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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民族的宗教性及成因探析*

2013-10-17饶本忠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犹太民族犹太教神圣

饶本忠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一、犹太民族的宗教性

民族作为宗教的社会载体,一般都具有宗教性。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各民族的宗教性有强弱之分,与世界上其它民族相比,犹太民族与犹太教的结合尤为密切,犹太民族的宗教性显得更为突出,具体体现在犹太人的宗教性、犹太人观念的宗教性、犹太人日常生活的宗教性、犹太文化的宗教性以及宗教性的等级性等诸多方面,以至于犹太民族被称为宗教民族。

(一)犹太人的宗教性

犹太人的宗教性是犹太民族宗教性的显著表现。犹太人的宗教性主要体现在犹太教与犹太人的统一性,“犹太人存在于犹太教中并为犹太教而存在。”[1](P238)信仰基督教的人可以是日耳曼人、法兰克人,也可以是新加坡人、日本人,基督教信仰与民族没有直接的内在联系。所有信仰基督教的民族均有自己的历史、传统、语言、生活习俗等,基督教信仰只是后来增加的内容。同样,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既可以是波斯人、阿拉伯人,也可以是印尼人、印度人,伊斯兰教与其民族身份没有统一性。强调“众生平等”的佛教也同样如此。犹太教则相反,虽然对不同人种没有过分强调,可以是黄种人、白种人或黑种人,但只要信仰犹太教的就被认为是犹太人,“犹太人之外没有犹太教,犹太教是所有犹太人的宗教行为。”[2](P12-13)作为“犹太人”,从一开始就意味着信仰犹太教。在18世纪哈斯卡拉运动(即犹太启蒙运动)之前,信仰犹太教与否是判断是不是犹太人的标尺,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内在本质。

(二)犹太人观念的宗教性

犹太人的观念大都与上帝相联,自然界和人类本身是上帝的杰作,是上帝的创造物。上帝又是最高的立法者,为自然界和人类的立法,审判所有人的行为并奖善罚恶;上帝又先知先觉、预测过去和未来,且全知全能,主宰人类的历史和命运。犹太民族的历史就是上帝不断干预的发展史,犹太人的历史是服从《托拉》,遵从“契约”和由此导致的惩罚和拯救的发展史。犹太人的国家是在上帝干预下成立的,犹太人的历史是在上帝干预下发展的,犹太人的政治制度也是在上帝的指导下建立的,犹太人的每次救赎也是在上帝的帮助下完成的。在危难之时,他及时给他的选民派去“救星”,如摩西和约书亚、诸多士师、大卫等;在迷茫时候,他又及时送去《托拉》和《圣经》,给他们指明方向,“上帝甚至帮他们找对象、生孩子,并满足他们最深的生活和感情需要”。[3](P36)在拉比犹太教时期,由于上帝不再像圣经时期那样直接显现,犹太人也无法再享受类似出埃及时上帝的拯救,圣经时期犹太民族脱离苦难的范式,已经不再适合流散时期的犹太民族。犹太人用弥赛亚观念取代了原有的神权观念。本质上,弥赛亚观是对原来神权观的延续,是犹太人在多灾多难的历史面前,为“积极行动的”上帝的“归隐”所做的一种合理性解释,是一神教信仰的合理延伸。它的出现,曲折地反映了犹太人深重的灾难和对现实无可奈何的生存状态,体现了犹太人对自我本体的怀疑和因自身力量的弱小而对超常力量的渴望。

犹太人的道德观念是宗教性的。上帝被看作是神圣的德性之源,人类的道德因素和行为准则来自对上帝的仿效和参照,人类以此来圣化自己,而“圣化就是道德化”。[4](P100)圣化过程就是人们不断完善自身行为和提高道德修养的过程,是不断接近道德的本源——上帝的过程。对犹太人而言,不相信上帝,不去完成与侍奉上帝,不完成不同的义务,就没有道德,上帝是道德的根基和必然的保障。正因犹太教“以一种前所未达的程度强调了道德因素,所以犹太教通常被称为‘伦理一神教’”。[5](P27)并且,这种伦理的一神教“仅在以色列存在,无论后来在什么地方发现伦理一神论,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以色列”。[1](P50)

