用、流出的程序,有效保障了东方学院的公益性财产的保存、积累、使用,也保障了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的实现。

(三)确保公益性产权使用的公益性取向

资产用于何处,也就是资产的使用方向是否用于公益性事项,是否用于教育事业,是否惠及全体师生员工,决定了产权公益性能否真正实现。20年来,东方学院通过办学积累等渠道获得的资产主要用于学校的发展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做到了“办学为民”。一是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于教学基本建设和校园建设。20年来,东方学院完全依靠学费积累,逐步滚动发展,已形成近6亿元的净固定资产。二是用于教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黑龙江东方学院非常重视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建校以来根据学院的发展水平,多次调整教职工工资待遇。近四年来,学院三次调涨职工工资,涨幅达40%。学院特别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理事长多次强调,学院队伍建设要以教师为中心。学校还逐步完善了教师教学工作计量及奖励办法,使教师在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鼓励教师以科研促进教学。对于省教育厅出台的优秀人才资助项目,学院都按照省规定的标准用学院的经费足额资助到位。三是用于学生成长成才。东方学院的学生大多数来自社会底层的“草根”家庭,完成学业面临很多困难。确保每一个家庭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这始终是东方学院不遗余力的追求,也是公益性办学的集中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是东方学院始终如一的办学信念。“进了东方学院,就一个也不能少”,这是东方人对学生和社会的郑重承诺。东方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始终高于公办学校的水平。为此,学校采取了很多人性化的措施来缓解学校及家庭经济上的压力。学校批准困难学生缓交部分学费;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或休学打工筹措学费;提高奖学金的额度,推行学习进步奖励制度,特等奖学金相当一个学生一学年的学费。这些制度措施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发奋努力,刻苦学习。截止到目前,东方学院共有万余人次获得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其中家庭困难学生占近70%,学校先后支付奖助学金总额千万元以上。近几年来,学校还拿出500万元用于学生伙食补贴,稳定了学生食堂就餐价格,保证每一个学生在东方学院健康成长。

(四)坚持公益性质,是学院党委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集中体现

东方学院章程明确规定:“学院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院教育事业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学院的全部财产(包括受赠和办学积累)都属于学院的公共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东方学院创办者的高风亮节成为全院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的政治基础,成为东方学院的主流价值观。东方学院靠这种精神吸引和凝聚了一大批老教育专家和资深教授,以及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的年轻人,这种精神也直接感染和教育了学生,激励他们奋发成才。面对民办高校产权界定、合理回报及实行股份制的各种动向和议论,东方学院党委认为,不能说民办院校只有把财产落实到个人头上才算产权明晰,不要求回报是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我们这种财产永远属于学校所有的公共财产理念和模式,完全体现了立校为公、办学为民的公益性方向,东方学院永远是属于人民的一所大学。

二、学院产权公益性面临的困境

(一)思想认识不尽一致

黑龙江东方学院自建立以来,一直坚定地走公益性之路,坚持学费收入滚动积累发展。在初创时期,因经费紧张,学院也试图寻找一些财力支持,但是这些资本投入的条件就是寻求经济利益的回馈。之后,学院创业者坚决反对公益性之外的投入,并写入《学院章程》。《学院章程》第七条:“学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院教育事业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学院欢迎国内外捐资助学,但不接受要求回报的办学投资。”现阶段,伴随着公办院校投入的激增,黑龙江东方学院这样没有外部投入的民办高校将面临极大的竞争和挑战。学院内部时有不同的声音,一些人员甚至建议学院朝股份制方向发展,谋求转企上市,从而为学院筹得更多资本,提高学院资金投入,发展东方事业。还有部分人员希望学院更加社会化,引入企业经营机制,以收入为导向,改变现有办学制度,力求开放,全面提升吸金能力,补充学院资金。

(二)产权制度仍需完善

东方学院是一个年轻的民办高校,其教育教学水平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然而,关于产权方面的制度虽然已有发展,但还不能算成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方学院虽然在《学院章程》里明确了学院产权的性质,但针对公益性产权的巩固、确认及范围等方面细节和执行条例。以及与这种产权的特点配套的实施办法等,仍需要东方人多思考、多研究,以保证学院公益性产权的稳固与长久。

