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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困境探析

2013-10-21赵羚雅

卷宗 2013年7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城市化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镇周边农用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与日俱增,其就业面临严峻的形势。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既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体的民心工程,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城市发展,而这关键在于分析当前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并找出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原因。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就业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当前我国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大量城镇周边农用土地被征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现代农业经济理论认为,每征用一亩土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因而,失地农民的大量增加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失地农民的失业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

目前我国针对失地农民通常所采取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因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仅仅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眼前利益;而要保证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成为重中之重。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既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体的民心工程,也有利于推进当前城市化进程,而这关键在于分析当前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并找出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原因。

1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分析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业成为解决他们生存问题的唯一出路,但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令人担忧,就业难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如下:

1.1 失地农民就业难、就业空间小

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政府和企业的就业安置能力有限,农民失地后,进城谋生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许多城市仍然保留着一些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这种城乡就业制度的二元格局,人为地制造各种差别和不公正,使失地农民不能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待遇,就业受到诸多限制。另外,失地农民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差,多在建筑、服装等行业工作。这些行业稳定性差,工资待遇低,岗位数量有限,无法实现更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些因素导致了失地农民就业难、就业空间小。

1.2 失地农民就业缺乏稳定性、失业比例高

部分失地农民在政府安置下實现了就业,其余的大部分失地农民多被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其就业被推向市场,自谋生路。部分做小生意,部分外出到企业打工,主要从事对文化素质和技能要求低的工作,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工资水平低且就业稳定性差,随时有失业的危险。而获得就业安置的人员,由于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在企业裁员增效时期往往首当其冲,成为第一批下岗者。因而,失地农民的就业缺乏稳定性,就业后失业率较高。

2 城市化进程中制约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分析

2.1 现行的征地安置方式不利于失地农民就业

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失地农民的三种安置方式:一是“以土地换就业”,即由征地单位招工安置失地农民;二是把征地补偿费付给失地农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安置失地农民,即就地安置;三是对失地农民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即货币安置。与前两种安置方式相比,货币安置因风险小、稳定性强、见效快而容易被失地农民接受,且因其操作成本低、周期短而受到了各地政府、企业乃至集体经济组织的欢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第二部分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第三部分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而,货币安置并非就业指向性的安置,有限的补偿费只能暂时帮助失地农民度过土地被征用以后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如同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一样,实质均是失业。

在货币安置成为主要安置方式的情况下,失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推向劳动力市场,参与就业竞争。一方面,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缺乏非农产业工作技能和经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限,在就业岗位的竞争面前处于弱势,真正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不多,留下了就业难的隐患。

另外,目前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存在征用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的现象,征地补偿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补偿费往往是一部分失地农民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创业的基础。补偿标准过低,使得许多有创业精神的失地农民很多好的致富思路难以实现,最终又回到依靠政府解决就业的道路上来。

2.2 现行政策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就业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削弱了失地农民的求职能力。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基本国情。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实现工业化,政府采取了“以农补工”、“重工轻农”的发展战略,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来确保实现上述目标,这让广大农民长期不能享受“国民待遇”,最典型的就是国家在制定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时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农民难以享受同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在我国不少地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匮乏。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失地农民获得数量极为有限的征地补偿后,不能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不仅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更增加了他们的就业难度。

(2)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不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目前我国城乡就业市场实行的是两种就业机制,城市实行的就业政策一直是为解决城市居民的就业设计的,农民到城市就业一直受到限制和歧视。这种城乡就业制度的二元格局,人为地制造各种差别和不公正,不仅阻碍了人口的合理流动,而且对进城务工的失地农民产生排斥,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另外,城乡劳动力市场不统一,就业信息不充分,就业机会并没有完全对农民开放,即使有适合失地农民的工作机会也因为信息不畅而使其无法及时就业。

2.3 失地农民劳动素质和技能偏低,就业观念陈腐落后

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从失地农民自身来看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

(1)文化素质低和劳动技能单一的缺陷。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市场逐步由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型转变,而失地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技能单一,专业化程度低,难以适应企业尤其是工业化程度较高企业的用工需求。而造成失地农民缺乏非农产业从业技能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这一不足严重束缚着失地农民的就业。

(2)失地农民就业难受传统就业观念和思想意识的影响较大。不少失地农民就业观念过于陈旧,再加上失地农民普遍缺乏市场意识,缺乏获取就业信息的能力,导致其缺乏择业主动性。尤其是一些城市近郊的失地农民因平时生活闲适、出不了力,很难下决心走出家门寻找就业机会。也有部分失地农民认为是国家建设占用耕地,就业问题得依赖国家解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认为“有问题找国家”,缺乏积极的心态去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最终导致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参考文献

[1]赵羚雅.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外资,2013,(5):150.

[2]韩俊.征地制度改革与失地农民权利保护[J].中国发展评论(中文版),2008,(8):19.

作者简介

赵羚雅(1992-)、女、河南新野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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