此外,犹太人的选民观念、有关“放逐”和“回归”的“加路特”和“阿里亚”观念等,都与信仰的上帝相关联。犹太人和犹太人的观念就是这样与犹太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犹太民族的宗教性也因此得到了凸现。

(三)犹太民族生活的宗教性

一般说来,宗教的神圣性往往导致宗教和生活的彻底分离,但犹太民族则不同,犹太教被视为是“生活最本质的实现”。[1](P45)犹太教中的上帝通过犹太人的吃、穿、住、行等行为呈现于犹太人生活中,“他们几乎将生活的一切领域都纳入神学的框架或涂上神学的色彩”,[6](P3)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可能被神圣化和精神化,世俗和神圣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这样,犹太人的日常生活因上帝的介入,而呈现出宗教性特征。

1.犹太民族吃的宗教性 “吃”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活动,对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而言,它只是一种本能性和世俗性的活动,但犹太民族把它看作是一种严格的宗教性活动,是在上帝指导之下的一种日常活动,是圣洁生活的一种手段,是圣化生命的一种方式,因而犹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犹太饮食法。

2.犹太民族穿的宗教性 同“吃”一样,犹太人的“穿”也具有宗教性。犹太教613条诫命中有6条涉及到犹太人的服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服饰要求,其中对直接侍奉上帝的祭司的要求更为严格。《出埃及记》中记载了祭司要穿圣服,并详细规定了圣服的做工、材料及质地等。对普通犹太人也有规定,如上帝命令摩西:“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作繸子,又在底边的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7](P139)“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7](P187)“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7](P187)“犹太男子要佩戴无边圆帽”等。这些诫命源自上帝,其目的是时时提醒犹太人与上帝订立的约定和应承担的义务,“使你们(犹太人)记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7](P141)

3.犹太民族行的宗教性 犹太人的“行”也具有宗教性。相对而言,“行”的涵盖面更广,涉及祈祷、研习《托拉》、性活动及婚姻等。祈祷是犹太人,特别是正统派犹太人几乎每天都要进行的活动。祈祷的目的在于叫人永远记住上帝、敬畏他,爱他并听从他的一切安排和吩咐。当上帝“归隐”后,研习《托拉》成为犹太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行”,“研读《托拉》其本身就是侍奉上帝”,[8](P153)是犹太人至高无上的责任。

4.犹太民族夫妻性生活的宗教性 值得一提的是,犹太民族作为一种繁衍生息选民的夫妻性生活也具有宗教性,它和研读《托拉》一样神圣,是执行上帝诫命的行为,是一种宗教义务,是上帝赐给犹太人繁衍“选民”后代的礼物,[9](P201)“一个到20岁还没有结婚者,那么他就生活在罪恶之中。”“神圣的上帝注视着每个男人直到20岁,期待他去结婚;如果到了20岁还不结婚,上帝便诅咒他。”①TB KIddushin 30a;TB KIddushin 29b;TB.Hagigah 15b.当然,婚姻不仅限于男人,对于女孩子也是同样。

5.犹太民族住的宗教性 犹太人的“住”也具有宗教性。在犹太教传统中,犹太人的祖先的居住地——以色列地是“上帝之地,宇宙的中心”,[9](P91)是上帝显现之地,又是上帝与犹太人的交流之地。[10](P94)它“是耶和华你神所眷顾的。从岁首到年终,耶和华你神的眼目时常看顾那地”。[7](P177)第二圣殿被毁后,为了保持想象中的圣地纯洁,拉比颁布诸多律法,如生活在圣地并拥有土地的犹太人不能向异教徒变卖或出租自己的土地;为了收回在圣地的财产,犹太人的交易甚至可以在安息日进行;如果是从圣地异教徒手中购买地产,犹太人可以参加异教徒的商业活动。在传统犹太人看来,犹太人生活在圣地不仅是执行上帝诫命的要求,而且是犹太人一生中最大的功德,死后埋葬在圣地更是一种特殊的荣耀。犹太民族的大流散只是不完美和暂时的状态,而生活在圣地则是最终目的。当然,犹太人日常生活的宗教性虽然强化了犹太人的宗教信仰,但也把他们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分隔开来,为反犹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借口。

