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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救助农村残疾人的现状与对策——以陕西省某县为例

2013-11-19

商洛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非政府残疾儿童残疾

刘 柯

(商洛学院 中文系,陕西商洛 726000)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农村残疾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理论上来讲,实施残疾人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现代政府职责决定了政府应是残疾人救助的第一主体,然而现阶段如果仅仅依靠单纯的政府救助,却很难满足农村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诉求,正确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是解决我国农村残疾人问题的有效办法。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残疾人救助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残疾人历史研究、残疾人事业理论基础研究、残疾人就业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且大多集中于政府责任方面,缺乏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残疾人救助的系统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当前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点切入,对新农村建设时代背景下的农村残疾人接受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救助的现状进行了实际调研,采用问卷与访谈的调查形式,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力图打破传统残疾人救助工作理念,探索我国农村残疾人救助的新途径。

一、非政府组织救助农村残疾人的现状

(一)调查对象概况

本次调查选择的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某县,位于渭河南侧,地跨秦岭山脉和秦川平原,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全县总面积1255平方公里,共辖11镇5乡,21个社区居委和518个村民委员会。2009年底全县户籍总人口59.84万人,非农业人口11.98万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该县残疾人人数为1.505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5%;其中农村残疾人1.2040万人,约占该县残疾人总数的80%。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4份。

1.问卷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其中18岁以下的10人,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9.5%;18岁到59岁的60人,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7.8%;60岁以上的34人,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2.7%。

性别分布:男性53人,约占50.7%;女性51人,约占49.3%。

文化程度分布:被调查者中有18人文盲,占调查总人数的17.3%;小学文化程度的63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60.6%;初中文化程度的1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6.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8%。

残疾类型:被调查者中听力残疾共18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17.3%;视力残疾16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15.4%;言语残疾7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6.7%;肢体残疾45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43.3%;精神残疾3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2.9%;智力残疾6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5.8%;多重残疾9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8.6%。

图1 问卷调查对象残疾类型的比重分布图

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情况:被调查者中,已办理残疾证的为57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4.8%。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33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31.7%;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71人,约占调查总人数的68.3%。

从调查总体情况来看,农村残疾人的男性比例大于女性,残疾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残疾人类型中肢体残疾人所占的比重最多,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人处于劳动年龄段,办理残疾人证的比例不高。

2.访谈对象

此次访谈是在该县残联的帮助下,选取的5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残疾人对其及其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访问。

(二)非政府组织救助农村残疾人的具体状况

1.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情况

通过此次调查可知,72.8%的农村残疾人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大多数残疾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为依靠亲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残联的救助资金。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好坏与其家庭收入有直接的联系。由表2可以看出,残疾人家庭月收入低于2000元占86.5%,大多数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低于同村其他家庭。

表2 残疾人家庭月收入状况

从残疾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来看,源于自己打工或务农收入的有2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6.9%;源于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的有3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0.8%;

表3 残疾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可见,大部分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或是靠其家人,或是残疾人自身的务农打工收入。依靠政府救助度日的残疾人比例不高,仅占10.6%,残联、慈善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等非政府组织所救助的农村残疾人数目也并不是很多,且他们救助对象主要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2.农村残疾人医疗与康复救助情况

对农村残疾人提供医疗与康复救助是让其参与社会、享受生活的前提,没有好的身体任何事都无从谈起。此次调查中,该县98%的农村残疾人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采用事后救助形式,且小病报销的比例低、大病报销的限制多,以及申请程序的复杂和残疾人本身行动的不便,导致真正能够享受到政府医疗救助的农村残疾人非常少,大多数残疾人选择没有得到过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表4 残疾人得到的医疗与康复救助情况

同时,在与该县残联工作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该县残联对农村残疾人所提供的医疗与康复救助主要有:一是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做白内障复明手术;二是为肢体残疾者免费安装假肢或为下肢残疾者赠送轮椅,但是由于资金的有限,假肢的档次并不高;三是开展听力助残、免费发放听力助听器活动。但是能够得到助听器的听力残疾者数目及其有限,2009年至2011年间该县约1500名听力残疾者中仅68人得到救助。

3.农村残疾人教育救助情况

残疾人救助是保障患有残疾的儿童,青年及成人平等接受教育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保障残疾人日后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的可靠保障。但在此次调查中,接受过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教育救助费用或减免、职业教育培训的残疾人仅占18.7%。从该县残联我们了解到,在2011年该县残联所开展的“千名残疾人助学”工程活动中,上半年扶助贫困残疾人中小学生仅28人,其中住宿生18人,走读生10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所联系社会团体捐资仅5000元,资助特困学生23人,下半年所慰问残疾人学生或残疾人中小学子女不到30人。可见,目前能够享受到非政府所提供教育救助的农村残疾人数目并不容乐观。