(三)公益性产权尚未得到法律确认

一是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在法律上得不到确认。在法律层面,由于当今民办高校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层次参差不齐,办学水平差距甚大,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标准难定,公益性与非公益性院校无法衡量等诸多因素,法律制定部门难以制定这方面的法律。但是,随着民办院校的继续发展,这项法律的出台势在必行。二是学院公益性产权没有法定部门进行专门管理,并登记与确认。民办高校产权属公益性的数量有限,难能可贵。然而,我国现在还未确定任何部门专门对此进行监督或管理。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欲求定论而不得。

三、确保学院产权公益性的建议

(一)坚持产权公益性的理念

民办高校创建者及之后的办学者能否一如既往地坚持产权公益性的理念,能否深化公益性产权保障的理念意识,是确保民办高校产权公益性实现和续存的源头和关键。要确保产权的公益性,东方学院的创建者及现在的办学者和领导班子对于公益性的理念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可喜的是,学院的创办者和现校长在各种场合无不重申东方学院作为一所黑土地上的大学坚持公益性的信心和决心。他们多次强调:不为“稻粱谋”,不以营利为目的,要把东方学院办成一所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大学”。

(二)完善公益性产权配套制度

一是探索制定《黑龙江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管理规定》。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和固化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的概念、适用范围、产权所有人,以及产权的占有和使用、决策和处分的相关程序和条件等。这一规定使得东方学院的公益性产权得到制度的确认和规范,凡涉及公益性产权的管理和使用等均可依此规定办理。社会也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的真正内涵。二是制定与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相配套的制度。现有制度多数是参照公办院的校规章形成的,与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并不配套。比如,东方学院现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多与公办院校的同类规定相似,不但缺乏操作性,而且未与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相联系。东方学院的产权属公益性类型,其主体是民办高校,这两点与公办院校相异。东方学院应根据自己本身的特殊性和特点制定自己特有的产权管理使用制度。三是适时更新相关制度,保障学院公益性产权的完整,避免其流失和损害。东方学院现有的制度制定的时间较久,更新速度较慢。建议根据东方学院层次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提升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更新,如校外实习基地的投入和管理,校企合作中属于学校部分的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这些新的变化和新出现的资产使用和投入,应该随时更新,并纳入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的相关制度内管理。

(三)积极争取法律程序和政府的确认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对于民办高校公益性办学和公益性产权的确认工作并不十分主动,此事项的实现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等待。笔者建议,公益性产权的民办高校应抱团取暖,结成联盟,形成合力,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主动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意见,在多方面、多层次、多场合发出自己的声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工作必将有所定论。

(四)加强宣传,使公益性产权理念深入人心

让公益性产权的理念深入人心是公益性民办高校最终被社会尊重和认可的重要条件。为此,东方学院应加强宣传工作,重视公益性产权理念的宣传,充分把握和利用现代宣传途径和载体,适时扩大东方学院公益性产权的影响和传播。宣传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对校内师生的宣传。对校内师生员工的宣传和思想的教育相对便利,但不容轻视。学院需要加强校报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其长期性、易保存性的特点,将刊登有关内容的报纸经常性地、细密性地发至师生员工手中;重视网络的作用,按照其载体便捷、更新速度快、阅读群体广的特点,图文并茂、人事兼顾,用新颖的形象促使师生阅读。还要以宣传栏、校园楼宇等途径为主宣传方式的补充,以保证宣传效果。二是加强对校外人群的宣传。面对当今这一信息充斥的时代,应当加强对公益性产权内容的挖掘,分层次地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媒体投放,同时加强宣传的持续性。长此以往,公益性产权理念才能深入人心,才能被社会各界认可。

总之,民办高校公益性产权的研究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黑龙江东方学院作为优秀的公益性民办高校的代表,在公益性产权方面做出了不懈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产权的确立和实现仍需各相关院校继续努力。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赵奇.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民办高校办学质量[N].黑龙江日报,2011-11-02(2).

[2]赵奇.构建民办普通高校“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等教育,2011,(9):18.

[3]徐绪卿,王涛.当前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与实践的思考[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5):3.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善‘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民办大学管理制度”(编号:JGZ201201219)]

[赵奇: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杨彬:黑龙江东方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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