(四)犹太文化的宗教性

1.犹太文化典籍的宗教性 犹太文化的宗教性首要表现在文化典籍的宗教性。犹太文化典籍主要有两部,即《圣经》和《塔木德》。《圣经》先后被译成1 800多种文字,成为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书,对世界文明的发展和历史进程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其他任何一部书籍。有人称之为史书,有人称之为民族志,有人甚至称它为百科全书。可以肯定的是:《圣经》首先是宗教之书,是宗教经典,上帝是该书永恒的主题,宗教性是其永久性特征,上帝的律法是该书的核心内容。尤其第一部分《摩西五经》是耶和华在西奈山给摩西的“教诲”,是神灵的直接赐予,最具神圣性;第二部分《先知书》都是上帝的“语录”,是借先知们之口传达的上帝神谕,来自上帝间接的“教导”,其神圣性次于《摩西五经》;第三部分《圣文集》是《摩西五经》和《先知书》正典之后所“剩余”的书卷,也是上帝赋予的,同样具有神圣性。不仅如此,犹太教神秘主义者认为,《圣经》中的每一个字母都具有神圣性,是上帝创世的“工具”。《塔木德》约编撰完成于公元500年,是拉比犹太教的经典。第二圣殿被毁后,《塔木德》中的律法因比较“务实”而逐渐代替《托拉》,在犹太民族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塔木德》对现代犹太民族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圣经》,“在此书完成以后的所有年代里,它一直是一部详尽论述和界定正统犹太教信仰与实践的所有方面的权威性纲要甚至百科全书,并一直盛行不衰,其权威地位没有任何经典可以取代。”[11](P554)这部经典对现代犹太民族的性格及其传统的塑造有着巨大的影响,因其所记载的主要是“上帝凭借拉比之口讲述‘托拉”,①TB KIddushin 30a;TB KIddushin 29b;TB.Hagigah 15b.由此分享了上帝的神圣性。

2.犹太民族节日的宗教性 犹太民族节日是犹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在20世纪新增加的如独立日、大屠杀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之外,几乎所有犹太人的传统节日都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呈现出宗教性特征。安息日是犹太民族节日中最重要、最特殊的节日,是犹太人的“圣日”,是摩西十诫中唯一提到过的节日,为上帝所拥有;犹太新年是“忏悔十日”的开始,是“敬畏的日子”,是犹太人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审判的日子;逾越节是庆祝在上帝的干预下摆脱埃及法老的统治而获得民族自由的日子;七七节是庆祝上帝在西奈山的启示和颁布律法的日子;住棚节是“聚集的节日”,是犹太人纪念西奈旷野中神的保佑和恩眷的日子,是欢乐的日子,是向上帝献上适当祭品的日子。此外,哈努卡节、犹太哀悼日、西姆哈《托拉》节等也都与上帝有关。这些节日与安息日一道,创造了庄严肃穆或欢乐愉快,“它们连接起来如一根神圣的纽带贯穿于一年之中”,[1](P129)将犹太民族凝聚在上帝的“周围”,因“每年当人们聚集在一起过节纪念这些历史大事件,并敬拜上帝的时候,一代又一代的以色列人重温的都是上帝如何亲自与他们民族建立关系。”[3](P328)节日成为犹太民族团结互助的推进剂,在不断强化犹太人民族意识和周期性地提示犹太人与上帝特殊关系的同时,更增强了他们的宗教意识和回归思想。如果把上帝排除在外,犹太节日就变成无源之水,犹太文化就成为一具空壳。[12](P350)