4.农村残疾人就业救助情况

此次调研数据表明,依靠非政府组织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仅17人,占此次调查总人数的16.3%。该县残联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于2011年开展了“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致富”的方针,积极搞好残疾人的培训工作,将农村培训与自强绿色行动结合,全年共培训残疾人195人。对于城镇及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残疾人,根据个人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实施“盲人阳光工程”培训盲人电脑操作人员2人,按摩人员15人;通过“长江高科”计划,培训电脑操作人员28人;对于锅炉工及财会、家电维修人员,通过劳动保障局培训16人;在做好培训工作同时尽力做好安置工作,建立了专门针对该县残疾人的职业介绍所就业信息网,与全市各区县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上半年,求职登记58人,发布用工信息12条;同时开展“就业春风行动”,推荐残疾人就业13人,组织45人参加了全市残疾人用工洽谈会,推荐12人,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竞赛一次,选送5人参加了世园会残疾人才艺表演,3人参加全省残疾人技能大赛;在下半年开展的“残疾人创业行动”中,扶持盲人按摩4户,其他行业10户;对于不具备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残疾人便民服务摊点”,实现该县21名残疾人创业,使得一部分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

从以上数据的分析可知,通过该县残联的这些措施所救助的残疾人无论是在救助人数还是救助金额上都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加上近几年来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对于健全人就业尚且困难,对于残疾人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5.农村残疾人养老救助情况

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怎样使所有公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我国政府必须严肃对待的社会问题。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远远不够,一些残疾人由于自身的残疾,一辈子未能生育,自身也没有挣钱的能力,所以必须依靠相应的救助解决残疾人的养老问题。很多重度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如果没有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人的照顾,很难想象这些残疾人如何安度晚年。

此次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都对残疾人的养老问题表示担忧,很多残疾人父母希望能有托养机构或敬老院帮助他们解决日后子女的生活问题。

对于“您希望在步入老年后您的生活由谁照顾”这一问题,80.8%的农村残疾人希望自己能够住养老院,而不连累家人、亲戚及其邻里。

表5 残疾人对自身的养老救助意愿

可见,目前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对于养老救助有很大的需求,而依靠政府建立的农村养老院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残疾人的潜在需求。与此同时,当前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贫困老年残疾人的养老救助是非常匮乏的,2008年至今,该县18个乡镇中只有5个乡镇建立了收养残疾人的“温馨家园”。

二、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救助质量不高

我国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城镇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断流失。土地保障功能的逐渐减弱,使得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更加贫困,他们由于生理或心理的残缺,不能够像健全人那样外出打工获取经济收入,从而与周围其他家庭的生活差距逐渐拉大。农村残疾人在社会活动的参与程度、社会资源的获取力度以及促进自身发展方面都不及健全人,因此理应得到更多的社会救助。但是当前政府对农村残疾人救助资金的投入有限,社会慈善组织及社爱心人士等非政府组织捐赠的资金又很少惠及到农村残疾人。这样的状况使得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更加令人堪忧!

(二)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与康复救助满足程度低

尽管非政府对农村残疾人提供了很多类型的医疗服务,但从整体来看,能够享受到这一服务的农村残疾人人数不多,救助服务能力不强,救助力度远远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医疗与康复救助资金有限,政府财政拨款不多,社会捐赠渠道不畅;其次是医疗与康复救助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化救助人才;再次是救助范围有限,救助只是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能够真正享受到非政府组织提供医疗与康复救助的农村残疾人数目有限。

(三)农村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体系脆弱

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援助,是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建设基本举措。与国外残疾人的就业援助相比,我国残疾人的就业援助体系脆弱,缺乏社会支持且对社会资源的调动不够。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具有援助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政府是实施残疾人就业的主体。但是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援助的调控力不强,机制创新仅局限于表面。此外,非政府组织在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过程中,忽略从残疾人家庭的整体状况来考虑,没有安排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通过援助农村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四)农村残疾儿童的教育救助力度不够

此次调查共涉及未成年残疾儿童10人,其中3人就读于普通学校,2人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其它5人均辍学在家。辍学原因大多是由于贫困以及无法找到适合自身残疾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该县仅在县城建立了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一些残疾儿童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特殊教育学校,患有轻度残疾的农村残疾儿童一般只有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而普通学校的教师没有经过专门的特殊教育培训,根本无法对残疾儿童进行正规的教育教学,从而导致残疾儿童的厌学情绪,因此大多残疾儿童只能读到小学毕业,而智力及精神残疾的残疾儿童根本无法接受正规的教育。尽管当前的法律要求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但可行性并不强。

