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2013-10-21房玉琦
卷宗 2013年6期
摘 要:土地流转制度一方面大大提高农民待遇,更大程度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是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最惠民的一种举措。但是土地流转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权模糊、登记制度虚设、流转主体受限等。完善立法对土地产权制度的规定,建立以产权登记为中心的监督机制,立法引导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等措施是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良好办法。
关键字:土地流转;产权;登记;立法
1 引言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如今,土地流转制度实行的时间也已经不短了,但是当前的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权模糊,登记制度虚设,流转主体受限等,为了更好實行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规制成为一种必需。
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模糊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发包和流转工作一般都是由村民委员会代理进行的,因此,由于没有有关的法律规定,村民对土地产权的认识模糊,认为要想承包土地,必需通过村民委员会。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导致村民小组作为土地权益的合法享有人不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土地的发包和流转管理中,其利益都被村委会等主体攫取,长此以往,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间的矛盾很可能会不断激化,这会阻碍土地的正常流转与集中,不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