二、犹太民族宗教性的等级性

在犹太传统中,宗教性由于与上帝关系的“亲疏”,又分不同等级。犹太人认为,与上帝的“居所”——圣殿远近不同,其神圣性就显著不同。他们说:“以色列地是世界的中心,是世界的基础。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地的中心,圣殿是耶路撒冷的中心,至圣所是圣殿的中心,约柜是至圣地的中心,约柜前面的基石则是世界的根基(foundation)。”[9](P92-93)这样,就形成了以放有约柜的至圣所为核心的地域神圣等级体系。离至圣所越远,离上帝就越远,其神圣性也就越低,最低程度的神圣之地是以色列地。在以色列地之外,则没有神圣性。因而,“信仰宗教的人希望尽可能地住得离圣地近……这里属于和谐、秩序,(圣地)之外则是混乱,被魔鬼和妖魔控制。”[13](P20)

与“圣地”等级体系相适应,犹太人也具有等级性。唯一能够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的大祭司,位于“上帝选民”等级的顶端,是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间的唯一媒介。大祭司之下的普通祭司,是以色列人的祭祀人员。根据地位和职能的不同,祭司又分为受膏大祭司、圣战祭司、一般祭司等12个级别。普通祭司之后是利未人。利未人下面是洁净的以色列男人、犹太妇女等。由于离上帝较“远”,他们在祭拜上帝之时承担的义务和职责明显与祭司、利未人不同,但在遵守上帝的“律法”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别。

同选民的等级性相似,在犹太民族中,节日、宗教经典及食物等也具有神圣的等级性。如至圣日是赎罪日,至圣经典是《摩西五经》、至圣食品是至圣祭品(参见表1)。

表1 神圣的等级性① 资料来源:Hannah K.Harrington,Holiness:Rabbinic Judaism and the Graeco-Roman World p.p.207-208。

为了维护宗教性的等级性,犹太祭司及后来的拉比们制定了严格的律法,如任何接触过死尸及不洁的人(如经期的妇女等)不能进入圣殿;生孩子、性交和死亡等行为更不允许在圣所中进行。不洁之人进入圣所,是玷污圣所,在第二圣殿后期玷污圣所是最严重的罪行。[9](P54)在犹太传统中有这种说法,违背《托拉》中任何其它律法只需要一只替罪羊就可以了,但玷污圣所则需要32只替罪羊;违背其它律法的人,每年要在赎罪日进行一次赎罪,但玷污圣所的人,每月要进行一次。任何人都不能拿着棍棒、穿着拖鞋、穿着内衣、不洗脚,或带着手绢包着钱币进入圣殿;圣殿内不准吐痰,不准坐着,不准理发。事实上,除了宗教职责外,任何无关于此的都不准入内,即使祭司也不例外,并且祭司在遵守法律方面更严格。另外,由于神圣性能够通过视觉传达,在耶路撒冷圣殿外面,人们只要能够看到圣所,就必须保持他的敬畏举止等。

三、犹太民族宗教性的原因

1.犹太人与犹太教的同源性 犹太民族宗教性的首要原因是犹太人与犹太教的同源性,二者都源自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既是犹太教的先驱,又是犹太人的始祖。犹太民族的历史是从亚伯拉罕认识上帝开始的。据传,在公元前1800年前后,亚伯拉罕带领家人,从迦勒底的乌珥城来到迦南地。在犹太民族历史上,亚伯拉罕的这次迁徙,获得了非同寻常的意义,显示了以色列的历史之初对多神信仰的反叛,也种下了犹太一神教信仰的种子。这种反叛彻底改变了旧有的观念,给犹太民族带来决定性的影响。犹太民族的历史由此揭幕,犹太教一神信仰由此开始,犹太人与犹太教统一性的基础由此奠定。犹太人第一次有了“希伯来人”的名字,犹太教的核心“一个神——上帝、一个民族——希伯来人、一个地区——应许之地”的雏形开始显现。犹太教这粒种子是在犹太民族中的先知、祭司、文士、拉比等精心培育下发展壮大的,犹太民族是在犹太教的伴随下在颠沛流离中繁衍延续的。亚伯拉罕获得了中国历史上黄帝的地位,成为犹太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在今天,人们仍把皈依犹太教的人称为‘我们的祖先亚伯拉罕的子孙’”。[14](P5)对于这样的民族,其文化具有宗教性特征实属必然。

