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移植的视角看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
2013-10-21冯丹
卷宗 2013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冯丹
摘 要: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它突出地存在于诉讼法律发展的各个重要阶段。而我国诉讼模式是否应移植英美法系存在已久的“当事人主义”这个问题一直是诉讼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从法律移植这一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民事诉讼模式构建的一些建议。
关键字:法律移植;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
1 基本概念的阐释
1.1 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
“诉讼模式”这一概念在国外是没有的。可以说,使用“模式”一词概括某一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是我国诉讼法学者在研究民事诉讼体制上的“创新”。一般来讲,民事诉讼模式是以模式分析的方法,来研究不同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总体差异。对其概念究竟为何,以张卫平先生为代表,提出了“体制特征概括说”。他认为,此处使用“诉讼模式”这一概念,意在概括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阐明各个具体诉讼制度之间的异同,同时对影响同类模式的诉讼体制形成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模式,就是对某一民事诉讼制度之宏观样态进行概括,从而以模式分析的方法揭示各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总体差异。它以构成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要素为内容。
1.2 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通常认为由两种类型的基本模式,即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这是基于当前世界上的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民事诉讼制度上的区别而进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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