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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产档案与司法协助工作

2013-10-21黄庆华

卷宗 2013年7期
关键词:房产档案建议对策现存问题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以房产案件的审案、判决、转移、查封等形式的司法协助行为,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也日趋复杂。本文分析了房产司法协助工作的特点、作用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房产档案;司法协助;现存问题;建议对策

1 引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以转移、查封、注销等形式的司法协助行为,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也日趋复杂。而且目前我市的房产司法协助工作仍不规范,也缺乏可操作的依据,因此房产司法协助工作是我市房产档案管理亟待解决的难点工作之一。

2 房地产司法协助行为的几个重要特点

第一是房产司法协助行为具有强制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具有法定义务的司法协助单位,必须进行司法协助。第二是房产司法协助的依据是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需要查取证据或在基本事实认定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在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时,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并按照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行。因此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三是房产司法协助执行的对象是提供准确的房产档案资料。只有已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有确切产权归属、坐落位置的房产,并且该房产有相应明确的主体。第四是房产司法协助因其标的物价值大,因而房产管理部门所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就大,风险也就大。因为它往往对司法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带来直接的重大影响。因此提供的房产资料必须做到可靠、合法,否则会遭到行政诉讼。

3 房产档案在司法协助中的作用

3.1 产权证明的作用

这是房产档案在司法协助中最基本的功能。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放映产权人、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它能提供房产的归属、数量、历史价值、变迁过程等情况。在有涉及到房产案件的争议中,可为司法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房产资料,作为重要的审判证据。

3.2 协助司法部门实施财产保全的作用

法院在处理涉及房产的财产纠纷案件中,有些案件需要在未审判或未作出判决结论之前,需要及时对争议标的物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房地产的产权是一对一的,有一份房产就该有一份档案,在执法中不允许搞错。而有些房产案件诉讼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一定能准确提供财产的位置。法院要想及时查封和冻结该房产而不能出错,就必须依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房产的档案第一手资料,以防相关房产被非法提前转移和破坏事件发生。这就要求房产档案管理负责人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做泄露房产信息的人,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4 目前房产司法协助存在的问题

4.1 工作不规范,业务不熟悉

目前,各个房管部门在司法协助中主要是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办理房产查封、预查封、解封及房产信息确认、查询。但由于市房管部门并没有完善房产司法协助工作规范规条,形成可操作的文件,同时,相关负责司法协助的都是档案员兼职负责,导致房产司法协助存在许多隐患。如房产存在抵押、已转移过户并出证、转移过户中、已有查封、查封到期需要过户、轮候查封等情况存在并没有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损失。也有相关业务人员并没有核对实物档案,没有查核实物底册、产权人的情况、按揭合同终止、办证及转移、查封情况就随便告知执法人员。

4.2 房产强制转移

在受理房产案件时,作为法院并未及时跟进、查阅房管部门的相关档案,没能弄清转移的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合法、所有者是否符合实际,仓促做了判断,导致在房产转移时房产登记相关部门无法协助司法顺利执行。也有法院没能提出相关的要求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使得当事人本来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领取房产证被执行强制转移。而事后当事人又将法律文书提供出来,要求房产机关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导致房产登记机关陷入两难

窘境。

4.3 法律文书问题

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应有相关司法部门亲自送达。存在个别法官将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还有就是超过协助执行期的问题。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有法院判决书在手就高枕无忧了,未能按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导致当事人合法利益无法顺利完成。再有履行要约协助执行的问题。例如有些拍卖,需要房屋过户的问题。

5 房产档案在司法協助工作中的相应对策

5.1 必须加强房产档案管理,确保房产档案重要证件作用

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改造、扩建、注销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中,房产档案也必须及时更新,如实做好变更和注销登记,才确保房地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做好房产档案的司法协助功能。这对于减少房产民事纠纷的发生和避免对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诉讼,也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如何能使房产档案能真实第放映房产的变更情况,还需要产权人和社会相关部门的主动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要注意及时做好档案的跟踪记录。

5.2 房产强制转移的协助执行

在房产强制转移或做出查封决定需要协助执行的时候,法院必须先对事情做出详细的、准确的跟踪调查,对于不符合登记相关条件的房产,不能简单地执行。对于具有合法的、有效的房产权属证明,法院应要求当事人先提供相关手续申领房产证之后,再办理房产转移。而对于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提交房产证的,应建议注销房产证。

5.3 法律文书的协助执行

凡属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应严格按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房产登记机关,避免协助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在裁定书、调解书上,要约中设定了债权债务履行的时间设定。建议司法部门先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需要查封的房产状况,登记受理确认后在系统和档案上做好明确标识和限制处理。实现登记机构与司法部门的无缝

对接。

5.4 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完善相关操作法规

要对相关司法协助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熟悉相关的业务。完善相关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房产查封、预查封及解封的规定,详细列明查询查封解封的工作流程、操作程序、收取资料。同时要标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未按要求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责任。

6 结语

总之,房产档案的协助工作是法律所赋予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尽的义务,要坚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需要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尽职尽责,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使房产档案真正起到十分重要的证据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立法部门、法院部门以及广大居民密切配合,为以后的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黄蕾 .《探析房产档案管理中的司法保护》.《民营科技》2012年第6期

[2]刘敏艳 .《谈房产档案管理中的法治观念》.《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7期.

[3]张小虹 .《论档案管理与利用中的法律保护》.《档案与建设》2008年第2期.

作者简介

黄庆华(1982—),女,东莞市麻涌镇规划房产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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