2.犹太契约观 犹太人的“契约”观念来自古代中东,不过除了一般意义上“约”的内涵,犹太民族又赋予了它特别含义,即上帝与犹太人之间订立的协议。上帝与犹太人最重要的“立约”有两次,即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的立约和上帝与摩西之间的立约。这种“约”不是一种法学家意义上的契约,而是上帝与犹太人之间订立的协议,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神圣契约。契约关系一旦确立,“犹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种内在的、无可奈何的‘血缘’关系,而是一种通过外在的、经过思考的以‘约’的形式确定的关系,是一种通过犹太民族选择了上帝,上帝选择了犹太民族这样一个‘双向选择’过程而确定下来的关系。”[15](P91)这种关系是互利互助、互有义务的双向选择关系,是对签约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契约双方都负有责任和义务,以色列人保证信仰和服从上帝,上帝则视以色列为圣民,赐福给以色列及其子孙后代。可见,犹太民族的“宗教性不是一种存在状态,而是由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power)”,[9](P200)犹太人在履行契约中规定的义务时“分享了上帝的内在神圣性”,[9](P12)或如马丁·布伯所说的那样,犹太人的宗教性是建立在《圣经》的“信仰”观念的基础上的,是人在与上帝的关联中所表现出的忠诚和信赖之感。并且,犹太民族的宗教性又是通过立约的形式得以强化。众所周知,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主要标志是割礼,上帝与摩西立约的重要标志是安息日。前者从生理上强化了犹太人和犹太教之间的关系,后者从日常生活中强化了犹太人和犹太教之间的关系;“割礼是犹太人成为圣民的初始标志”,[16](P232)一般在人出生后8天进行,它从生理上提醒犹太人之为犹太人;安息日是一周一次,它从日常生活中提醒犹太人之为犹太人。割礼是一个人由其父母做出的、一种无主观意识的选择;守安息日则是成年人自己做出的主动选择。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强化了犹太人信仰上帝,时刻提醒犹太人信守犹太人与上帝所立的“约”,不断强化宗教在犹太民族中的地位。

3.外部势力的压迫和迫害 历史上,犹太民族除了在君主制时代享受了大约不到100年的和平外,他们很少享受到太平的生活和自然发展的机会。“由于经常受到灭亡的威胁,他们坚信必须维护和传播自己的信仰。宗教是他们的共同财富,或者说已经成了连接他们民族共同体的纽带。”[17](P62)历史上的犹太民族的每一个危亡时期,恰恰是犹太教得以强化的时期:400年埃及的奴隶生活,乃有西奈之约、“摩西十诫”;半个世纪的巴比伦之囚,方有《摩西五经》正典;公元70年罗马入侵、第二圣殿被毁,才有贾布奈革命、[18](P41)《圣经》正典的完成;大流散过程中,为了固化其民族性,他们又“设屏藩以护《托拉》(即《圣经》)”,[19](P13-14)编撰了《塔木德》。《圣经》是圣经犹太教的经典。《塔木德》则是拉比犹太教的经典。在大流散时期,甚至把“《圣经》本身贬低到次要地位”,[20](P52)犹太教由此成为“双经典”崇拜的宗教。这些宗教经典是抵抗外来民族压迫的有力武器,而犹太教不仅成为联系流散世界各地犹太人的纽带,也成为流散时期犹太民族的精神家园,成为苦难犹太人的安慰剂。

当然,对犹太民族而言,尽管“宗教是他们的法律、国家及希望的根源”,[21](P703)尽管“宗教信仰维护着民族传统,民族历史又成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22]但犹太教毕竟是一种宗教,而犹太民族是一个民族群体。犹太民族的宗教性特征表明了犹太民族性与宗教性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民族和宗教之间在理论上的区分并不能起作用”。[23](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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