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
2013-11-06冷向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方 堃 冷向明
一、农民工文化权利、身份认同与城市社区“包容性治理”
文化权利是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社会成员公平享有文化权利、占有并使用文化资源、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城市化的中国,“尽管近年来农民工阶层的经济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政治权利及文化权利发展仍然滞后,尤其是文化权利还基本处于被忽视的境地”[1]。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群体同城市市民相比,在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现阶段政府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体系难以跨越城乡身份鸿沟,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农民工融入城市文化生活、参与社会交往和实践文化创造等各种基本公民文化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即便少数农民工能够在城市顺利“落户”,但由于社区的接纳与整合功能缺乏,导致农民工“市民精神”发育不全,身心两个层面由“乡村人”向“城里人”的蜕变落空。
所谓“包容性公民文化权利”,是指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惠及全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现代宪政理论认为,作为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实现方式,是以国家和政府承担特定的保障基本权利实现的义务为前提。没有政府在实现文化权利方面的积极作为,公民文化权利将无从实现,文化权利的基础性也将无法体现[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