(五)农村老年残疾人救助的缺失

伴随着我国人口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由于年龄所导致的机体老化而致残的老年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农村残疾人养老问题不仅是残疾人家庭需要考虑的事情,更是整个社会所必须关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说远远不够。残疾人养老救助应该列入整个社会的救助范围之内,不能仅靠残疾人家庭承担如此艰巨的责任。此次调查显示,残疾人父母普遍担心残疾子女年老后的养老问题。一位接受调查的残疾人说由于自己的残疾,一生未婚,且没能力挣钱,希望自己年老后能够住敬老院,同时希望政府及社会能够给予老年残疾人更多的帮助,但是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针对农村残疾人所实施的专项救助是非常匮乏的。

三、完善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残疾人救助的对策

(一)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

生活救助是保障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一项救助,是残疾人救助的核心。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完善离不开救助资金的保障,政府的财政投入无疑是残疾人救助资金来源的主导。但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社会资源的可持续性要求我们应该积极广泛的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救助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机构和社会爱心人士在残疾人救助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社会及个人对残疾人的救助,通过各种渠道吸收更多的社会捐赠资金。第二,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应把处于贫困边缘线的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使他们能够享受定期的社会救助,以减少其家庭负担,对于那些特困的残疾人应提高救助标准。第三,建立专门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福利津贴项目。非政府组织应为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津贴,可将福利津贴划分为儿童福利津贴、中青年福利津贴以及老年人福利津贴三个标准,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发放不同数量的福利津贴,还应通过各种渠道拓宽福利津贴的资金来源。

(二)农村残疾人医疗与康复救助

享受医疗康复救助是每一个残疾人的迫切愿望,这对残疾人融入社会起着关键的作用。残疾人要想提高社会地位,实现教育与就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几乎每一位农村残疾人都有获得高质量的医疗康复救助的迫切愿望。因此,非政府组织应注重农村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建立农村残疾人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将各村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等级、家庭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以方便每次的医疗康复救助项目的进行以及救助信息的传递,避免重复救助。同时要做好接受救治对象的跟踪调查工作,以便随时了解救助效果。二是要建立农村残疾人医疗与康复站。康复训练对残疾人非常重要,目前我国大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建立了残疾人康复中心,而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则没有。因此,非政府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农村残疾人设立相应的康复训练中心,同时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聘请专业的康复训练指导老师定期到各康复站开展相应的指导训练。三是要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的专项救助,使其能够得到早期治疗,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残疾对他们日后生活的影响,尽早向正常人那样融入社会。

(三)农村残疾人就业救助

就业是农村残疾人参与社会的基本途径,是残疾人谋生的重要手段,也只有通过就业,才能实现残疾人的个人价值。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救助是促进残疾人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整体不容乐观,很多健全人都很难实现就业,更何况残疾人。因此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救助就显得尤为重要,非政府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救助:第一,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第二,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福利企业的支持,安排残疾人就业。非政府组织可以事先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使其能够接纳残疾人就业,然后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放宽对福利企业的行业限制并扩大福利企业的规模,保证他们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帮助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协助他们开办理发馆、小饭店、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等经营项目,同时可设立一定的扶助基金降低残疾人创业的难度,帮助他们进行小额代款,并争取政府税费减免的优惠。

(四)农村残疾人教育救助

教育乃民生之基,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其立足社会的基础,更是其今后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非政府组织在对农村残疾人提供救助之时,应重视农村残疾儿童的教育救助,确保每一位农村残疾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要重视农村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在残疾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开设特殊教育培训班,并聘请专业的特殊教育老师进行指导培训。二是要加强农村残疾人的中、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贫困家庭残疾人相应的经济扶助,使得他们能够公平的享有受教育的权益与机会;对于成年残疾人要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立足社会做好准备。

(五)农村残疾人养老救助

残疾人养老问题与每一个残疾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如何使残疾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当前我国社会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此次调查发现,农村残疾人及其父母都对残疾人养老问题表示担忧,而当前大多数农村老年残疾人都一个人居住,生活非常困难,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如果不能为这些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救助,很难想象他们将如何度过晚年生活。因此,非政府组织应加大农村老年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在每个乡镇建立相应的养老院,把需要照顾的农村老年残疾人安排进去,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老年残疾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同时聘请专业工作人员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对于那些不愿离开家去住养老院的残疾人,可以组织村民志愿者或学生志愿者为其定期购买柴米油盐等日常基本用品,定期进行房屋打扫、衣服清洗等工作。只有将家庭养老、托养机构养老以及社会养老这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解决农村残疾人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

四、结语

俗话说“正本清源”,我国非政府组织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正其名而言其顺”。正其名的关键是要理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划分好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进而对非政府组织进行重新定位。非政府组织要想充分发挥在农村残疾人救助中的作用,政府必须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首先要改革双重管理体制,破除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其次应健全政策法规,推动政府、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互动;再次要完善服务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和监督;最后还应加强扶持力度,正确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救助。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应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制度化的招聘、考核、录用模式,吸收引进具有专业化、技能化的组织成员;正确的选择组织内部的高层管理者,避免组织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还应加强自身的公信力建设,提高组织内部资金的使用率与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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